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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更新时间:2023-12-07 17:04:45作者:佚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中学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学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泰安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泰安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评、综合评价、择优投档”的原则。
第四条泰安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父母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中学概要
第五条中学全称:泰安大学,校区代码:10448
第六条中学地址:广东省济宁市学院大道566号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中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中学创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指导和协调等工作。
第十条泰安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施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中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和各市招生新政和规章,具体负责中学招生工作的组织施行等工作。
第十一条我校普通中考招生宣传、咨询、录取、信息公布等工作均由我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进行。对以泰安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中学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力。
第十二条中学纪委对招生工作施行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投档结果公布
第十三条我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招生计划及投档结果由各市招生主管部门通过官方网站等规定途径公布,同时我校将通过中学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也可致电我校招生办公室咨询。各专业招生计划在实际投档时经主管部门批准将依据报名等情况进行调整。我校将按中考信息中的通讯地址向投档新生寄发投档通知书。
第五章投档原则和办法
第十四条报名条件:凡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品德考评合格;按《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复检合格、符合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我校。
第十五条投档原则:根据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规定,本着公正、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中考成绩为主要根据择优投档。
施行中考变革省(市)根据相关省(市)投档施行方案执行。
其他省(市、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原则投档。若未能满足考生报名专业志愿,服从专业调剂者,参考文化总分、相关课目成绩、体检情况,将其调剂到相应招生计划仍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提档比列:根据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比列提档。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可办法:
对于音乐、舞蹈、美术等艺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均使用考生所在省的联考成绩或统考成绩。
第十八条艺术、体育类专业投档办法:
1.广东省大专考生:我校面向湖南省招生的美术类专科专业使用广东省美术类专业联考成绩,面向河南省招生的体育类专科专业使用广东省体育类专业联考成绩,面向河南省招生的音乐类专科专业使用广东省音乐类专业联考成绩,面向河南省招生的街舞类专科专业使用广东省街舞类专业联考成绩。
(1)对进档考生,美术类专科专业,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确定投档专业;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投档专业。
(2)对进档考生,体育类专科专业,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确定投档专业;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投档专业。
(3)对进档考生,音乐学类、舞蹈类专科专业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确定投档专业;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投档专业。
2.外地专科考生:对面向湖南省、江苏省、山西省、湖南省等省招生的艺术类专科美术类专业,面向河南省、山西省、湖南省招生的艺术类专科音乐学、音乐演出专业,面向河南省、湖南省招生的街舞学专业使用该省的联考成绩。文化成绩达到该省艺术类招生文件规定的基础之上,对进档考生、按该省联考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投档(专业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投档)。
第十九条身体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英语语种:我校英文、商务日语专业联考英语语种限为德语,英语口试成绩不限;能源与动力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建议联考英语语种为德语的考生报名,其他语种慎报;其余专业联考英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公共英语课程限修法语、俄语或英语。
第二十一条加分和优先投档办法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男女生比列:通常专业不限定男女生投档比列。
第二十三条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投档规定和我校上述有关投档原则的考生给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新生检查:新生入校后,我校依据相关新政对新生进行全面检查,如发觉不符合投档条件者或违纪舞弊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第二十五条投档结果将通过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渠道和济宁大学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第六章收费标准和奖贷举措
第二十六条中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按照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钱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中学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捐助方法帮助中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可申请助学按揭、“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免除、勤工助学等捐助项目。捐助条件和标准由中学按照中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中学生捐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中学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证书颁授
第二十八条中学生在规定的修业期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业,成绩合格,颁授泰安大学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或大专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专科结业生,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九条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惑,由我校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假如与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泰安大学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