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9-06 21:19:01作者:佚名
翔安区2021年冬季
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维护教育公正,进一步推动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中学招生行为,依照《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21年冬季高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发〔2021〕2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1年冬季我区中学招生工作制订如下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适龄儿童按量就近免试入学;坚持“积分优先,遵守志愿”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孙辈派位入学。
二、招生对象
本区户口或居住在本区符合新政、条件的年满6周岁(即2015年8月31近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报名时间
本区户口适龄儿童,符合新政规定的港、澳、台、华侨、外籍适龄儿童,以及享受新政性照料的人才、军人、公安、消防搜救等人员孙辈的现场报考确认时间为7月11日至7月12日。为进一步确保中学生报考信息的确切,提升中学招生报考工作的效率,6月17日至6月23日,区教育局将组织本区户口以及符合新政规定的港、澳、台、华侨、外籍适龄儿童举办网上信息登记。
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孙辈网路报考时间为4月19日至4月28日。未进行网路报考的,视为手动舍弃在同安区积分入学资格。
四、本区户口适龄儿童入学办法
(一)民办中学推行划片招生,优先招收片区内本区户口适龄儿童。中学招生片区由区教育局划定并提早向社会公布。各中学应于报考前1周在划定的片区张贴招生通告。
(二)片区招生对象的划分
1.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父亲)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其户籍簿记载的地址与实际住所一致)。
2.片区招生对象落户的截至日期为2021年7月12日。超过截至日期落户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入学矛盾非常突出的“热点中学”招生对象除符合“两一致”外,依据我区实际,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适龄儿童的父母(父亲)持有片区房子产权(爸爸或妈妈所占房子产权比列应超过50%,且持有该房子产权一年以上,下同)的,适龄儿童及其妻子(父亲)户口及在该房子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20年8月31近日落户及入住,下同),新入住的新建商品房除外。
②适龄儿童的父母和丈夫确无房产,母亲(父亲)租住片区的直管公房或保障性租赁房的思明区中小学名录,所租住的房子应为家庭惟一居住地,适龄儿童及其妻子(父亲)户口及在该房子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子租赁手续。
③适龄儿童的父母(父亲)订购的片区房产(实际拥有并持有效的买房协议和买房票据)因为历史缘由未能申领产权的,且在片区外没有其他产权房,该住处为其惟一居住地,适龄儿童及其妻子(父亲)落户该址并在该房子居住一年以上。
④适龄儿童的祖父亲或外祖父亲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房产的产权达十年以上(含五年),适龄儿童及其妻子(父亲)与祖父亲或外祖父亲同住且户籍同册,落户和实际居住均一年以上。
上述前三种情况还要同时满足同一套间产每十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片区内的中学就学,孙辈少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去年执行以上招生条款的中学有深圳外粤语中学附属中学、厦门第二实验中学(含分学校)、大同中学、槟榔中学、演武中学、人民中学(含分学校)、民立中学、滨东中学、思明区协和双语中学、湖明中学、瑞景中学、松柏第二小学、梧村中学、思北中学、公园高中、湖滨中学、思明第二实验中学、松柏中学、嘉滨中学、莲龙中学和前埔北区高中。
根据片区户口适龄儿童摸底情况,2022年冬季起,我区入学矛盾非常突出的“热点中学”除上述21所外,将新增以下2所:同安中学、金鸡亭中学,招生对象的划分参照入学矛盾非常突出的“热点中学”相关条款执行。作为过渡,截至2021年7月12日,已在上述新增2所入学矛盾突出的“热点中学”招生片区取得房子产权的,可不受“同一套间产每十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片区内的中学就学”的条款限制。
(三)区属中学要认真做好适龄儿童入学通知工作,及时协调居委会于报考前一周向片区内户口的适龄儿童发出《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届时由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儿子,于规定的报考时间,到片区内的校区报考登记,经中学初审确认后,给与代办报考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考者,应在接到报考通知书后3日内向片区中学提出申请,经中学同意,可适当延后报考时间。未经申请而逾期要求报考者,应书面向中学或区教育局说明缘由,经批准后给以填报,若片区中学学额已满,由区教育局初审后统筹安排。未经同意不报考或超过申请时限未报考者,中学应及时上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依《义务教育法》处理。
(四)因政府动迁建设导致的户籍与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经确认后由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在片区中学就学。若当初与政府订立的动迁合同有涉及就学条款的,则按回迁合同执行。
(五)片区招生对象报考时应提供的材料
1.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2.适龄儿童与父母(妈妈)同一户口的本区市民户籍簿;
3.住房及居住情况证明;
4.适龄儿童防治接种证;
5.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适龄儿童报考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造假的行为,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五、各类新政性照料对象适龄孙辈入学办法
(一)台湾和香港非常行政区市民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入学,其母亲(父亲)为台湾、澳门非常行政区市民的,到居住地片区中学报考,由区教育局依据其母亲(父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其母亲(父亲)为本区户口的,到其母亲(父亲)户口地片区中学报考,由区教育局依据其母亲(父亲)户口所属招生片区统筹安排入学。
