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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更新时间:2023-05-30 10:21:29作者:佚名
依据《2023年全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教育部关于加大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及教育部和湖北省研究生复试投档工作大会精神,为着力做好学校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投档工作,结合中学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复试投档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择优投档、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
(二)坚持公正、公正、公开原则。
(三)出席复试考生须达到中学划定的最低复试分数线。
二、复试投档工作机构
(一)中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中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研究生招生工作。主任由中学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兼任,成员由研究生院行政负责人、纪检处负责人、研究生院分管研究生招生领导、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人组成。任务和职责:制订研究生招生考试和计划分配等宏观新政,指导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组举办工作。
(二)分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组
分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全面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校的硕士研究生招生投档工作。主任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兼任,成员由研究生院行政负责人,研究生院分管研究生招生领导以及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人组成。
(三)大学(中心、所)研究生复试投档工作小组
各大学(中心、所)创立研究生复试投档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有关硕士研究生复试和投档的各项工作。主任由大学(中心、所)行政负责人兼任。小组设置纪检委员由各大学(中心、所)纪委市长(纪委委员)兼任,研究生秘书应为小组成员。具体名单由大学(中心、所)确定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复试投档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复试分数线确定与调剂
中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2023年全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步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各专业第一志愿上线人数和招生计划,确定中学最低复试分数线,详见《2023年四川财经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步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各大学(中心、所)按照第一志愿上线情况,确定须要调剂的专业和计划,根据《云南财经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公告》调剂考生。
(二)复试考生名单确定和查询
根据差额复试原则,各大学(中心、所)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和通常不高于120%的复试差额比列,从满足《2023年四川财经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步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上线考生中按初试总分择优确定复试考生。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通过湖南财经学院研究生院网站查询。调剂考生复试名单通过各大学(中心、所)网站或“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查询。
(三)复试时间安排
复试时间:3月末至4月20日,其中第一志愿于4月6近日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投档,4月20近日完成调剂考生复试投档。
(四)复试形式
大学(中心、所)按照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复试形式,可采用现场复试和网路远程复试。现场复试须满足我校疫情防治要求。我校网路远程复试采用的平台为中国高等教育中学生信息网的“研招远程笔试系统”。具体复试方法及要求详见各大学(中心、所)的复试投档施行条例。
(五)复试结果公布
复试结束后,各大学(中心、所)研究生复试投档工作小组审定复试结果后,报研究生院,经中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初审后,由各大学(中心、所)进行公布。
(六)拟投档原则及公示
1.拟投档原则
(1)各大学(中心、所)根据提早公布的各招生专业(或方向)的招生名额:
①优先投档一志愿考生。从第一志愿(不含校内调剂考生)复试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择优投档。
②若该专业(或方向)第一志愿考生全部投档后仍有招生名额剩余,则按总成绩择优拟投档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
若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复试成绩择优投档,若复试成绩仍相同,则各大学(中心、所)按照专业特性确定初试总分、科目依次择优次序(如:初试总分、思想政治、管理类统考综合能力、外语、业务科1、业务科2),具体要求详见各大学(中心、所)复试投档施行条例。非全日制专业只按定向就业形式投档。
(2)以下情况考生不予投档:
①政治素养和思想品德考察不合格。
②复试成绩不及格。
③同等学力加试单科成绩不及格。
2.拟投档公示
(1)复检不合格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复检报告的拟投档考生取消其拟投档资格,不纳入拟投档公示名单。
(2)拟投档考生名单由中学公示,公示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3)经公示无异议的拟投档名单,经中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广东省教育厅初审、录取并备案。最终投档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七)复检
1.复检要求
我校复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普通高等中学招生中学生入学身体检测取消肝炎项目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2.复检项目
