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的多音字组词?
2022-06-18
更新时间:2023-07-19 20:38:35作者:佚名
日前,广东省人社厅发布《关于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原文如下: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施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共同参与。
(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业务部门负责考试报考和考前抽检及对全部课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的审核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考后审查复核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考后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并产生二审意见。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均设置考点。
三、考试课目及作答形式
(一)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课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子专业(附件2)。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课目试卷为客观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试卷(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和卷,主客观题均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客观题用2B钢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红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报名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黄色墨水笔、2B钢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估算器,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管理办法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推行滚动管理,出席4个课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课目,出席2个课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课目,方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出席1个课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考,通过应试课目后方可获得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降低执业专业类别的根据。
五、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出席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或取消部份准入类职业考试工作期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期限要求调整如下:
(一)考全科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学院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学院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免二科
具有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课目,只出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课目的考试:
1.受聘兼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学院本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增报专业
报名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名,考试成绩当初有效。
(四)台湾、澳门市民均可根据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网上报考出席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五)为进一步明晰报名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专业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中学专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2020年版)及原专业对照表编制了新版专业对照表
()。自2022年起,首次报名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参照新版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容许报考专业;2022年曾经曾考取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且滚动期显存在有效成绩的应试人员,仍可参照原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容许报考专业。
(六)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时间,其截至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六、报名
(一)报考日期和网址。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推行全省统一网上报考,网上报考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9:00~7月10日16:00,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服务平台网址为:。
(二)施行告知承诺制。本项考试报考施行告知承诺制,请考生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新政规定、报考手册,详尽了解,正确操作。网址:。
非常提醒:为强化报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自2023年报考起,如报名人员递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未能通过在线手动核验,应在报考前及时登陆中国高等教育中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考期间按报考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法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考生请仔细阅读《报考手册》
()第六条核查与监管条款中关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名人员承诺内容举办核查的具体说明。
(三)在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日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护照照(规格25mm×35mm,象素295px×413px),相片底色背景为蓝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考服务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相片更换。报考相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四)网上交费。交费时间为7月1日~14日。报名人员确认报考后,已缴费用不予返还。
(五)准考证复印。准考证复印时间为9月4日~8日,报名人员可登入“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复印准考证。
七、报考注意事项
请考生仔细阅读《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初审工作有关问题解答(持续更新)》(网址:),明晰有关学历、专业及初审条件后进行后续报考。
非常提醒:报名人员可在报考未开始前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完成注册,降低报考开始后个人学历、学位的验证时间。
(一)通常情况报名流程
1.首次报名人员应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护照照。在注册递交24小时后,且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通过的,考取人员再度登录网报系统,在阅读《报考须知》后,再步入报名信息录入界面,建立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期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名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报名点等)。
2.已注册的报名人员,在登录网报系统后,直接补报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经24小时后,且在线核验通过的,再按以上流程完成报考(再次登录网报系统后补报的内容与步骤同上)。
3.在补报完相关信息后,系统会提示报名人员是否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形式代办。
报名人员如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形式代办,系统手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由报名人员本人签订并递交(不容许代为承诺),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取有关证明,根据承诺代办报考相关事项。
报名人员如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则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名人员,应在报考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符合报名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利和报名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考系统补报信息后,在报考系统中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则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名人员在报考系统中按照报名级别递交的证明材料包括: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期限证明;
(4)考取免两科的考生应提供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兼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学院本科以上学历学位证明;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的工作期限证明;
(5)增报专业的应提供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4.报名人员再度对报名信息进行认真复查,在确认所补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确切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或下载复印“报名表”(复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初审和递交,供报名人员存留备查)。
