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02 16:04:06作者:佚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武汉交通学院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中学具体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名称:上海交通学院(原南方交通学院)。地址:上海市西城区马甸外。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中学,全省重点学院、“211工程”学校。对学习届满成绩合格的专科及高职结业生,颁授相应普通高等教育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中学名称为广州交通学院。
第三条上海交通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正、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判考生德、智、体、美,择优投档,并接受纪委监察处、考生及父母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上海交通学院筹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按照工作内容下设特长生招生、艺术类招生、保送及自主选拔招生、招生监察等工作组,全面负责全校本、专科(高职)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市长兼任主任,主管中学生工作副主任、纪委部长任副主任,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教务处、学生处、纪委监察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第五条上海交通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设招生办公室,作为中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l、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新政及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施行条例;
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员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拟定中学招生工作章程。编制来源计划应按照中学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市考生数目、生源质量、就业情况、部直属院校分布、区域协调发展等诱因,结合近些年来分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认真研究,综合分析,科学合理地确定;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父母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新政;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投档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投档工作中遇见的各类问题;
5、组织协调对投档的新生进行入学检查等工作;
6、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中学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上海交通学院招生工作在中学纪委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投档
第七条上海交通学院招生投档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投档体制。
第八条招生计划、选测课目及相关专业考取要求以各市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九条依据各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列,提档比列通常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02%以内。
第十条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评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测合格的情况下,以录取成绩为主要根据,同时参考中考实考分数、相关课目中考成绩、高中会考成绩来确定投档专业,对推行“新课程变革”的省区,还将参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及综合素养评价内容。承认符合规定的各种加分,降低分值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一条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分布设定级差分数,第一、二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或2分,第二、三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或1分,第三、四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或0分,之后专业志愿级差分为0分。投档时以最大程度满足考生专业志愿时的级差分为最终设定值。对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交纳相应级差分数,按第二专业志愿排序,依这种推。未能满足专业志愿但服从调剂的考生,则按照考生录取成绩由高到高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到投档额满。未能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对宁夏自治区:根据分数义县则进行投档。
对山东省:选测课目等级要求为其中一科达到A以上,另一科达到B+以上。对进档考生根据“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养评价等指标,决定考生投档与否和所录专业。等级次序依次为A+A+、A+A、AA、A+B+、AB+。已被我校认定的自主考生须达到同样等级时,方能享受我校相应降分新政;各种特长生选测课目等级可降至AB。
第十二条当报名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一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部份专业的特殊要求:
1、根据中学专业设置及培养要求,传播学、软件工程、艺术类(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以及全部高职专业入学后英语教学只设英文,法国语、英语专业只招英文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英语语种。俄罗斯语、英语、软件工程、传播学专业原则上要求法语单科中考成绩达到满分的三分之二以上。如所在市级招生机构统一组织英语口语加试,考取英国语、英语、传播学专业的考生应出席法语口语加试并成绩合格。
2、建筑学专业学制三年,要求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如所在市级招生机构组织徒手画加试,考生需有徒手画加试成绩。新生入学后进行美术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转至土木建筑工程大学所属专业。
3、理科试验班类专业只招有志愿考生,且考生录取成绩排行应达到本省区录取考生数的前百分之五十。
第十四条我校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两个艺术类专业均根据“艺术类”专业名称公布分省招生计划。考生应在省联考合格基础上取得我校校考合格证。投档时将本省第一志愿考取我校的考生全部调档。当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接收非一志愿考生。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根据当初《北京交通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复检标准参照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据悉,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要求无色弱色盲;德语专业要求体貌端正、口齿清晰、听辨正常;色弱或不能确切辨识红、黄、绿、兰、紫各类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报名理科试验班类专业。新生入学后进行复检检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去源地。
第十六条国防生只招应届、英语考生。考生须通过本省招生机构组织的政审、军检和笔试。复检标准参照执行《军队高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测标准》。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由部队支付的国防奖学金。
第十七条除国防生外,各专业投档均无男女比列限制。
第十八条民族班计划是少数民族定向计划,只招少数民族考生。根据民族班计划投档的考生,入学后转学学习,中学生结业后须回本省区就业。
第十九条补报企业定向的考生须提早向定向单位了解招生专业及培养方向要求、定向就业新政及签署合同的要求和程序。投档时须与定向单位签署定向就业合同,结业后去定向单位就业。
第二十条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保送生、自主选拔考生、艺术及体育特长生须通过中学组织的专业测试,并经过“阳光中考”信息平台公示。艺术、体育特长生还需出席各市级招生机构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获得特长生资格认定。投档降分范围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以中学和考生签署的认定合同书为准。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检查工作。凡检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根据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到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其它
第二十二条专科新生全部就读于学校本部的主学校和东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专科各专业杂费标准预定为: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每学年10000元,其它专业每学年5000——5500元;软件工程专业从第三学年开始杂费为每学年16000元。住宿费按照住宿条件不同,每学年为750——1200元。假如国家调整新生收费标准,则执行新政定。
第二十三条高职新生全部在我校高等职业技术大学学习、住宿。其中:城市交通运输、旅游外语、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在上海交通学院清河职业技术大学(上海清河上海市公共交通集团团校院内);道路运输与管理、高等级道路维护与管理、道路桥梁工程技术、计算机网路技术、法律事务专业在上海交通学院通州职业技术大学(上海东通州交通部管理党员大学院内)。
第二十四条高职杂费标准:旅游外语每学年7500元,其他专业每学年6000元。住宿费:清河职业技术大学每学年750元,通州职业技术大学每学年1200元。
第二十五条依据上海市有关文件,投档到我校高职专业的中学生一律不迁户籍。新生户口“农转非”按考生所在地的有关文件代办。
第二十六条中学设有建立的奖学金机制。对于贫苦中学生设有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按揭、勤工助学、困难补贴、减免缓学餐费、校外机构捐助等举措组成的互相补充、较为健全的经济支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经济困难中学生顺利入学。详尽信息见当初招生简章或考取手册,也可访问中学网站了解。
第二十七条高招咨询
上海交通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51688441
中学网址:
招生资讯网:
上海交通学院通州职业技术大学咨询电话:-61590760
上海交通学院清河职业技术大学咨询电话:-62903256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上海交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海交通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一二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