(1)五官科:视力/矫治视力;
(2)内科:净高、体重、淋巴、甲状腺、脊柱;
(3)外科:血糖、发育及营养情况、神经及精神、肺及呼吸道、心脏及血管、腹部脏器、肝脾;
(4)心电图;
(5)验血检测:血常规、肾功、血糖测定;
(6)乳房X透视(肺结核)。
3.复检其他注意事项
拟投档考生自行抵达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诊所进行复检,并在大学(中心、所)规定的时间内递交近2个月内(按递交截至时间估算)的复检报告,递交截至时间详见各大学(中心、所)复试投档施行条例。
四、复试投档工作要求与注意事项
(一)采用网路远程复试形式的大学(中心、所)应提早组织工作人员和考生进行模拟演习,考生须配合大学(中心、所)举办各项复试打算工作,拒不配合者,中学有权取消其复试资格。
(二)严格复试资格审查。大学(中心、所)在复试投档施行条例中明晰复试资格材料递交方法和递交截至时间。重点对复试考生以下材料进行审查:
1.考生身分
审查身分证、准考证,重点审查复试考生身分是否相符。
2.考生初试考试成绩
审查考生初试考试成绩是否达到中学最低复试分数线要求。
3.学历学籍
审查考生学历学籍是否真实,可审查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认证报告或学籍注册备案表。
4.审查结业期限及结业专业
(1)学历为高职高专结业的考生,结业须满三年或以上(从结业后到投档2023年9月1日)。
(2)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项目管理)等硕士,研究生结业须满2年或以上;专科结业须满3年或以上;高职高专结业须满5年或以上(从结业后到投档2023年9月1日)。
(3)法律(法学)考生院校结业专业须为法学专业(代码为0301)。
(4)法律(非法学)考生院校结业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代码非0301)。
5.享受少数民族照料新政的考生报名类别须为定向就业,且须提供定向合同书和户籍册打印件。
6.报名“退役学院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为院校中学生应征参军退出现役。考生须递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打印件。
7.出席“大学生志愿服务东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院校结业生到村任职”等新政加分的考生,须递交相应证明材料,并由大学(中心、所)收齐后,报中学统一初审。
8.考生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禁止弄虚造假,一经发觉,取消复试资格,已投档的取消投档资格。
(三)考生须严格依照中学和各大学(中心、所)规定的时间出席复试,逾期视为手动舍弃。自觉履行保密义务,复试中不得录音、录像、直播、录屏、投屏,不以任何方式对外发布复试相关内容和信息。
五、复试考评内容与成绩估算
(一)复试考评内容
1.专业综合测试
重点考评专业理论知识和知识结构。
2.英语测试(含英语听力口语测试)
主要测试专业外语、听力和口语。
3.科研实践综合能力测试
结合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科研潜力和实践能力等考评。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1)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结业满三年的高职高专、普通院校大专毕业生),应强化对大专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须按招生章程要求加试与报名专业相关的两门专科主干课程(面试)。加试由大学(中心、所)自行组织,每门课程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考题难易程度按专科教学大纲要求把握。试卷可采取综合性、开放性多种方式,具体方法详见各大学(中心、所)复试投档施行条例。
(2)考取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5.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项目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各大学(中心、所)在复试期间进行组织,考评方式由各单位自主确定,成绩记入复试成绩。
6.思想政治审查
全面审查考生的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内容。可采用笔试或函调形式进行。
(二)成绩估算
1.复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
2.所有成绩估算应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3.复试成绩估算:
复试成绩=英语测试成绩×20%+专业综合测试成绩×60%+科研实践综合能力测试成绩×20%。
注: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审计、旅游管理以及项目管理等初试考试课目为管理类统考专业的复试成绩由英语测试成绩、专业综合测试成绩、思想政治理论成绩以及科研实践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四项内容构成,各项成绩所占复试成绩比列由各大学(中心、所)研究生复试投档工作小组依据本学科和专业特性自行确定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在本单位复试投档施行条例中公布。
4.同等学历加试课目成绩不记入复试成绩,课目满分100分2023年云南财经大学研究生院录取分数线,60分为及格。
5.总成绩估算
总成绩=(初试总分转化为百分制分数)×60%+复试成绩×40%。
六、复试费用标准
复试费:100元/人,同等学力加试考生加收80元/人。
七、监督与复议
(一)复试投档工作期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到复试现场或通过网路督察平台进行督查。
(二)各大学(中心、所)应强化领导,高度注重复试投档工作。各单位纪委校长(纪委委员)须全程监督本单位复试投档工作。凡违犯纪律并导致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获。
(三)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有疑惑,可在大学(中心、所)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核申请(具体参考广东财经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复核办法)。违法擅自进行录音、录像、录屏的内容不得作为复议材料。
(四)考生如发觉复试过程中存在违纪行为2023年云南财经大学研究生院录取分数线,可在2023年4月25近日,向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投诉和反映。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投诉进行查证,并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
邮箱:
地址:广东财经学院致远楼208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中学纪检处
电话:-
邮箱:
八、本方案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