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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更新时间:2023-03-27 08:10:30作者:佚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襄阳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升生源质量,维护中学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中学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全称为徐州理工大学(国标代码11070),是省属民办全日制普通专科高校,招生专业以工学为主,理学、管理学、文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历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办学地点在河北省平顶山市,分三个学校:王城学校坐落洛龙区王城东路90号;开元学校坐落洛龙区学子街8号;九都学校坐落涧西区九都东路71号。
第三条中学全面贯彻施行院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严格执行教育部“三十个不得”招生工作限令,坚持公正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评、综合评价、择优投档,为国家和中学选拔优秀人才。
第四条徐州理工大学招生工作接受中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中学创立招生委员会洛阳理工学院分数线,负责研究制订招生新政、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施行,协调、处理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新乡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处是中学的常设招生机构,在中学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施行中学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中学从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则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八条杂费标准依照《关于调整民办普通院校杂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执行,工科类专科(含文理兼收专业)4400元/生•年,理工类专科5000元/生•年,艺术类专科8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暂定:800元/生•年(按照住宿人数,公寓基础设施收费)、900元/生•年(按照住宿人数,公寓基础设施收费)、1000元/生•年(两人间),住宿由中学统一安排。如遇新政调整,按政府最新新政执行。
第九条中学高度注重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的捐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捐助新政,构建完善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捐助体系,采取多种举措,帮助困难中学生,奖励优秀中学生。
1.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非常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措不齐杂费和住宿费,可以在开学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先申领入学手续。入学后,按照中学生具体情况举办困难认定洛阳理工学院分数线,采取不同举措给以捐助。
2.国家助学按揭。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入学后可向院校申请院校国家助学按揭,也可以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中学生捐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按揭,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按揭12000元。
3.奖学金。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表现优秀者每年经评审可获得不同类别的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都非常突出的中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中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中学筹建的奖学金包含两个等级: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中学针对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筹建“学习进步奖”,学习刻苦勤奋,心态端正,进步显著的困难中学生可以申请,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元。
4.助学金。中学向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筹建有国家助学金和校内助学金,捐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国家助学金平均捐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校内助学金支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中学生全部享受本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捐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5.兵役捐助。对应征参军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中学中学生推行杂费补偿、国家助学按揭代偿、学费免除。杂费补偿或国家助学按揭代偿金额,按中学生实际收取的杂费或用于杂费的国家助学按揭(包括本息及其全部清偿之前形成的月息,下同)三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免除金额,按高等中学实际缴纳杂费金额执行。杂费补偿、国家助学按揭代偿以及杂费免除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份不予补偿、代偿或免除。
6.勤工助学。中学设有勤工助学实践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非常困难的中学生上岗,中学生可以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十条我校公共英语课只进行英文语种教学。
第十一条中学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中学生进行培养,中学生在规定学习期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结业要求的,准予结业,学历证书内容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中学自考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和《河南省教育厅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中学自考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382号)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授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二条中学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新生报到时,由中学组织初步审查,入学后3个月内组织检查,审查或检查不合格者,校区将视不怜悯况给以处理,直到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对于弄虚造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学院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对未经中学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舍弃入学资格。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中学往年有关招生工作的新政、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新政、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新政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新乡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咨询联系
招生部门:郑州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处
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洛龙区王城东路90号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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