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06 15:06:07作者:佚名
会考〔2021〕1号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21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高级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法,于2021年9月召开。现就2021年度高级会计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考
(一)报考出席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述基本条件:
1.违背《中华人民共和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背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考出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1.具备学院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学院大专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省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
(三)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四)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期限,截至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在校生借助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即将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记入会计工作期限;出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工作期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五)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考;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校中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考;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别人员,在其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报考。
符合报考条件的台湾、澳门和香港市民,根据就近便捷原则在大陆报考。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考;为在校中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考。
所有报考出席考试人员,均在其报考所在地出席考试。
(六)初审报名人员报考条件时,考取人员应递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分证明(台湾、澳门、台湾市民应递交本人有效身分证明)等材料。
二、考试课目
高级会计资格考试课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出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课目的考试,方可取得高级会计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的2021年度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安排
(一)考试时间
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21年9月4日至6日举办,共3个批次,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课目
9月4日至6日
8:30-11:15
高级会计实务
13:30-15:45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二)考务日程
1.2021年1月31近日,各市(区、市)及山西生产建设兵团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21年度高级会计资格考试课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
2.2021年3月10日至3月31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报考系统开通。在上述时间内,各市级考试管理机构自行确定本地区的报考开始时间。考试报考及交费统一在3月31日24时截至。
3.2021年8月10近日,各市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复印起止时间。
4.2021年9月4日至6日组织高级会计资格考试。
5.2021年9月15近日,举办全省评卷大会,布署高级会计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印发主观试卷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2021年继续举办高级会计资格考试集中网上评卷的试点工作。
6.2021年9月28近日,各市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高级会计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同时报送评卷数据(光碟),并附本地区上报数据统计汇总表与评卷工作的书面报告。
各市级考试管理机构在评卷过程中,应注意排查雷同试题,非常是对“同对同错率”较高的试题,应组织专家进行甄别、判定,确属雷同试题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
7.2021年10月20近日,完成评卷质量抽检初验工作,下发2021年度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数据,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各市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议,各市级考试管理机构可向其提供相关课目的明细分值。
8.考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各市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并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
9.2021年11月30近日,各市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年度考试工作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并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21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五、其他事项
(一)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统一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网上报考工作,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
(二)各市级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2近日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打算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日内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查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严打作弊活动的各项打算工作。
(三)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本着以考生为本的原则,提升服务意识,认真负责,悉心细致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及时把考试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考生,确保2021年度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完满完成。
(四)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应根据本地区新冠脑炎疫情防治工作有关要求,制订疫情防治举措和应急预案,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