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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更新时间:2023-03-24 21:14:01作者:佚名
和财会〔2023〕1号
各县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依据《河源市财政局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河财会〔2023〕1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会计人员职称制度变革施行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9号)有关规定,2023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形式,分别于2023年5月(初、高级)、9月(高级)举办。现将我县会计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考出席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述基本条件:
1.违背《中华人民共和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背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考出席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学结业(含中学、中专、职高和中专)及以上学历。
(三)报考出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1.具备学院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学院大专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省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
(四)报考出席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1.具备学院本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仿高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或学院专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仿高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仿高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4.具备非会计系列中级职称,转换工作岗位后申请转系列评审的人员。
属性相仿高级职称、职业资格,是指审计师、经济师(财政税收类)、统计师高级职称,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
(五)本通知所述大专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高校学历。本通知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其中:报名初、高级资格的,其学历或学位应于2023年2月28近日取得;考取初级资格的,其学历或学位应于2023年7月10近日取得。
(六)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期限,截至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在校生借助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即将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记入会计工作期限;出席高级资格考试工作期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二、考试课目
(二)高级资格考试课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三)中级资格考试课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
出席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课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出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课目的考试,方可取得高级资格证书;出席中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复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中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三、考试大纲
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的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一)中级资格考试。2023年5月13日至17日举办,共10个批次。《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课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课目
5月13日至17日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7:30
中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二)高级资格考试。2023年9月9日至11日举办,共3个批次。《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65分钟,《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135分钟,《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课目
9月9日至11日
8:30-11:15
高级会计实务
13:30-15:45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三)中级资格考试。2023年5月13日举办《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210分钟。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课目
5月13日
8:3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五、报名组织
(一)我县会计资格考试报考组织工作根据属地原则举办。
1.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考;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校中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考;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别人员,在其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报考。
2.符合报考条件的台湾、澳门和香港市民,根据就近便捷原则在大陆报考。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考;在校中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考。
3.所有报考出席考试的人员,均在珠海市出席考试。
(二)依据《关于举办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粤财会〔2019〕8号)规定,属于信息采集对象的报名人员(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报考前应先登入“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三)我县会计资格考试报考统一登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网上报考、网上交费、考后资格复核。
1.初、高级报考时间。2023年2月15日至28日,考试报考统一于2月28日12:00截至,交费统一于2月28日18:00截至。
2.高级报考时间。2023年6月27日至7月10日,考试报考统一于7月10日12:00截至,交费统一于7月10日18:00截至。
(四)报考程序
1.用户注册。报名人员登陆全省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用户注册,注册后根据报名系统提示完成支付宝实名认证与陌陌绑定。
2.信息补报。报名人员点击个人主页的“网上报考”菜单步入网上报考首页,查看必看事项及公告。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并对补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报考时上传的相片,将用于制做准考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报名人员须打算标准护照数字相片(红色背景,JPG格式,小于10KB,象素小于等于295*413),下载相片初审处理工具,根据规定要求,对报考相片格式进行预处理,通过初审后再进行上传。
3.网上交费。报名人员须按规定谨慎报名,网上交费确认后,不代办退考;登陆网页递交报考信息、缴纳报考费并得到“报名已确认”信息时方为报考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考确认及完成交费的报名人员2023会计资格考试报名时间,视为手动舍弃考试报考,届时将不能出席考试。报考确认及交费成功后,考取人员所填写的信息将不能在网上自行更改。
六、报名收费
按照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关于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会评〔2017〕1号)和《广东省发展变革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变革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19〕3号)有关规定,2023年度我县会计资格考试课目收费标准如下:
(一)《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财务管理》《经济法》科目。考试费55元/科,考务费6元/科,合计61元/科。(二)《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费75元/科,考务费6元/科,合计81元/科。
(三)《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费75元/科,考务费15元/科,合计90元/科。
七、打印准考证时间和查询成绩
(一)2023年5月5日至5月12日,复印初、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2023年9月1日至9月8日,复印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报名人员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准考证,确认本人出席考试的时间、地点及考生须知。
(二)2023年6月16近日公布中级资格考试成绩,6月30近日公布中级资格考试成绩2023会计资格考试报名时间,10月31近日公布高级资格考试成绩,考生可登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查询成绩。
和平县财政局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