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19 16:04:59作者:佚名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申领退职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职年纪的人员,以高级评委会收受申报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遭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评审专业
1、建设工程类:建筑学、建筑结构、给水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工程、风景园林、建筑装潢工程、岩土工程与检测、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管理、建筑经济、城市公路与交通工程、城市煤气。
2、建材工程类:硅酸盐工程、非金属矿及制品、无机非金属新材料。
申报人员可依据本人实际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按以上专业申报,凡不属于上述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评审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具、以德为先原则,凡申报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作风端正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热爱本员工作,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条件
申报工程师须具备本专业或相仿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对常年在基层一线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且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可放宽到大专;申报助理工程师须具备本专业或相仿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相仿专业是指理科、工科专业及管理学中的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专业。常年从事建筑经济专业技术工作拟申报建筑经济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的,不受所学专业限制。申报人员所学专业根据《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中学专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执行。所学专业类为设计学类(专业名称为:艺术设计学、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艺术与科技、包装设计)并从事建筑和景色园林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申报建筑学和景色园林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所学专业类为动物生产类、林学类(专业名称为: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林学、园林、森林保护、经济林)并从事景色园林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申报景色园林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基层一线人员指企业和非公经济组织中在项目或施工现场直接从事或参与具体生产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
(三)资历条件
1、申报工程师:须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即2019年末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或职业资格且任命的;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即2021年末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具备学院专科学历、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即2019年末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2、申报助理工程师:具备学院专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以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或具备学院本科学历,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中学结业学历,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以薪资调整审批表中的薪水执行时间为准,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以任命文件时间为准,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以取得对应职业资格时间为准。
取得其他系列初、中级职称且常年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或申报建设工程专业第二职称,可转评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评审条件按正常申报的有关要求执行。
(四)工作经历能力及业绩成果条件
1、申报工程师须具备的工作经历能力及业绩成果条件要求:
(1)从事建筑工程领域的勘测、设计、科研的工程技术人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须承当完成下述工作项目之一:
①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一项省级(或两项市级)以上或一项小型(或两项小型)企业科研项目,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初验通过(小型企业科研课题须有小型企业职能部门的认可和备案);
②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一项省级(或两项市级)以上或一项小型(或两项小型)企业重点工程技术项目,并经过主管部门初验通过;
③作为技术骨干完成本专业一项小型工程,或三项以上中、小型工程项目的设计,并经过主管部门初验通过;
④作为技术骨干推广应用一项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并经过主管部门鉴别认可。
(2)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和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须承当完成下述工作项目之一:
①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一项省级(或两项市级)以上或一项小型(或两项小型)企业科研项目(含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研制),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初验通过;
②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一项省级(或两项市级)以上或一项小型(或两项小型)企业重点工程技术项目,并经过主管部门初验通过;
③作为技术骨干完成本专业一项小型工程,或三项以上大型工程的施工和管理,并经过主管部门初验通过;
④作为技术骨干推广应用一项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并经主管部门鉴别认可。
(3)从事工程造价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须承当完成下述工作项目之一:
①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一项小型或三项以上中、小型工程的技术经济剖析评价报告、估算、概算、预算、结算的编制或初审;
②作为技术骨干出席过全省、省、市、行业工程计价根据(含投资计算指标、概算定额、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工期定额、企业定额、人工、材料、机械价位等)的编制、审查。
(4)业绩突出指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省级(含)以上建设工程专业行业奖项,或小型市属企业科技进步奖(建筑)一项以上;
2、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建设工程领域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一项以上(专利须在有效期内);
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县级及以上建设行业标准、规范、规程的编制,或作为主要编制人出席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业标准图集,并已出台施行;
4、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已出台施行的县级及以上施工工法一项以上。
从事设计类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中的“主持”指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骨干”指专业负责人、主要设计人。
从事工程管理、施工类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中的“主持”指项目总监或经理。“主要技术骨干”指项目副总监、技术负责人、总监代表、技术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专业监理工程师。
从事建筑经济类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中的“主持”指主编、审核。“主要技术骨干”指副主编、主要编制人。
参与科研项目、标准定额、规范、规程等编撰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中的“主持”指,项目课题第1名。“主要技术骨干”指,国家级项目课题前2-10名,省(部)级项目课题2-8名,省级或小型企业项目课题2-6名。“主要发明人”是指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发明人。
同一科研项目、课题或工程建设项目多次得奖,只能作为一项业绩成果申报,不能重复使用。
2、申报助理工程师须具备的工作经历能力条件要求:
任技术员期间参与本单位建设工程方面的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管理等工作。
(五)学术技术条件
申报工程师:须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或专业技术报告一项以上。学术论文须是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建设工程专业刊物参考目录内的刊物上,字数不多于2000字。仍未纳入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刊物参考目录的,以刊物代码“TU”作为认定根据。在指南、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有效学术论文。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不作为发表论文的根据。
所递交的论文须附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网站上的检索页,同时须加盖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的私章。
专业技术报告指:作为工程技术骨干完成的县级以上科研成果,县级以上标准、规程、专利、工法的理论研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含施工类的施工组织方案),施行项目的技术总结等。专业技术报告须以论文格式撰写,要求具有技术探讨、技术提炼、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推论正确,字数不多于2000字。
学术论文和专业技术报告均可作为答辩材料。
申报助理工程师:须递交一篇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要求具有技术探讨、技术提炼、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推论正确,字数不多于1500字。
(六)考评条件
申报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必须出席年度考评和任职届满考评,任现职以来年度考评合格以先前数累计不高于4次(硕士不高于2次,高技能人才不高于3次)。年度考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初任职期限不做估算,考评合格期限可累计估算。
申报建设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必须出席年度考评和任职届满考评,任现职以来年度考评合格以先前数累计不高于4次(专科不高于1次,本科不高于2次,高技能人才不高于2次,大专不高于4次)。年度考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初任职期限不做估算,考评合格期限可累计估算。
(七)继续教育要求
依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该适应岗位须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出席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出席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
(八)高技能人才职称申报
在生产一线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根据《山西省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施行方案》执行。
四、申报程序
(一)严格申报程序
1、个人自主申报。推行职称评聘分离,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2、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根据公开、民主、平等、择优的原则组建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递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初审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心态、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按照评议组意见,开具鉴别意见;
3、逐级申报初审。全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统一推荐报送。人事档案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可由用人单位履行初审、公示、推荐等程序开具鉴别意见并报送。推荐报送的申报材料,经签订初审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初审日期,并加盖初审推荐单位私章。
(二)筹建红色通道
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评审可比照同等学历、资历、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五、工作要求
(一)用人单位要根据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标准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别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多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二)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强化建筑工程勘测设计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晋建质规字〔2023〕4号)规定,建设、勘察设计相关责任人遭到约谈的,每次扣1分;遭到通报处理的,每次扣2分;暂停从业或执业的,职称评定资历条件在原有规定基础上延长1年;因过失导致严重质量安全隐患或通常质量安全车祸的,职称评定资历条件在原有规定基础上延长2年;因过失发生较大质量安全车祸的,职称评定资历条件在原有规定基础上延长3年;因过失导致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车祸的,依法终生不得晋升职称。
(三)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递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推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本着“谁初审、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别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则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初评审资格或撤消其职称,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年限为3年。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未依法履行初审职责的,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以批评教育,并责成采取补救举措;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材料按补报说明所列次序整理报送。各单位安排专人将申报人员相关纸质资料统一报送至中评委。
报送时间:9月15日至9月26日(工作日)。
报送地址:太原市人力资源考试鉴别中心(太原市平县城文兴路天祥街市人社局四楼409、445卧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