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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更新时间:2023-05-30 15:53:53作者:佚名
招生章程是考试补报志愿、录取的重要根据,考生及父母勿必注重,对其中的关键词认真剖析和清晰理解,能够更好地补报志愿,在报名时有的放矢,防止出现退档等风险。本期整理了北京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供你们阅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中学夏天中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着力维护中学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招生工作坚持公正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评、综合评价、择优投档。中学招生工作接受中学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中学概况
第三条中学名称:北京学院
第四条中学国标代码:11078
第五条中学地址:
校本部:北京市荔湾区学院城外环中路230号;邮政编码:
槐花岗学校:上海市越秀区解放北路槐花岗东1号;邮政编码: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中学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中学主管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中学业务主管单位:山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授佛山学院普通高等中学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授相应学位证书。转学中学生,视具体情况领取肄业证书或出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中学筹建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班主任、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辽宁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院校考试招生新政,负责制订中学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施行条例、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施行,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中学招生办公室为中学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中学的招生规定和施行条例,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投档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循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中学筹建由中学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施行监督。在投档期间创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在广州省,中学投档批次为专科提早批次、本科批次。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层次均为专科2023广东省高考招生办,具体投档批次请参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专科招生高校代码:11078
第十五条中学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中学专科招生预留不超过专科招生计划总量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须要降低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通过四川省公费定向培养粤西粤东粤西地区中高中班主任专项计划招生投档至中学的定向培养考生,单独高校专业组招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退学及转专业,且须在入学前由考生或考生(未满18周岁)及其法定监护人签订《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西粤东粤西地区中中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中学)班主任合同书》,结业后由培养计划来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规定进行笔试、考察录用,派遣到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任教不多于6年。
第十七条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中学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须要,中学2023年面向全省招收女子足球、女子足球、男子篮球、女子排球项目的高水平运动员。相关招生工作详见《广州学院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五章投档规则
第十八条中学秉持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投档体制,严格遵循教育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投档新政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中考成绩为基本根据,综合评判德智体美劳,择优投档。
第十九条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根据普通类(工科类或历史类、理科类或化学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播音主持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相关批次投档控制分数线上分类投档。投档原则依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在广州省考取大专层次高校及专业,记入中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中学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课目对应的3门普通中学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课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四川省当初招生投档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在推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学可依照该市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列。
第二十二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评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测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投档最低分数线,符合中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成绩排位、专业志愿,以及中学投档原则择优投档。
第二十三条普通类(工科类或历史类、理科类或化学类)专业分档时,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出档后,推行“分数优先”的投档原则,按照考生录取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录取成绩排序,考生录取成绩相同时,根据普通中考单科次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工科类或历史类为英语、数学、外语、综合;理科类或化学类为物理、语文、外语、综合。
第二十四条广州省2023年班主任专项计划推行平行志愿录取,我校班主任专项以定向地区划定专业组,考取大专层次“公费定向培养粤西湛江粤西地区中中学班主任专项计划”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按照考生录取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投档。考生录取总分排位相同时,排序次序与普通类专业分档原则一致。
第二十五条凡考取本校大专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分数线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专科控制分数线执行。术科成绩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类别术科联考成绩。
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的录取原则,对文化分、术科分均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专科控制线的考生,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投出的档案中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专业投档。对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本专业类别联考而未取得联考合格证的考生不予投档。
对于平行志愿录取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成总分估算方法及总分排序规则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所公布的规则执行。
对于非平行志愿录取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浙江省招生办公室所公布的相关类别合成总分估算方法及总分排序规则执行。
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联考考生合成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联考成绩×2.5×60%。
广播电视编导类、播音与主持类联考考生合成总分=文化课成绩×60%+术科联考成绩×2.5×40%。
第二十六条对山东省体育类考生投档推行“分数优先,遵守志愿”原则,术科成绩使用广州省体育术科联考成绩,在广州省招生办投出的档案中按合成总分由高到低依次投档。
体育类联考考生合成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联考成绩×2.5×60%。
第二十七条对高水平运动队的投档,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中学部份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8号)以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本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对于新中考变革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所补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投档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到高调剂到同一高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投档;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或身体条件不符合专业投档要求而不能被投档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非新中考变革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所补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投档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到高调剂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同一科类中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投档;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或身体条件不符合专业投档要求而不能被投档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特殊教育(师范)专业仅招收有补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九条中学公共英语选修课为英文,新生入学后修读的英语仅限英文,请非德语语种考生谨慎报名。
第三十条有关加分或照料投档新政,按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投档复检标准
第三十一条中学投档考生的复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施行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中学招生中学生入学身体检测取消肝炎项目监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疾考生,若其生活才能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中考成绩达到投档标准,给以正常投档。
中学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养的具体要求详见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后,中学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中学招生中学生入学身体检测取消肝炎项目监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根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对经检查不符合复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投档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申领,给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检查
第三十三条经中学夏天中考招生投档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补办缴纳杂费注册手续2023广东省高考招生办,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舍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四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中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检查。对在报考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造假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检查相关工作按浙江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五条中学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民办普通院校杂费的通知》(粤发改价钱〔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变革委浙江省教育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中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工科类(高水平学院重点建设院校)专业杂费6060元/生·学年;理工、体育、外语类(高水平学院重点建设院校)专业杂费685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杂费63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杂费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000元/生·学年。
第九章捐助中学生新政
第三十六条国家助学按揭、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举措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中学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中学设有综合奖学金、考研奖励金、学业进步奖、论文发表奖、专利发明奖、优秀结业生奖和其他单项奖励金,同时设学年礼先进集体及个人、“十佳”学生、优秀中学生、优秀中学生党员、优良校风班、标兵寝室及优秀中学生楼层长等多种奖项,以推动中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激励中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下。
第三十八条中学创立了中学生捐助管理中心,建立了“奖、贷、助、补、减”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捐助体系,确保经济困难中学生能通过不同的渠道获得经济支助。设有国家捐助项目、学校捐助项目和社会奖助学金项目。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