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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更新时间:2023-02-16 12:29:33作者:佚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制招”的精神,深入施行院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中学全日制普通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中学英文全称:山东师范学院,中文全称:Hubei,国家标准代码:10513。注册地址:广东省十堰市磁湖路11号,邮政编码:。
第三条
中学是国家民办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高校、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专科建设院校、湖北省国外“双一流”建设院校湖北师范学院是几本,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设有专科专业68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0个,专业学位硕士点7个,二级学科硕士点60余个。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山东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五条
中学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评、综合评价、择优投档,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中学创立由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班主任、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中学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七条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为中学招生职能部门,在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中学招生工作的组织施行。
第八条
中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中学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中学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学实际办学条件,根据“优化生源结构,推动区域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校区根据不超过专科招生计划总量1%的比列确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市(自治区、直辖市)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条
中学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初当地市级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投档规则
第十一条
中学以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规定的录取比列调取考生档案。投档时,以考生所在市级招办录取分数为准。对于根据国家新政及市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降低分数录取的考生,我校认可其加分。
第十二条
英语类各专业(德语、日语、法语、商务日语)只招收本专业语种和法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应试语种,但中学生进校后必须以英文作为第一英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文理类专业投档原则:
(1)在文化成绩符合中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根据录取成绩排队次序进行投档。在考生的专业安排上采取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方法进行投档,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第二专业志愿与第三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后续专业志愿无级差。若考生等效基准分(录取分乘以专业级差后的分数)相同时,按相关课目成绩排队择优投档,其英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数学、语文、外语。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投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到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2)在中考综合变革试点省份湖北师范学院是几本,根据所在省份招生新政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
我校认可各市艺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考取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中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联)考成绩必须达到各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1)美术学类(含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装设计)、书法学专业有录取比列限制(120%以内)的省份,按各市录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投档,其他省份根据综合成绩(专业*0.6+文化*0.4)排序从高到低投档。若排序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投档。
(2)音乐学、音乐演出、舞蹈学、舞蹈演出等专业有录取比列限制(120%以内)的省份,按各市录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投档,其他省份根据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投档。若排序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投档。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投档原则:
体育学类专业有录取比列限制(120%以内)的省份,按各市录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投档,其他省份根据术科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投档。若排序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投档。
第十六条
艺体类专业投档时,对于工科和理科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根据文理科分别排序投档;对于不分工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投档时不分文理、统一排序。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新生进校后均安排复检检查,检查不合格者将按照《普通高等中学中学生管理规定》及中学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中学试行大类招生,按大类招生投档的考生,投档时不分专业,进校学习一年后依照各教学院专业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九条
新生应按期代办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近日向投档专业所在大学代办事假手续(通常周末为一周,特殊缘由凭相关证明另行处理)。未事假或则事假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舍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可以向中学学籍部门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届满前应向中学学籍部门申请入学,经审查合格后,代办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代办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后等正当理由的,视为舍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中学招生部门将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检查,检查中发觉中学生存在弄虚造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检查不合格,给以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检查中发觉中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合在校学习,经中学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诊所确诊,需要在家静养的,可以根据第十七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收费标准严格依照江苏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中学构建了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按揭、勤工助学、困难补贴等多样化奖励和捐助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中学生和捐助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学生,具体根据山东师范学院奖助学金相关评定办法施行。
第二十四条
按学科专业类招生的,中学生按规定修完学科专业类基础课程后,推行专业分流培养。
第二十五条
中学生在中学规定学习期限内完成所修专业规定的学分,颁授广东师范学院专科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父母避免被骗。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中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中学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看完了我校去年的招生章程,是不是很心动呢?
补报山东师范学院,可以有N个理由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