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13 20:02:49作者:佚名
按照广东省班主任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我省中高中班主任资格制度施行工作的通知》和《湖北省2024年中高中班主任资格认定公告》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2024年夏季班主任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职年纪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区申请认定中学及以下(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班主任资格:
(一)户口在武汉市鄂市区(含临空经济区,下同)内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武汉市鄂市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取代使用)。
(三)武汉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院校2024年应届结业生。
(四)符合教育部《关于深化师范生免试认定中中学班主任资格变革的通知》(班主任函〔2022〕1号)规定认定对象。
(五)驻我区军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六)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村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村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持港澳市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香港市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可在班主任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学、小学、幼儿园班主任资格。申请认定班主任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大陆(内地)申请人相同。
二、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考时间:4月9日7:00—4月24日17:00
(二)材料初审时间:4月16日—4月26日(工作日,下午8:30-12:00,晚上14:30-17:30)
(三)证书发放时间:6月份(以武汉市教育局官网通知为准)
注意:夏季网报人员复检日期不早于2024年3月21日,确保复检结果有效。
三、认定机构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应取得有效的居住证)在鄂市区、临空经济区及武汉职业学院2024年应届结业生申请中学、小学、幼儿园班主任资格的由鄂县城教育局负责认定。
四、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中学、初中班主任资格学历根据《关于我省班主任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班主任资格根据《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班主任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普通话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出台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数学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班主任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六、体检标准
申请人复检标准严格依照《湖北省申请认定班主任资格人员复检标准及办法》(鄂班主任〔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班主任资格人员的复检根据教育部班主任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班主任资格人员复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复检表中每一项均须完成检测,并有检测推论和医师签名。复检表最后面的“体检推论处”须有负责医师签名,有“体检合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推论,并加盖复检单位私章。
非常提示:受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认定机构指定复检诊所开具的相关医学检测证明。
七、认定程序
(一)网报步骤
1.符合条件的中学及以下(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班主任资格申请人员中,认定权限属于鄂市区的,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8016),注册、登录后点击首页中的“湖北省”,找到“鄂州市”后点击“鄂市区”,步入“区教育局”,在“业务代办项”中找到“初中及以下阶段(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班主任资格认定”后点击“在线申领”。系统会手动跳转到中国班主任资格网(),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中国班主任资格网上登入报考分为建立个人信息、报名、签署《个人承诺书》等内容,具体要求参照《2024年武汉市班主任资格认定网报手册》(见附件1)推行。
3.网报时,请依照自己申报班主任资格证的种类,依照鄂市区户口或鄂市区居住证所在区域选择“鄂县城教育局”。
4.网报结束后,凭身分证或户籍本在我市三甲诊所(武汉市中心诊所、鄂州市中诊所)进行复检(复检表见附件2,选择相应学段复检表),之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及时到鄂县城教育局202室进行现场确认。
(二)网报注意事项
1.网报时,请仔细阅读有关规定,如实补报相关信息,因错报、瞒报所导致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2.网报上传相片统一使用近日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护照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小于200KB)。人工修饰或处理的相片均无效。
3.每个申请人网报成功后,还必须经现场确认后方可进行班主任资格认定后续程序,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手动舍弃。
八、需初审的材料内容及初审形式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查看系统“申报提醒”及“注意事项”相关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按认定通知或公告要求携带各项需递交的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具体材料要求如下:
(一)二代身分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及打印件。
(二)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递交本人户籍本或集体户籍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该递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中学所在地(仅限武汉职业学院2024年应届结业生)申请认定的,递交注册信息完整的中学生证原件或学历证书原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中级学校班主任资格的学历要求为学院大专及以上,申请高中、幼儿园班主任资格的学历要求为学院本科及以上。
非常提示:申请人网上报考后,认定系统将手动对所递交学历进行在线验证。国外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中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的查询、认证结果为准;港澳台学历应递交结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美国学历应递交结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未经认证的学历不能用于申讨教师资格。请申请人提早在学信网自行查询复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申请学历认证,并保存相关材料以备现场认定时认定机构查验。
(四)《湖北省班主任资格申请人员复检表》原件(附件2)。仔细阅读并选择相应学段复检表,表格要求用A4纸正背面复印,表内个人基本信息应填写完整,相片粘贴处应粘贴本人近日一寸登记照并加盖复检单位私章。复检表中每一项均须完成检测,并有检测推论和医师签名。复检表最后面的“体检推论处”须有负责医师签名,有“体检合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推论,并加盖复检单位私章。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六)《中高中班主任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班主任职业能力证书》无需递交,由报考系统手动比对核验。
(七)近日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护照照1张(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一致,照片反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用于代办班主任资格证书)。
(八)驻我区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士官证或警官证,如护照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军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军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九)港澳台市民分别由台湾非常行政区政府台湾警务处、澳门非常行政区政府身分证明局和香港地区有关部门出具。申请人需及时到所选择的认定机构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信函》,申请人自行将信函交给台湾、澳门及香港相关部门,由其查证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根据。无法按量提供核查结果书面辞呈的,本次班主任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九、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初审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递交材料不全等缘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当。
(二)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造假、骗取班主任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根据相关法规,将会遭到撤消或失去班主任资格的处罚。被撤消班主任资格者自撤消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班主任资格;失去班主任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班主任资格。
(三)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班主任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初在全省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班主任资格。
(四)每个申请人自备规范纸质档案袋1个,档案袋上写明申请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