台湾和香港非常行政区市民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入学,其妻子和儿子均非台湾、澳门非常行政区市民且均非本市户口的,申请就读民办中学,应满足以下条件:
母亲(父亲)在厦务工、居住和近来出席我市社会保险的期限要满2年,且目前在同安区居住。
符合上述条件的台湾和香港籍适龄儿童申请入学时,由父母直接向母亲(父亲)户口所在地或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属片区中学申请,中学汇总后报送区教育局初审确认。这种对象代办入学须提供的材料及代办流程,详见《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代办入学须提供的材料及代办流程》。
(二)持有《台湾市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日本适龄儿童因父母在同安区买房置业或工作需随母亲(父亲)在同安区生活而要求在我区就读高中的,于2021年5月10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厦门市台联”微信公众号“就学备案”入口申报相关信息,经市台港澳办初审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学。
日本籍适龄儿童代办入学须提供的材料及代办流程,详见《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代办入学须提供的材料及代办流程》。
(三)华侨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就读中学的,由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区侨联开具的华侨身分证明,到居住地片区中学报考,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
华侨适龄儿童代办入学须提供的材料及代办流程,详见《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代办入学须提供的材料及代办流程》。
(四)外籍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就读中学的,由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效的外国签证和外国人永居许可到居住地片区中学报考,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
外籍适龄儿童代办入学须提供的材料及代办流程,详见《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代办入学须提供的材料及代办流程》。
(五)执行《中共上海地委组织部上海市教育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孙辈就读中中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厦委组〔2017〕115号)及其他人才新政,人才孙辈申请新政性照料入学,于6月1日至6月21日向区教育局提供相关部门核发的证书或文件,经工作单位确认的书面申请材料(起码两个入学志愿),工作单位证明,申请人与其孙辈的身分证明,以及证明旁系亲属关系的户籍簿、出生证明等材料,由区教育局核查后指导安排就学。
(六)符合优待条件的军人孙辈入学思明区中小学名录,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孙辈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厦教基〔2015〕32号)的要求和程序办法执行,由同安区人民武装部受理、核查后,由区教育局指导安排就学。
(七)符合《福建省公安厅江西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强化和改进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警察孙辈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搜救队伍人员及其孙辈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条件的,由区教育局核查后指导安排就学。
(八)符合区委区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属于推动经济发展服务举措的招生对象,按区政府规定的扶植新政执行。
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孙辈入学办法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义务教育细则》《残疾人教育细则》《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21年夏季中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发〔2021〕23号)等文件的精神,2021年区教育局在确保完成招收本区户口适龄儿童及符合招生新政规定的适龄儿童后,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鼓励常年务工、公平公开”的原则,根据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采取积分管理和笔记本派位相结合的办法,科学合理、公平公开地招收符合积分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孙辈(含随迁残障孙辈)步入同安区中学一年级就读,具体积分入学方案详见已发布的《思明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孙辈申请就读同安区中学一年级积分入学施行条例的通知》(厦思教〔2021〕32号)。
七、工作要求
(一)各校要认真初审招生对象所提供的原始材料,着力把好关,做好对象的确定工作。适龄儿童报考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若材料不实,一经查实,做如下处理:1.本区户口的学龄儿童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有关中学和中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2.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适龄孙辈取消其在我区出席积分入学的资格。
(二)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保障片区适龄儿童入学的合法权益。
对为择校而导致“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情况的适龄儿童,中学应耐心疏导,动员父母将户口迁回实际居住地入学,居住地所在中学应给与接收。
中学应先接收户口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因生源爆满未能接收的“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中学应受理上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在辖区的民办中学就学。