(二)特殊情况的报名处理
1.如报名人员递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难以通过在线手动核验,应在报考前及时登陆中国高等教育中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考期间按报考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法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2.对于使用我国市民身分证报考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以及使用非我国市民身分护照报考的人员,须联系报考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处理。
八、考前抽检和考后审查
(一)考前抽检
考试机构在报考期间将对报名人员进行抽验,抽检结果无误的报名人员可进行交费操作;抽检结果不通过的报名人员不可进行交费操作。未被抽检的报名人员仍可进行交费操作。
(二)考后审查
1.审查对象。截止2023年度,各科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考生。
2.审查时间。中国人事考试网()将在2023年12月中旬发布考试成绩,届时我省将在12月上旬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网址:)发布审查公告,请考生勿必保持报考注册时补报的手机号码畅通,便于及时接收相关提醒信息。
3.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名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考”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舍弃审查资格。
4.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专栏公示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公示期10天。
5.考后审查陈述辩白。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辩解的权力。如对考后资格审查结果存在异议,可自接到查看审查结果邮件通知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辩解,主管部门复核后做出答复,联系方法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3)。
6.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或则未依照资格审查要求申领报名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考无效或则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已缴考务费用不予返还。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则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则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2023年考建造师的条件有哪些?报考一级、二级建造师指南,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2023年考建造师的条件有哪些?报考一级、二级建造师指南,计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证书领取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证书查验栏目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十、收费事宜
按照省财政厅、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晰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67号、苏财综〔2007〕64号)精神,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科每人每科56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每人每科75元。
十一、考试大纲
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大纲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大纲(2018年版)》为准。
十二、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据职责分工,根据《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考试报考期间应安排专人值勤,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二)本次考试结束后,阅卷部门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试题,对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与该课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题和答题卡(纸),避免别人剽窃导致雷同答卷。
(三)鉴于考前培训已社会化,请应考人员根据自愿原则选择具有培训资质、信誉良好、教学水平高的机构出席培训。考试教材请应考人员到当地建筑书城等正规书城自行订购。
(四)考试过程中,考生应全程配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强化卫生防护。
附件:
1.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3.咨询服务电话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附件2: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考试
名称
级别
专业
科目
034.
一
级
建
造
师
04.
考
全
科
02.道路工程
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道路工程)
03.高铁工程
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高铁工程)
04.航空机场工程
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航空机场工程)
05.港口与航道工程
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港口与航道工程)
06.水利水电工程
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
11.市政公用工程
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
12.通讯与广电工程
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通讯与广电工程)
034.
一
级
建
造
师
04.
考
全
科
15.建筑工程
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16.矿业工程
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业工程)
17.机电工程
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
02.
免
二
科
02.道路工程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道路工程)
03.高铁工程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高铁工程)
04.航空机场工程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航空机场工程)
05.港口与航道工程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港口与航道工程)
06.水利水电工程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
11.市政公用工程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
12.通讯与广电工程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通讯与广电工程)
15.建筑工程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16.矿业工程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业工程)
17.机电工程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
考试
名称
级别
专业
科目
034.
一
级
建
造
师
01.
增
报
专
业
02.道路工程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道路工程)
03.高铁工程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高铁工程)
04.航空机场工程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航空机场工程)
05.港口与航道工程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港口与航道工程)
06.水利水电工程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
11.市政公用工程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
12.通讯与广电工程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通讯与广电工程)
15.建筑工程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16.矿业工程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业工程)
17.机电工程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
附件3:咨询服务电话
一、考务技术咨询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上海市人事考试中心:
上海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12333、
汉中市人事考试中心:0516-12333、
长春市人事考试中心:0519-
上海市人事考试院:0512-
合肥市人事考试中心:0513-、
平顶山市人事考试中心:0518-、
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0517-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0515-
南昌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14-
合肥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0511-、
肇庆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23-12333(或查询报考文件)
淄博市人事考试中心:0527-
市直考区(住建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
二、考后资格审查陈述辩解咨询电话
上海市人社局专技处:
上海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
合肥市人社局专技处:0516-、,
苏州市人社局专技处:0519-,
上海市人社局专技处:0512-
合肥市人社局专技处:0513-
平顶山市人事考试中心:0518-、
绍兴市人社局专技处:0517-
盐城市人社局专技处:0515-
合肥市人社局专技处:0514-
合肥市人社局专技处:0511-
肇庆市人社局专技处:0523-、
海门市人社局专技处: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