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23 22:14:00作者:佚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中学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着力维护中学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工作相关规定,并结合中学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全称:南昌外粤语学院;国标代码:10724;办学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郭杜教育科技产业开发区文苑南路。
第三条中学简介:杭州外粤语学院是新中国最早构建的四所英语高校之一、西北地区主要英语语种齐全的普通院校、国家东部重要的英语人才培养基地、陕西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学院、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非通语种提早批次招生高校西安外国语大学录取分数线,具备推荐优秀大专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资格。
第四条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中学。
第五条办学层次:专科,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六条学历及学位证书:颁授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中学结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成都外粤语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中学筹建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招生新政,统筹全校招生工作,研究和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招生委员会下设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招生委员会的决策,领导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是专科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施行中学普通专科招生投档及其相关日常工作。
第九条中学招生工作在中学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中学面向全省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依照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市(市、自治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历年计划编制情况等诱因,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市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中学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投档优秀考生,预留计划由中学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使用。
第四章投档规则
第十一条中学在各市(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执行教育部及市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规定。以公正、公正、公开为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评判,择优投档。
第十二条中学按照各市(市、区)公布的计划和生源报名情况确定调档比列。依照次序志愿录取的批次,调档比列控制在120%以内;依照平行志愿录取的批次,调档比列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对享受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省性新政性加分的考生,按新政性加分录取,录取后以考生的录取成绩进行排队次序投档。
第十四条对于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安排专业时按录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成绩是由生源地市级招办按录取规则生成的、在我校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录取成绩(含小数部份)。在录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以英语、语文、数学、综合(工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的高低为投档次序。
第十五条我校依据有关省份施行新中考方案和招生投档变革的建议要求,相应制订了投档规则。
宁夏自治区投档规则:“分数清”。
湖北省投档规则:进档考生选测课目的成绩等级要求须达到BB,投档时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进行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考虑选测课目等级高的考生。
广州市、浙江省投档规则:考生选考课目需满足中学专业课目要求。我校无特殊专业选考要求。
第十六条艺术类招生:对于进档考生,根据我校艺术类投档规则择优投档。
外地报名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出席所在省市的艺术专业课联考(或统考),专业课考试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艺术类专科投档控制分数线,按综合分(联考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排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投档。综合分相同者,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
青海省考取动漫、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的考生西安外国语大学录取分数线,须出席湖南的艺术专业课联考(或统考),在中考文化课成绩和联考专业课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决定抉择。
青海省考取戏曲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出席湖南的艺术专业课联考(或统考),在中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投档。
青海省报名演出专业的考生,须出席我校演出专业课校考,在中考文化课成绩和校考专业课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决定抉择。
外地(广东)考取我校演出专业的考生,须出席我校的演出专业课校考(广东考生还须省专业联考合格),校考专业课考试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艺术类专科投档控制分数线,按综合分(校考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排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投档。综合分相同者,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
第十七条依照次序志愿录取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中学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录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投档。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依照平行志愿录取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
第十八条其他
男女生比列:招生各专业无男女比列限制。
英语要求:法语、商务外语、翻译专业只招收德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均不限语种。
考生复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障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新生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中学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中学生,根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杂费与捐助
第十九条杂费及住宿费:普通专科文法财经类3500元/生/年;理工、外语类4500元/生/年;艺术类专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7000元/生/年;戏曲影视文学、视觉传达设计、动画专业9000元/生/年;广播电视编导、表演专业11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9000元/生/年:届时以物价部门新核定为准。住宿费:1000-1200元/生/年。
第二十条中学构建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按揭、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贴、学费免除、伙食疗贴等多种形式并举的奖励捐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顺利入学。
各种奖学金标准: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2500-3500元/生/年;植村秀集团助学金:1500-3600元/生/年;鑫海助学金:5000元/生/年;颐和奖学金:6000元/生/年;南京外粤语大校区内奖学金:500-3000元/生/年。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中学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投档工作。对以中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中学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力。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各市级招办相关新政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市级招办相关新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