(三)因各类诱因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本区常住户口适龄儿童,经中学初审汇总报送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初审,符合条件的原片区中学应给以接收,不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于7月20近日统筹安排接收中学,有关中学和中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
(四)对某些适龄儿童因客观缘由或中学生父母工作、生活等方面的诱因引起特殊困难,要求跨片区报考的,须由父母书面申请,在保证接收片区中学生入学的前提下,经接收中学集体研究初审后,中学于7月14近日向区教育局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投档。
(五)认真做好统筹入学工作。贯彻执行县委、市政府有关新政,认真做好新政性照料入学的统筹和协调工作。各种符合新政性照料条件的对象由区教育局统一指导安排。若选择的中学过分集中,超出中学可接收能力,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有关中学和中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
(六)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细则》规定,强化残障儿童分类安置工作,确保本区户口残障儿童少年都还能接受合适的教育,做到全覆盖、零拒绝。具体办法详见《思明区2021年冬季中学招收三类残障儿童工作意见》(《思明区2021年冬季中学招收三类残障儿童工作意见》)。
(七)规范公办中学招生行为,推行公办义务教育中学分级管理。区教育局将按照公办中学定级评估结果,合理核定各公办中学招生计划。未列入积分入学的公办中学与民办中学同步招生,不得以笔试、评测等名义选拔中学生,报考人数超过招生人数时,全部推行笔记本随机摇号投档。强化民办中学招生统筹管理,对积极招收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孙辈,且按规定减免中学生的学学费、课本费、簿籍费等费用的公办中学,按照评定等级按不同标准分别给与办学专项经费补贴。对未经批准私自招生、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以及预收费、乱收费的,给以通报,勒令立刻整改,并按有关规定给以降级处理。
(八)各公、民办中学要认真执行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扩大或降低招生规模。中学一年级新生班生额为45人,若因特殊情况需突破,须以书面方式报区教育局核准。
各公、民办中学招收的新生,须报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投档,禁止投档未经区教育局初审公布的新生入学。禁止招收不足入学年纪的儿童入学,违法招收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九)各校应高度注重招生工作,认真学习,确切把握招生新政,严格依照区教育局的要求及时间安排举办工作,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数据,不得谎报瞒报招生数。各校应于招生期间公布联系电话,及时受理父母咨询,耐心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各校应认真贯彻《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中学入学招生管理的通知》(闽教基〔2014〕45号)精神,严格遵循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正。各校不得以与部门(单位)“共建”名义违法招生;一律不得以特长名义招收中学生,不得私自举行各种特色中学、特色班;禁止以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根据;禁止在招生入学中组织知识能力测试;禁止筹建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禁止以任何名义缴纳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区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招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对违背招生纪律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各校应提高法治观念、政策意识、服务意识和廉洁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父母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与代办,不符合条件的要给以明晰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在中学内部化解。区内中学间的问题在互相协商后仍未能解决的,由区教育局裁决。禁止推托和上交矛盾的现象发生,着力维护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确保明年春季高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十一)受新冠脑炎疫情影响,参与积分入学随迁孙辈家庭居住、务工、社保等估算办法,根据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八、其他
(一)本《意见》由同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同安区2021年夏季中学
招收三类残障儿童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障人教育细则》,保障视力残障、听力语言残障和智力残障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积极发展我区特殊教育事业,规范我区三类残障儿童的组织入学管理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入学原则
坚持“全覆盖,零拒绝,分类安置”原则,按照残障儿童少年的残障类别和接受能力,分类指导就学,确保我区每位残障儿童少年都还能接受适宜的教育。除区特殊教育中学招收残障儿童入学外,全区各校都应接收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障儿童入学,积极推动融合教育,非常要做好中度弱智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确保明年三类残障儿童招生任务的完成。
二、入学对象
本区户口,年满6周岁(即2015年8月31近日出生),经残障人联合会指定的残障鉴别医疗机构认定的三类残障(视力残障、听力语言残障和智力残障)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报名时间
2021年7月11日、7月12日。
四、报名地点
相应施教片区中学或各种特殊教育中学
五、组织入学办法
(一)视力轻度残障的适龄儿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于7月3近日通过社区居委会分发《就学建议书》给监护人,由监护人负责送杭州盲残障中学就读。
(二)听力语言残障的适龄儿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于7月3近日通过社区居委会分发《就学建议书》给监护人,由监护人负责送上海市特殊教育中学就读。
