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02 20:04:44作者:佚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教育部院校中学生司《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中学自考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15号)、《江西省2024年普通院校自考考试招生施行方案》(赣教高字〔2023〕48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国2024年普通院校自考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教考字〔2024〕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湖南师范学院科学技术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办学性质:教育部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筹建的全日制普通院校独立大学。
1.中学全称:南昌师范学院科学技术大学。
2.中学国标代码:13438。
3.办学层次:大专。
4.办学地点:山东省共青城市科教城。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中学创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中学自考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中学招生就业处,负责中学自考招生投档工作日常事务。
第四条中学纪委对自考招生工作施行监督,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新政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中学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对象
第五条广东省普通院校高职(大专)应届结业生,在2024年7月31近日可取得结业证。
第六条已退役学院生士兵(含2024年3月退役学院生士兵)在2024年7月31近日可取得或已取得结业证,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广东省普通院校高职(本科)中学生在校期间或结业后应征参军。
2.外地普通院校高职(本科)中学生在校期间或结业后,在广东应征参军。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七条2024年中学自考招生计划为1080人。
第八条中学按照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科学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附件),最终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五章报名条件
第九条考生(含免试生)报考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其中,条件4只适用于退役学院生士兵。
1.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2.身体健康,各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印发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高职(大专)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遭到纪律处分但报考前已解除处分的。
4.在参军期间和退役后工作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遭到纪律处分但报考前已解除处分的。
第十条专项考生(含免试生)在满足第九条所列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需满足专项计划所规定的条件。
第六章资格初审
第十一条资格初审贯串报考、考试、录取、入学、学习等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录取条件的考生,确认后一律取消考试、录取资格。考生入学后,中学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含复检)。审查合格者给以注册,取得学籍。审查不合格者,中学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以处理,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弄虚造假、徇私舞弊者,一律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中学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七章报考和志愿补报
第十二条所有出席自考的考生(含免试生)均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上“专升本管理系统”,按要求上传个人相片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就读(结业)高校、就读专业(专业名称、代码、专业类),以及是否为得奖中学生(含高水平运动员)、脱贫家庭(原建卡立卡贫困家庭)中学生、退役学院生士兵、世界技能得奖中学生等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所有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考生,须于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网“专升本管理系统”,按照《江西省2024年普通院校自考考试招生施行方案》(赣教高字〔2023〕48号)界定的9个招录类别和中学2024年自考招生计划、专业及有关要求,对照《江西省2024年普通院校自考对应专业(类)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选择补报志愿(考生志愿补报时,系统将手动提示考生可对应选择补报的志愿)。
第八章投档原则
第十四条中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依照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1.按9个考试大类分别划定全国最低控制分数线。
2.对录取至中学的考生,根据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及技能知识课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投档,总分相同时专业基础及技能知识课优先,其次按政治、英语、信息技术课程次序,单科分数高低排序投档。
3.未被投档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征集志愿计划,网上进行征集志愿补报,征集志愿补报专业必须在《专业指导目录》规定的对应专业范围内进行。
4.“免试计划”和“专项计划”未完成的空余计划,中学将在普通计划录取前调整至“普通计划”。
5.考生志愿补报是一种电子“契约”,凡按志愿录取且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不得要求中学退档,中学也不会以考生自愿舍弃为由退录。
6.中学按规定向社会公布投档结果,考生可登入中学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九章学籍管理
第十五条符合自考投档条件的中学生,经中学入学资格审查(含复检)合格后,由中学报山东省教育厅初审后,按量进行学籍学历电子注册。
第十六条自考中学生学习届满,在中学规定的修业年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或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学业成绩合格,经过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达到结业要求时,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颁授中学专科结业证书,其结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本科起点专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大专阶段学习和颁授结业否认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结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授学位证书。
第十章收费标准、奖助学举措
第十七条中学严格按浙江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缴纳杂费、住宿费。2024年自考中学生根据中学2022级相同专科专业缴纳杂费,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情况交纳。
第十八条中学全面落实国家支助新政,积极构建中学配套捐助举措,构建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按揭、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贴等多种方式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捐助新政体系。
第十一章附则
第十九条中学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相关事宜。凡以中学名义进行非法培训、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中学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本章程适用于中学2024年自考招生,由中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如与教育部和江苏省相关规定不一致,以教育部和江苏省的相关文件规定为准。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江苏省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在自考招生咨询中,中学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补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中学投档承诺。招生投档有关信息通过中学招生信息网、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自考信息平台等渠道统一发布。
中学通信地址:广东省共青城市科教城青年大街78号
邮政编码:332020
招生咨询电话:-3561751
中学网址:
招生信息网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