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15 08:08:33作者:佚名
一、等级标准
1、对人员配备、环境的规定
人员:除了对数目并且对专业提出明晰的要求,防止人员总量符合要求,专业配置不合理。
环境:提出了测量用房的最面馆积。(不含办公面积)
2、试验检查能力基本要求及主要仪器设备
依据道路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和水运工程强制性标准。
二、工作程序
1、申请的要求和打算:
(1)应先将人员、场地、仪器设备等信息录入道路水运试验检查管理信息系统。
(2)《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查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及申请材料一份。
(3)持有原试验检查工程师和试验检查员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检查人员,其受聘的检验检查机构申请登记评定或换证复核时,视为相应级别的持证人员。
(4)申请换证复核的检查机构除应满足以上要求外,信用及业绩应符合以下条件:
1)等级证书有效期内信用等级B级及以上;
2)所举办的试验检查参数应覆盖批准的所有试验检查项目且不多于批准参数的85%;
3)乙级及专项类检查机构每年应有不多于一项高速道路或小型水运工程的现场检查项目或筹建工地实验室业绩,其他等级检查机构每年应有不多于一项道路或水运工程现场检查项目或筹建工地实验室业绩。
(5)申请多个等级的评定或持有多个等级证书换证复核时,应符合下述要求:(见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