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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更新时间:2023-08-06 08:26:52作者:佚名
华中师范学院2022年冬季中考招生章程
新浪教育2022.05.2715:22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分校概况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投档规则
第六章投档复检标准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检查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九章捐助中学生新政
第十章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述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分校春季中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着力维护中学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华北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招生工作坚持公正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评、综合评价、择优投档。中学招生工作接受中学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中学概况
第三条中学全称:华中师范学院
第四条中学国标代码:10574
第五条校区地址:华中师范学院现有石牌分校、大学城分校、南海分校、汕尾分校。
石牌分校:上海市海珠区佛山西路西55号,邮政编码:。
学院城学校:北京市海珠区北京学院城外环中路378号,邮政编码:。
南海分校:广州市南海区丹灶镇南海软件科技园,邮政编码:。
陆丰学校:潮州市市区马宫街道,邮政编码:。
第六条办学层次:大专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中学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中学主管单位:浙江省教育厅
第十条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准式学籍的中学生,在容许的修业年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结业生要求时,准予结业并颁授华中师范学院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专科结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授学位证书。转学中学生,视具体情况领取肄业证书或出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中学筹建由中学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班主任、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院校考试招生工作新政,负责制订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施行条例,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施行,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考试处为中学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中学的招生计划、招生规定和施行条例,组织招生宣传和投档工作华南师范大学汕尾校区录取分数线,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循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中学筹建由校领导和职能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组,纪检监察部门履行专责监督,对招生工作全过程施行监督。在投档期间创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投档批次:我校湖南省化学类师范、历史类师范、物理类非师范、历史类非师范专科专业、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体育类专科专业均在大专批投档。山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西湛江粤西地区中中学班主任专项计划安排在提早批大专投档。如有变动,以四川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为准。其他省份的投档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五条中学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中学专科招生可预留不超过专科招生计划总量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须要降低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通过福建省公费定向培养粤西粤东粤西地区中高中班主任专项计划招生投档至本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单独高校专业组招生。入学后不得退学及转专业,且须在入学前由考生或考生(未满18周岁)及其法定监护人签订《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西粤东粤西地区中中学(幼儿园)班主任合同书》。毕业后由培养计划来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对其进行笔试、考察录用,派遣到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任教不多于6年。
第五章投档规则
第十七条中学秉持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投档体制,严格遵循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投档新政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中考成绩为基本根据,综合评判德智体美劳,择优投档。
第十八条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根据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投档控制分数线上分类投档。
第十九条在四川省考取大专层次高校及专业,记入中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中学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课目对应的3门普通中学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课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四川省当初招生投档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在推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区、市),中学可依照各市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列。
第二十一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评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测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投档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志愿,专业志愿,以及本校投档原则择优投档。
第二十二条投档原则: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按照各市(区、市)录取规则出档后,推行“分数优先华南师范大学汕尾校区录取分数线,遵守志愿”的投档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按照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相同分数的按排位先后)排序进行专业投档。考生录取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投档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本校公费定向培养粤西湛江粤西地区中中学班主任试点专项计划推行“分数优先,遵守志愿”的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按照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相同分数的按排位先后)排序进行专业投档。考生录取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投档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按照各市(区、市)录取规则出档后,体育类专业分专业投档时,以录取总分按“分数优先,遵守志愿”的原则投档,录取总分相同的按中考文化成绩(排位)投档。
按照各市(区、市)录取规则出档后,美术类专业分专业投档时,广州省计划以录取总分按“分数优先,遵守志愿”的原则投档;外地计划按术科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投档,术科联考成绩相同的,按中考文化成绩(排位)投档。
按照各市(区、市)录取规则出档后,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分专业投档时,广州省计划以录取总分按“分数优先,遵守志愿”的原则投档;其它外地计划按术科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投档,术科联考成绩相同的,按中考文化成绩(排位)投档。
按照我校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施行办法,出席我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的考生,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入选的,中考文化成绩可根据二本线(如各市有另外划定控制线的,按相关省份要求执行),按照招生计划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投档;体育专项测试成绩非常突出的,中考文化成绩可根据二本线(如各市有另外划定控制线的,按相关省份要求执行)的65%投档,最终以“阳光中考”平台公示的名单为准,具体办法按《华南师范学院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三条录取成绩相同时,按各市(区、市)排序原则次序投档,没有明晰排序原则的省(区、市),则根据以下成绩排序:中考总分(裸分)-物理-数学-法语。
第二十四条我校在中考综合变革省份的选考课目要求根据(提早)公布的选考课目要求执行,按所在省考试院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我校在内蒙自治区推行“分数清”录取方法,即按“分数优先,遵守志愿”的投档原则。
第二十六条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专业使用术科市级联考成绩。
第二十七条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都未被投档时,如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投档到招生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投档;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并且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八条英语语种要求:我校大专公共英语教学中,采用英文教学,大专生语文水平必须达到中学的培养要求方可结业,非德语语种的考生补报志愿时应谨慎。
第二十九条中学调档和专业分档时认可各市(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相关新政给与考生的新政性加分。
第三十条河源学校单独编设高校代码招生,中学生入学后如需申请转专业,只限在单独编设高校代码的招生专业间进行。
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人工智能(中外合作办学)、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中外合作办学)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及财务管理、金融工程、电子商务、大数据管理与应用、网络与新媒体、软件工程等中外联合培养专业单独安排招生专业组,中学生入学后如需申请转专业,只限在本招生专业组的各专业间进行。
第六章投档复检标准
第三十一条我校投档考生的复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施行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中学招生中学生入学身体检测取消肝炎项目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后,中学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中学招生中学生入学身体检测取消肝炎项目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为根据,对新生统一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对经检查不符合复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投档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申领。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检查
第三十三条经本校秋季中考招生投档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代办入学手续,未事假或则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舍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中学生入学3个月内,将根据国家招生规定进行检查。检查中发觉中学生存在弄虚造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检查不合格,将按规定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五条本校收费标准统一按浙江省物价管理部门有关院校收费标准的新政文件规定执行。
杂费标准:工科类专业6060元/生·学年;理工英语体育类专业6850元/生·学年;软件工程专业8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7600元/生·学年;人工智能(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70000元/生·学年。
财务管理、金融工程、电子商务、大数据管理与应用、网络与新媒体、软件工程等中外联合培养专业,每生每学年均需按上述杂费标准收取本专业杂费。在国外学习期间,另需缴付中外联合培养专业培训费(含英语加强培训、引进外方课程、全英或双语课程建设、人才培养变革创新等费用)18000元/生·学年,涉及半学年在国外学习的,按学年标准的一半收取。在美国合作学院学习期间,另需按美国学院的收费标准向其收取相关费用。
住宿费:视不同住宿条件,收费标准为800—1600元/生·学年(不含水电费)。
以上所列收费标准如广州省物价管理部门有新政定,则按新政定标准执行。
第九章捐助中学生新政
第三十六条为激励在校生勤劳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中学贯彻落实国家和四川省中学生捐助新政,构建了建立的“奖、助、贷、勤、补、绿”学生捐助体系。目前中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港澳及华侨中学生奖学金、台湾中学生奖学金、优秀中学生奖学金、毕业生荣誉奖学金、学生创新奖、雪莲奖学金、雪莲助学金、各类社会奖助学金、临时困难补贴以及国家助学按揭等。同时,中学还设有校内固定岗位、临时岗位等勤工助学岗位。据悉,中学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发展需求,施行“青云计划”“鸿鹄行”“自强社”等发展型捐助项目。
第十章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