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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更新时间:2023-04-20 10:10:46作者:佚名
明天中午,广东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明晰了:
网上报考日期:2023年3月11日9∶00~18日16∶00
报考网站网址:
下边是通知原文,一上去瞧瞧~
|通知原文: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委):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施行办法〉的通知》(建人规〔2020〕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或取消部份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期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17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省住建厅等5部门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举办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苏建建管〔2019〕2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施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承当市直考区考务工作。
(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考试报考和考前抽检及对全部课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的审核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考后审查复核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考后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并产生一审意见。
二、时间安排和考区设置
日期
考试时间
请考生仔细阅读《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初审工作有关问题解答(持续更新)》(网址:art/2021/3/5/.html),明晰有关学历、专业及初审条件后进行后续报考。考试课目
5月13日
09∶00~11∶00
建设工程协议管理
14∶00~17∶00
建设工程目标控制(3个专业)
5月14日
09∶00~11∶00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
14∶00~18∶00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剖析(3个专业)
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
三、考试课目和作答形式
(一)考试设《建设工程协议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剖析》共4个课目。其中《建设工程协议管理》和《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为基础课目;《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剖析》为专业课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和水利工程3个专业类别,考取人员可依照实际工作须要选报其二。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考出席其他专业课目考试的(级别为增报专业),可免考基础课目。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剖析》科目试卷为主观题,其余3个课目均为客观题。
(二)客观题用2B钢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红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报名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黄色墨水笔、2B钢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估算器,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在考场指定处。考场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管理办法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推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出席4个课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课目,出席2个课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课目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课目,方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考出席其他专业课目考试的(级别为增报专业),可免考基础课目,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课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降低执业专业类别的根据。
五、报考条件
凡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施行办法〉的通知》(建人规〔2020〕3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出席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凡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养和道德品行,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出席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考全科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或取消部份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期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期限要求调整如下:
1.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学院本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4年。
2.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学院专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3年。
3.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2年。
4.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
(二)免二科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考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基础课目:
1.已取得道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增报专业
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考出席其他专业课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课目。
(四)台湾、澳门、台湾市民报考出席考试的,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有关工作期限的要求,按满华诞估算,其截至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六、报名
(一)报考日期和网址。2023年度全省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推行全省统一网上报考,网上报考日期为2023年3月11日9∶00~18日16∶00,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服务平台网址为:。
(二)施行告知承诺制。本项考试报考施行告知承诺制,请诸位考生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新政规定、报考手册,详尽了解,正确操作。网址:。
非常提醒:考生请仔细阅读《报考手册》()第六条核查与监管条款中关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名人员承诺内容举办核查的具体说明。
(三)在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日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护照照(规格25mm×35mm,象素295px×413px),相片底色背景为蓝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考服务平台注册的考生2023江苏二建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原则上不进行相片更换。报考相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四)考前抽检。各考区从当初报名人员中随机选定部份人员进行信息比对,考生通过报考系统查看抽检结果。
(五)网上交费。交费时间为3月12日~20日。报名人员确认报考后,已缴费用不予返还。
(六)准考证复印。准考证复印时间为5月8日~12日,报名人员可登入报考网站下载复印准考证。
七、报考注意事项
请考生仔细阅读《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初审工作有关问题解答(持续更新)》(网址:art/2021/3/5/.html),明晰有关学历、专业及初审条件后进行后续报考。
非常提醒:报名人员可在报考未开始前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完成注册,降低报考开始后个人学历、学位的验证时间。
(一)通常情况报名流程
1.首次报名人员应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护照照。在注册递交24小时后,且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通过的,考取人员再度登入网报系统,在阅读《报考须知》后,再步入报名信息录入界面,建立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期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名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报名点等)。
2.已注册的报名人员,在登入网报系统后,直接补报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经24小时后,且在线核验通过的,再按以上流程完成报考(再度登入网报系统后补报的内容与步骤同上)。
3.在补报完相关信息后,系统会提示报名人员是否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形式申领。
