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06 15:13:22作者:佚名
广东省教育厅监督与投诉电话:、地址是浙江省杭州市汉口区洪大路8号、邮编是430071。
广东省教育厅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广东省教育厅电话的各项方针、政策广东省教育厅电话,起草有关地方性教育法规草案和施行办法。
(二)编制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施行,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全国教育、教学体制变革。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制定筹集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和方案;监督全国教育经费的筹集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美国对广东省教育厅电话我省的教育援助、教育房贷。
(四)检测施行全国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种中学的办学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编撰中等和初等中学的统编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种中学的教育教学变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督查评估与检查;举办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分校的督查评估和检测初验工作;统筹和指导全国少数民族教育工作。
(五)统筹管理全国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举行的高等教育工作;制订高等教育评估标准、教学及教材建设基本文件,指导高等中学教育教学变革,组织和指导高等教育评估工作。
(六)规划指导院校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种中学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七)主管全国班主任工作。组织施行各级各种班主任资格证书制度;统筹规划中学班主任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会同主管部门做好院校班主任中级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八)统筹管理全国各种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普通院校、成人院校、中等职业中学以及研究生层次的招生计划,组织协调招生管理工作;负责各种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院校结业生就业制度变革,配合有关部门制定院校、中专结业生就业计划和有关新政,组织施行大大专结业生就业工作。
(九)指导并管理全国高等中学的自然科学、哲学和社会科学研究;组织、协调高等中学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中学承当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施行工作;指导高等中学国家重点施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十)负责全国中等职业及以上中学和专业的设置、合并、撤销的审批和申报指导工作;负责全国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工作。
(十一)归口管理全国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出国留学人员、来华留学人员和外国文教专家、教师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教育方面的出国(出境)人员的审查工作以及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全国各级各种中学的后勤、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工作以及电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武器工作。负责全国教育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承当教育督查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的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中常年规划;组织协调对言语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测;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的测试工作。
(十四)统筹管理全国学位工作,监督施行国家的学位制度,主办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六)主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扩充资料
广东省教育厅内设机构: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基础教育处、学前教育与小学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教师管理处、思想政治教育与社会科学研究处(市委教育地委宣传处)、综合整治处、高校中学生处(省高等中学结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科学技术处、组织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干部人事处、省教育督查办公室、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党委、离退职党员处、行政审批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