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06 10:07:19作者:佚名
重要消息!
湖北省2021年度高级会计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已即将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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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1〕1号)规定,2021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高级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法,于2021年9月召开。现就我省高级会计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报考条件
报考出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述基本条件:
1.违背《中华人民共和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背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报考出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1.具备学院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学院大专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省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
(三)
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四)
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期限,截至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在校生借助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即将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记入会计工作期限;出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工作期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考试课目
高级会计资格考试课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出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课目的考试,方可取得高级会计资格证书。
考试大纲
使用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的2021年度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考试时间
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21年9月4日至6日举办,共3个批次,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报考组织
(一)
我省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报考组织工作根据属地原则,由各地级以上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各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具体报考安排由各考试管理机构另行发文通知。
1.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考;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校中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考;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别人员,在其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报考。
2.符合报考条件的台湾、澳门和香港市民,根据就近便捷原则进行报考。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考;为在校中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考。
3.所有报考出席考试人员,均在其报考所在地出席考试。
(二)
依据《关于举办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粤财会〔2019〕8号)规定,属于信息采集对象的报名人员(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报考前应先登入“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其中北京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请登陆“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进行。
(三)
我省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报考统一登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推行网上报考、网上交费、考后资格复核。我省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考、缴费时间为2021年3月18日至31日,考试报考及交费统一在3月31日24时截至,逾期不再接受报考和交费。
(四)
报考程序
1.补报信息。报名人员登陆全省会计资格评价网报考系统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并对网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报考时使用的相片,将用于制做准考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考生须打算标准护照数字相片(蓝色背景,JPG格式,小于10KB,象素小于等于295×413),下载相片初审处理工具,根据规定要求,对报考相片格式进行预处理,通过初审后再进行上传。
2.网上交费。报名人员须按规定谨慎报名,网上交费确认后,不代办退考;登陆网页递交报考信息、缴纳报考费并得到“报名已确认”信息时方为报考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考确认及完成交费的报名人员,视为手动舍弃考试报考,届时将不能出席考试。在报考确认及交费成功后,考生所填写的信息将不能在网上自行更改。
3.复印全省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考考生信息表。报名人员在网上报考成功后,请勿必复印全省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考考生信息表,报考结束后报考系统将不再支持复印;如报名人员丢失或漏打的,我省将在考后资格复核前向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申请开通补复印渠道。
报考收费
依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会评〔2017〕1号)和《广东省发展变革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变革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19〕3号)有关规定,2021年度我省高级会计资格考试课目收费标准如下:
(一)《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费75元/科,考务费6元/科,合计81元/科。
(二)《财务管理》科目考试费55元/科,考务费6元/科,合计61元/科。
(三)《经济法》科目考试费55元/科,考务费6元/科,合计61元/科。
考务日程
(一)
2021年2月26近日
各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21年度高级会计资格考试课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形式等考试相关事项。
2021年3月18日至3月31日
组织举办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报考工作。
(二)
(三)
2021年8月23日至9月3日
报名人员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准考证。
2021年9月4日至6日
组织高级会计资格考试。
(四)
(五)
2021年9月28近日
省会计考办组织完成本地区高级会计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同时报送评卷数据。
2021年10月20近日
省会计考办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议,各考试管理机构可向其提供相关课目的明细分值。
(六)
(七)
考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
各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并向省会计考办报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
2021年11月30近日
各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年度考试工作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并向省会计考办报送2021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八)
工作要求
(一)各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统一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网上报考工作,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
(二)各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2近日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打算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日内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查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严打作弊活动的各项打算工作。
(三)各考试管理机构要本着以考生为本的原则,提升服务意识,认真负责,悉心细致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及时把考试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考生,确保2021年度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完满完成。
(四)各考试管理机构应根据本地区新冠脑炎疫情防治工作有关要求,制订疫情防治举措和应急预案,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