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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更新时间:2023-05-25 09:34:06作者:佚名
各有关大学:
按照广州医科学院与北方医科学院、温州医科学院、重庆医科学院、东南学院等中学的大专生联合培养合作合同,我校将从2018、2019级大专生(5+3专业除外)中抽调中学生到合作学院交流学习一年。为做好抽调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专业
中学生申请交流学习的专业必须是接收中学开办的同一专业,不能跨专业申请。申请中学生应充分了解拟申请交流学习的专业情况,一经审批确定后不能修改。接收中学所开办的专业目录可自行上网查看或通过其它方法了解。
二、选派专业与名额
交流中学
专业
建议年级
名额
北方医科学院
相应专业
18、19级
10
广州医科学院
眼医、临床等专业
6
广州医科学院
临床、儿科专业除外
5
西南学院
生物医学工程
4
由大学自行组织中学生申报南京医科大学教务处,申报考额不限,择优推荐。超过限额将由教务处进行选聘,最终抽调名单由教务处初审决定。
三、交流学习时间
2020-2021学年(2020年9月——2021年7月)
四、选派工作安排
1、教务科将于2020年6月11日(周二)晚上18:30在溧水分校博学楼A106举办交流项目介绍会,将介绍交换生新政和合作高校相关情况。
2、符合条件的中学生自愿报考,填写《南京医科学院交换生申请表》(附件1),6月22近日将申请表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交至各大学学工办老师处。
3、各大学在6月24近日将拟推荐中学生的申请表、学院交换生推荐汇总表(附件2)分别以书面和电子方式报教务科,电子材料接收邮箱为。
4、6月30近日教务处完成初审拟派中学生申报情况,确定抽调名单。
5、派出中学生的选课、食宿、教材等具体问题由接收中学负责安排。教材费用交接收中学南京医科大学教务处,其它费用如杂费、住宿费等交本校。
6、派出中学生完成交流学习后,取得的相关课程的成绩及学分,依据《南京医科学院关于大专交流生的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代办成绩认定与学分转换。
7、如因疫情及其他客观诱因引起交换生工作未能正常举办,将由教务处统一通知安排。
8、未尽事宜,请与教务科孟老师联系,电话。
教务处2020年6月5日
附件1上海医科学院交换生申请表.doc
附件2大学2020-2021学年交换生推荐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