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11 15:03:05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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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急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急聘人员施行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江门省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江府办〔2008〕107号)及其《实施意见》(江人发〔2008〕217号)、《江门市面向基层定向急聘机关雇员事业单位职员试行办法》(江人社发〔2011〕807号)、《江门市遴选到村(社区)任职院校结业生管理暂行办法》(江组通〔2012〕140号)精神,现就2017年上半年广州省直事业单位职员及机关普通雇员公开急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2017年上半年广州省直公开急聘事业单位职员岗位表》、《2017年广州省直机关公开急聘雇员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应届结业生”、“社会人员”、“不限”及定向急聘对象等四类。应届结业生指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高校结业生(不含2015、2016年结业并已申领暂缓就业的院校结业生以及2018年及之后年度结业的在校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结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须于报考之近日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不限”即同时面向“应届结业生”和“社会人员”两种急聘对象。港澳学习、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报考时结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结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
(四)具备急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注:
1.年纪要求只针对社会人员,应届结业生不受年纪限制。
2.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应聘者应具备急聘岗位所要求专业的学历学位。急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应聘者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考取。有“全日制”要求的岗位是指应聘者应具有相应的普通高等中学全日制学历。取得中级工、技师(中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分别视同专科、本科学历人员,但仅限报没有专业要求的岗位。
用人单位按照用人要求,根据《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设置了岗位专业条件,应聘者结业证书所列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一致。应聘者所学专业未纳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仿专业考取,所学专业选修课程须与急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资格初审时须提供结业证书、经高校教务处签章的专业课程成绩单、院校开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结业高校设置专业根据等材料)。应聘者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以括弧等方式列举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根据。
急聘岗位在专业要求后以括弧方式提出专业方向的,应聘者除须具备岗位所要求专业的学历学位外,修读课程还须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方向。
3.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及其他资格以相关证书或获得资格批文为准,仅考试、考核合格而无法开具证书或批文的,不视为具备相应资格。
4.工作经历以在工作单位出席社会保险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用工备案的起始时间算起,从事指定类型的工作经历,还应以单位证明或工作合同等材料为根据。在部队工作的经历以及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务经历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估算截至期为2017年5月31日。在校全日制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出席相关工作的,虽然与单位签署劳动协议并收取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
5.急聘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低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考。
6.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或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中学应届结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考的,须征得现工作单位或脱产、定向单位、所在高校同意(待笔试前资格初审时再提供同意证明)。中学(含社会力量办中学)在职人员报名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需提供中学同意报名证明或与中学解除协议的证明,若为私立中学在编人员的,需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
7.应聘者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夫妇关系、直系姻亲关系、三代以内直系姻亲关系或则近血亲关系的亲属兼任负责人员的事业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不得应聘与本人有旁系姻亲或三代以内直系姻亲及近血亲关系的兼任科级级以上职务的亲属所在单位的机关雇员岗位。从事公开急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者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急聘公平性的,应该推行回避。
8.以下人员不得报考应聘:受行政或事业单位辞退处分未满5年的人员;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细则》规定做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做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或近2年中在事业单位职员和机关雇员公开急聘中毁约、不守承诺的人员;仍未解除纪律处分或因涉嫌违规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人员;曾因犯罪遭到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人员;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