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17 11:09:02作者:佚名
严格遵守公正、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评判,择优投档。
第六条录取比列:山东省录取比列设置在105%以内,其他省份按照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列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七条根据志愿次序择优投档。不设置分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投档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长沙医学院录取分数线,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原则上只投档有直接志愿的考生。
第八条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正式已录取考生按第一专业志愿分类,按照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优先投档第一专业志愿考生。
第九条北京市、浙江省招生投档,根据新中考招生制度变革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长沙医学院录取分数线,我校承当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计划任务。该计划在广东省大专提早批投档,成绩要求不高于大专二批投档控制分数线;录取后学生须按照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规定与当地市级卫生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承诺结业后到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校区方可投档。
第十一条我校公共英语教学为英文,请非德语语种考生谨慎报名。
第十二条我校原则上同意执行各市(市、区)教育部门加分或降分录取的新政规定。
第十三条招生投档结果在各省市招办初审确认后通过网路公布,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