(三)智力中轻度残障、生活能基本自理的适龄儿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于7月3近日将服务区内的该类残障儿童名单送达同安区特殊教育中学,中学应在招生前一周通过社区居委会向残障新生分发《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由监护人携带该儿童,持相关护照到中学报考,经中学核实无误后,给与代办入学手续。
(四)重度残障如重听、低视力、轻度智力及肢体残障儿童,在施教片区的普通中学随班就读,入学办法与普通适龄儿童入学相同。入学后的管理工作按区随班就读管理办法执行。
(五)极轻度和多重残障儿童,由监护人申请,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批,区特殊教育中学举办“送教上门”服务,列入区特殊教育中学学籍管理。
六、若干规定
(一)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残障儿童入学年纪可适当提升,原则上不超过9岁。
(二)残障儿童、少年的监护人与中学就入学安排发生争议时,分校应上报区教育局处理。区教育局将委托区残障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残障儿童、少年的身体状况、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适应中学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区残障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开具《厦门市同安区特殊儿童入学健康评估表》,并提出入学、转学建议。区教育局将按照该建议,综合考虑中学的办学条件和残障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的意愿,对残障儿童、少年的入学安排做出决定,并向残障儿童、少年的监护人下达《厦门市同安区残障儿童教育安置意见表》,相关中学和残障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应服从安排。
(三)适龄残障儿童因各类缘由确需缓学的,应在接到《就学建议书》或《入学通知书》后1周内由监护人向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区级以上医疗部门相关有效证明。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批后要通告该生所属居委会和所属施教片区中学登记备案。
(四)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社区居委会应依法督促并落实本片区残障儿童的入学(或接受教育)情况,并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同时通告该生所属施教片区中学备案。区教育督查评估事务中心应将残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情况列入督查范围。
(五)监护人未依法送适龄残障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台湾、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
代办入学须提供的材料及代办流程
一、香港和香港非常行政区市民适龄儿童
(一)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身分证明(如《港澳市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港澳市民身分证》或户籍本)原件及打印件;
(二)适龄儿童父母在厦买房置业或工作的证明材料;
(三)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香港市民居住证》《澳门市民居住证》或《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打印件;
(四)台湾和香港非常行政区市民适龄儿童其父亲均非台湾、澳门非常行政区市民且均非本市户口的,应提供丈夫(妈妈)在厦务工、居住和出席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即劳动协议(劳动合同)、在厦居住人口信息查询表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五)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打印件。
(六)申领流程:1.打算所需的材料→2.按规定时间到中学申请就学→3.由中学统一上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初审。
二、台湾适龄儿童
(一)适龄儿童本人及其父(母)的身分证明或香港市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二)适龄儿童父母在厦买房置业或工作的证明材料;
(三)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适龄儿童及其母亲(父亲)的《台湾市民居住证》或《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打印件;
(四)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打印件。
(五)申领流程:1.打算所需的材料→2.“厦门市台联”微信公众号申报信息→3.经市台港澳办初审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学。
备注:2021年5月10日至5月31日期间,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父母通过“厦门市台联”微信公众号“就学备案”入口申报相关信息。也可同时关注市台港澳办“台港澳e鹭通”微信公众号了解相关新政。
三、华侨适龄儿童
(一)适龄儿童本人及其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分证明或签证;
(二)区侨联出具的《华侨身分证明》;
(三)适龄儿童父母在厦买房置业或工作的证明材料;
(四)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适龄儿童及其妻子(父亲)《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打印件;
(五)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打印件。
(六)申领流程:1.打算所需的材料→2.区侨联→3.按规定时间到中学申请→4.由中学统一上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初审。
四、外籍适龄儿童
(一)适龄儿童本人有效外国签证和外国人永居许可;
(二)适龄儿童父(母)有效身分护照(如外国签证和《临时住宿登记表》或户籍本);
(三)适龄儿童父(母)在厦投资置业或工作证明材料;
(四)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适龄儿童本人《临时住宿登记表》;
(五)中学生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打印件。
(六)申领流程:1.打算所需的材料→2.按规定时间到中学申请→3.由中学统一上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初审。
同安区2021年冬季高中招生
住宅地段界定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