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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更新时间:2023-04-06 11:09:18作者:佚名
为了响应健康中国的战略需求、满足复旦学院医学学科整体布局的需求、完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医大学(临床医大学)筹建全日制卓越医师()专业博士项目。该项目的目标是以培养具有临床执业胜任力和临床学者研究能力的卓越医师和未来医学领军人才。采用“医师岗位胜任力”导向的创新培养模式(-based),完成五级本科的临床技能和实践智慧的高质量训练,接轨国家本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达到初年主治医师水平。构建临床学者研究能力()博士培训标准和课程体系,聘请海内外著名专家学者参与课程设计与讲课,培养研究生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科学研究的能力。同时2023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筹建卓越医师特训项目,培养研究生的人文素质、领导力和全球胜任力。
复旦学院2023年卓越医师(全日制)专业博士项目招生推行“申请―审核”制2023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符合《清华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及其相关的施行条例年报考条件的申请人递交相关材料,根据考生申请材料的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差额综合考评名单,经综合考评后择优推荐拟投档。
一、申请人申请
1.申请条件
符合《清华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及其相关的施行条例中的报名条件。
考生须获得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颁授的临床医学入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培训专业与报名专业相同或相仿,且最迟须在博士研究生入学前获得)。
2.申请时间
申请人需于2023年1月5日下午10:00-2023年2月28日晚上16:00期间登入“清华学院研究生申请服务系统”(),按相关要求完成网上报考手续。
3.材料递交
申请人将以下材料在2023年1月5日下午10:00-2023年2月28日晚上16:00前于我校研究生申请服务系统()内递交,逾期不予受理。
1)有效身分证明;
2)英语水平证明:全省学院英文四、六级证书或其他能证明德语水平的考试成绩单;
3)大专及硕士研究生期间学业成绩单;非应届硕士生可以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私章。
4)专科结业证书(并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士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结业证书(并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硕士学位证书,其中应届生需提供在学证明;
5)两封与报名专业相关的职称为副院长(或相当职称)或以上的专家的推荐信;
6)复旦学院研究生招生考生诚信承诺书;
7)《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8)硕士学位论文(往届生)或论文摘要(应届生);
9)个人简历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计划书;
10)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颁授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入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往届生);
11)其他可证明临床、科研水平和能力的材料。
注1:登陆“清华学院研究生申请服务系统”注册后,请选择“项目制博士”进行报考;
注2:申请人在线约请两位与申请学科相关的副院长以上职称专家在线填写推荐信。推荐专家按申请服务系统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上传专家推荐信,同时请专家协助妥善保存推荐信原件,待后续通知将书面版寄至临床医大学研究生办公室。
注3:申请人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申请,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须递交认证报告;
二、材料审查与综合考评
临床医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织材料审查组对全部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读,按照综合评价结果择优确定出席综合考评名单,通知申请人出席综合考评。
材料审查流程:
3-5名硕导组成的申请材料审查组对申请材料进行逐一初审,审查组依据申请人的个人陈述、本科/研究生成绩单、过往经历、专家推荐信等书面材料,依招生计划根据1:3左右的比列选聘并约请相对优秀的申请者来校出席综合考评。
综合考评由面试和笔试组成,面试成绩占10%,笔试成绩占90%。
1.面试:《专业综合考试》。
2.综合笔试:每个考生约30分钟,重点考查申请人的从医职业素质、科学素质、学术能力、学术志趣、创新能力、外语能力等医师+学者的双重素质与能力。
三、推荐拟投档
临床医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以申请人的综合考评成绩为主要根据,综合考虑具体招生情况和培养条件,并结合当初招生名额确定推荐名单,递交医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分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批准。
四、其他事项
本项目所有投档中学生均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生,由复旦学院按教育部规定向确定投档的考生存档单位调阅档案,未能按期转到档案者,取消投档资格。住宿安排在上海复旦长庚诊所或上海华信诊所,不安排校本部住宿。
杂费暂定为1亿元人民币/每年。基本修业期限为3-4年,最长修业期限为6年。
每个申请人需在“清华学院研究生申请服务系统”注册后,选择“项目制博士”进行报考,且只能申请一个项目,项目之间不接受调剂。
施行不良校风一票否决制。申请人存在失信行为、学术不端行为等或在申请过程中弄虚造假或违背招生规定,一经查实将被取消申请资格、录取资格直到入学资格。
未尽事宜参见《清华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及其相关的施行条例。如因疫情影响,致使招生工作安排变化,具体信息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