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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更新时间:2024-01-12 08:01:51作者:佚名
敲黑板
的知识点
保密事项范围是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简称,它规定了国家秘密具体事项的名称、密级、保密时限和知悉范围。实践中,对保密事项范围的应用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威小密为你答疑解惑。
1.保密事项范围
的地位
保密事项范围是机关单位定密的根据,也是举办其他保密工作的根据和参考。如在密级鉴别工作中,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有关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以及属于何种密级进行鉴定和认定时,应该以鉴别材料泄漏时适用的保密事项范围作为根据。在确定涉密岗位、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时,机关单位可以根据保密事项范围对某一岗位是否常常形成国家秘密、产生何种密级的国家秘密进行判定。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中,机关单位可以根据相关保密事项范围,对拟公开的信息在公开前进行保密审查,就是否涉密进行甄别,等等。
2.保密事项范围使用
的基本原则
《保密事项范围拟定、修订和使用办法》第四条明晰规定,机关单位应该严格根据保密事项范围,规范确切定密,不得比照类推、擅自扩大或则缩小国家秘密事项范围。这是保密事项范围使用的基本原则。
“严格根据保密事项范围,规范确切定密”,要求机关单位对所形成的国家秘密,认真对照保密事项范围进行判定、确定。保密事项范围没有对相关事项做出规定的,通常不得定密(不明晰事项定密除外);做出相应规定的,严格依照规定的密级、保密年限、知悉范围等进行确定。
“不得比照类推”,是指根据保密事项范围定密时,不得突破保密事项范围规定的特定国家秘密事项的限制条件,对不符合限制条件的类似事项定密。比如,当保密事项范围目录明晰规定某一国家秘密事项形成于特定层级机关单位的,不属于该层级的机关单位不得比照做出相同的或则低密级的定密决定。
“不得私自扩大或则缩小国家秘密事项范围”,要求机关单位使用保密事项范围时,严格遵循其字面含义,根据所在行业、领域对相关事项的通常性理解进行。保密事项范围对相关叙述做出明晰说明的,应该严格依照其规定做出理解。当保密事项范围有关内容出现歧义、难以划分等情况时,应该根据《保密事项范围拟定、修订和使用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拟定机关做出解释。
常见误区
实际工作中,保密事项范围使用还存在不规范、不确切、随意性大等问题。诸如,有的不根据保密事项范围定密,而是根据工作惯例或则凭个人主观判定定密;有的对保密事项范围私自扩大解释、比照类推定密,以规避信息公开,或则为了造成注重;有的对保密事项范围随便作缩小、限制理解,进而达到不定密的目的,使一些本质上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丧失保护。那些都不符合保密法律法规规定,应在工作中注意纠正。
3.保密事项范围使用
的具体要求
(1)保密事项范围规定的密级是确定的密级。目录规定相关事项是哪些密级,就应该确定为何密级,不得低于或则高于规定的密级。
(2)保密事项范围规定的保密时限是最长年限。机关单位应该在目录规定的最长保密时限内合理确定,不得超出最长保密时限;目录明晰规定揭秘条件或揭秘时间的,严格从其规定。
(3)保密事项范围规定的知悉范围相对原则,机关单位应该依照具体国家秘密事项,以及实际工作须要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应该限定到具体单位、部门或则岗位。
(4)保密事项范围规定的形成层级是对定密权的限定,而不是对事项形成主体的规定。也就是说,只有保密事项范围规定层级的机关单位形成的相应事项才可以定密,不属于规定层级的机关单位,虽然形成了相应事项,也不得定密。
4.制订国家秘密事项
一览表(细目)的
原则要求
第一,编制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细目)应该严格依照保密事项范围的目录进行,将本机关、本单位可能形成的符合保密事项范围目录规定的事项列出下来,不得私自扩大、缩小范围,也不得比照类推,将不符合保密事项范围目录规定的事项列入一览表。
第二,编制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细目)不是强制性要求,机关单位应该按照实际工作须要自行确定员制与否。并且,承当涉密装备武器科研生产任务的单位应该根据装备武器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标准要求,做好编制工作。
第三,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细目)应该经本机关、本单位审定后施行,并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这儿的“本机关、本单位审定”是指经主要负责同志或则本机关、本单位保密委员会等初审决定,不能只是保密办或则某个内设机构决定。这儿的“备案”是指事后报备,目的在于方便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了解相关工作情况并强化指导和监督。
常见误区
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细目)仅是为便捷机关单位定密工作,提升定密责任人、承办人使用保密事项范围的效率和使用的确切性、一致性,而对保密事项范围规定事项内容的具体化。它不是另行拟定的定密根据,不是保密事项范围的代替品,不能违背保密事项范围的规定另搞一套。
5.“不明晰事项”、
“有争议事项”
“不明晰事项”,是指机关、单位觉得所形成的事项符合国家秘密基本范围和密级界定的规定,泄漏后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但在相关保密事项范围中没有明晰规定的情形。对不明晰事项定密,应该由形成的机关、单位先行制订密级并采取保密举措,逐级报至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及时做出决定。
“有争议事项”,是指机关、单位对某一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则属于何种密级持有不同意见,向原定密机关、单位提出异议未被接受的情形。提起争议的主体是合法知悉国家秘密事项的机关、单位。发生定密争议时,争议各方均可向有相应密级确定权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在定密争议解决前,争议双方应该依照原定密级对有关事项继续采取相应的保密举措。须要明晰的是,国家秘密知悉范围内的人员不属于定密争议主体,这种人员对所知悉的已确定密级的事项觉得定密不当的,可以通过其所在机关、单位向原定密机关、单位提出。
6.对保密事项范围
使用的培训和指导
根据有关规定,机关单位保密工作机构负责对本机关、本单位使用保密事项范围情况进行督促和指导,应该将保密事项范围的学习、使用列入定密培训内容,确保定密责任人和主办人熟悉并确切把握相关保密事项范围内容,严格根据保密事项范围定密。要组织保密事项范围使用情况自查,发觉定密责任人、承办人未正确使用保密事项范围的,及时纠正,并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上级机关单位发觉下级机关单位未正确使用保密事项范围举办定密工作的,应该给以纠正,督促整改。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该组织举办定密工作培训,提升机关单位根据保密事项范围举办定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对机关单位使用保密事项范围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发觉机关单位及其定密责任人、承办人等相关人员未正确使用保密事项范围的,应及时纠正,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