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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更新时间:2023-06-10 12:23:05作者:佚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着力维护大学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新政和规定,结合大学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大学招生工作遵守“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投档”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各界、考生及父母监督。
第二章大学概况
第三条
中学名称:宝鸡学院南京创新大学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专科大学
办学层次:专科
学制:四年
大学国际代码:13683
大学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长安区皂河路2号
邮政编码:
大学招办电话:
第四条证书颁授。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投档并取得我院即将学籍的大专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专科结业生基本要求2023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录取分数线,由大学颁授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院校专科结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中学生,由大学颁授相关学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大学筹建由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新政。负责拟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施行条例。按照须要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施行,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招生工作办公室为大学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大学的招生规定和施行条例2023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录取分数线,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投档工作,处理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七条大学筹建由大学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施行监督。在投档期间创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投档规则
第八条大学招生计划以各市(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招生对象为出席全省普通高等中学统一考试的考生,大学英语教学语种为英文,其他语种均可报名,应试语种为非日语的考生进校后选修德语,请这种中学生谨慎报名。
第九条大学预留计划为机动指标,用于调节各市(区、市)考取我院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我院大专总计划数的1%。
第十条根据次序志愿录取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根据考生录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投档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根据平行志愿录取的批次,公布计划中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对于进档的考生,我院根据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安排专业时按实际录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实际录取成绩是由生源地市级招办按录取规则生成的,且在我校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录取成绩(含小数部份)。在录取成绩相同时,按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录取位次排序。未提供录取位次排序的,依次比较物理、语文、外语成绩。对所报志愿都未能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录取成绩调剂投档到其他缺额专业。
第十二条中考综合变革省份考生投档按照当初该省(区、市)关于普通院校招生投档工作的相关文件执行,考生的综合素养评价信息将作为专业调剂投档的重要参考根据。
第十三条在容许退档省份的录取投档过程中,为保证被投档考生的权益,有强烈意愿舍弃就读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发送退档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大学将给以退档。不容许退档的省份,大学将按生源省份的招生投档新政进行投档。
第十四条在投档过程中,如各专业考取人数与计划严重不平衡,经与生源地省(区、市)级招生部门协调同意后,将对某些专业的招生计划作出适当的调整。
第十五条美术学和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和数字媒体艺术)考生需专业课省联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大专投档控制分数线,根据专业课联考成绩从高到低,专业课同分时比较中考文化课成绩,择优投档。若果与各市投档新政不一致,以各市实际录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投档。
第十六条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最新印发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捐助新政
第十七条各专业均按学年缴纳杂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按抄送云南省价钱主管部门及教育厅的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退钱根据山东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施行办法》(陕价行发〔2005〕148号)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大学构建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按揭、勤工助学、困难补贴、学费免除等多种形式并举的奖励捐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1.国家支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通常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非常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按揭: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中学生捐助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国家生源地助学按揭,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服兵役中学生国家教育支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2.中学捐助
“三好中学生”奖学金:每生每年1500元。
“优秀中学生党员”奖学金:每生每年1500元。
“学习标兵”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
单项奖学金(科技创新奖、论文专著奖和荣誉奖):500-10000元不等。
勤工助学:中学为帮助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中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提高中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举办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领取。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汉中学院南京创新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本章程的规定与国家和生源所在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所在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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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逗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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