报名人员如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形式代办,系统手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由报名人员本人签订并递交(不容许代为承诺),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取有关证明,根据承诺代办报考相关事项。
报名人员如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则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名人员,应在报考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符合报名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利和报名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考系统补报信息后,在报考系统中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则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名人员在报考系统中按照报名级别递交的证明材料包括: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期限证明;
(4)考取免两科的考生提供道路水运工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5)考取增项的考生提供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4.报名人员再度对报名信息进行认真复查,在确认所补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确切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或下载复印“报名表”(复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初审和递交,供报名人员存留备查)。
(二)特殊情况的报名处理
1.注册信息递交24小时后,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未通过的报名人员可正常填写报名信息,只需在报考信息确认后选择告知承诺制代办形式后,上传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完成报名流程。
2.对于使用我国市民身分证报考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以及使用非我国市民身分护照报考的人员,须联系报考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处理。
八、考前抽检和考后审查
(一)考前抽检。考试机构在报考期间将对报名人员进行抽验,抽检结果无误的报名人员可进行交费操作;抽检结果不通过的报名人员不可进行交费操作。未被抽检的报名人员仍可进行交费操作。
(二)考后审查。
1.审查对象。截止2023年度,各科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考生。
2.审查时间。中国人事考试网()将在2023年7月末发布考试成绩,届时我省将在8月下旬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网址:
/col//index.html)发布审查公告,请考生勿必保持报考注册时补报的手机号码畅通,便于及时接收相关提醒信息。
3.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名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2023江苏二建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考”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舍弃审查资格。
4.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专栏公示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公示期10天。
5.考后审查陈述辩解。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辩解的权力。如对考后资格审查结果存在异议,可自接到查看审查结果邮件通知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辩解,主管部门复核后做出答复,联系方法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2)。
6.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或则未依照资格审查要求申领报名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考无效或则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已缴考务费用不予返还。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则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则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计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证书领取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十、收费事宜
依照省财政厅、原省物价局《关于明晰我省部份人事考试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苏价费函〔2002〕9号、苏财综〔2002〕5号)精神,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协议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3科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剖析》科目按每人120元标准缴纳考试费,报考费按每人10元标准缴纳。
十一、考试大纲
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基础课目、土木建筑工程专业课目、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课目考试大纲使用2021年版《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水利工程专业课目使用《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水利工程专业课目大纲(2023年修订版)》。可在相关网站免费下载。
中国建设监理商会网站()、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及中国水利工程商会网站()。
十二、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依据职责分工,根据《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试工作,考试期间应安排专人值勤,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二)本次考试结束后,阅卷部门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试题,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与该课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题和答题卡(纸),避免别人剽窃引起雷同答卷。
(三)考试过程中,考生应全程配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强化卫生防护。
附件:1.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咨询服务电话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省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1
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时间
工作内容
3月11日9:00~18日16:00
各省及市直考区组织报考工作
报考网址: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服务平台
(/)
3月17近日
各考区上报抽检人员名单、考点名称、地址及考场标准等信息项。
3月12~20日
考生网上交费。
3月28近日
安排考场、向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上报试题预订单
5月8~12日
报名人员登陆报考网站下载复印准考证
5月12日
考区发放试题、答题卡
考
试
5月13日
下午
09∶00-11∶00建设工程协议管理
早晨
14∶00-17∶00建设工程目标控制(3个专业)
5月14日
下午
09∶00-11∶00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
早晨
14∶00-18∶00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剖析(3个专业)
5月15日
各考区答题卡送省
5月20近日
向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上报考场分配信息
7月前
省完成答题卡扫描及数据上传工作,接收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的考试成绩
7月中旬
人社部考试中心公布考试成绩
8月下旬
考后审查,确定符合证书发放人员
附件2
咨询服务电话
一、考务技术咨询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上海市人事考试中心:
上海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12333、
合肥市人事考试办公室:0516-12333、
长春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19-
上海市人事考试院:0512-
合肥市人事考试中心:0513-、
平顶山市人事考试中心:0518-、
绍兴市人事考试中心:0517-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0515-
合肥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14-
合肥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0511-、
肇庆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23-12333(或查询报考文件)
淄博市人事考试中心:0527-
市直考区(住建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
二、考后资格审查陈述辩解咨询电话
上海市人社局专技处:,
上海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
合肥市人社局专技处:0516-、,
苏州市人社局专技处:0519-,
上海市人社局专技处:0512-
合肥市人社局专技处:0513-
平顶山市人事考试中心:0518-、
绍兴市人社局专技处:0517-
盐城市人社局专技处:0515-
合肥市人社局专技处:0514-
合肥市人社局专技处:0511-
肇庆市人社局专技处:0523-、
海门市人社局专技处: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