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19 16:02:33作者:佚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0年第66号
为规范清关员资格全省统一考试考生应试行为,维护考场正常秩序,确保考试公正公平,海关总署制订了《报关员资格全省统一考试应试规则》。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28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清关员资格全省统一考试应试规则
第一条为规范清关员资格全省统一考试考生应试行为,维护考场正常秩序,确保考试公正公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清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拟定本规则。
第二条出席清关员资格全省统一考试的考生,应该遵循本规则。
第三条考生应该凭准考证主证、副证和有效身分护照,经考试工作人员验核身分,并在考场信息表上签名后,方可步入指定考场。
第四条考生所在的考点、考场和座位号,以及考试的具体起讫时间等考试信息,以准考证副证复印内容为准。
第五条考生应该在考试开始前的15分钟内步入考场。
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步入考场。
考试开始后120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离开考场。
第六条考生可以携带必需的文具和考试工具书步入考场。
必需的文具包括:铅笔或则签字笔、圆珠笔(仅限使用白色或则红色、黑色的墨水、油芯),2B钢笔,橡皮,笔盒。
考试工具书仅限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的《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书中不得有除彩印内容以外的任何文字或则标记。
第七条考生不得携带本规则第六条规定物品以外的其他物品步入考场,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和任何其他无线通信、无线传呼、无线网路设备;任何具有信息储存、读取、播放功能的电子产品;书刊、笔记、纸张。前述物品早已带入考场的,应该主动交监考人员放于指定位置,其中,电子设备电源应该处于关掉状态。
第八条考试工作人员检测文具和考试工具书,或则启用专用设备施行电子讯号探测时,考生应该给以配合。
第九条考生步入考场后应该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主证、副证和身分护照放于桌面一角备查。
第十条分发试题、答题卡后,考生发觉试题有错页、缺页、漏印、叠印、字迹模糊等问题,或则答题卡有污皱的,可以举手寻问,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就考题内容进行解释。
第十一条考试开始讯号发出后方可答题。
第十二条考生应该在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用毛笔或则签字笔、圆珠笔,分别在试题和答题卡“姓名”和“准考证号”栏内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并在答题卡“准考证号涂写栏”内,用2B钢笔涂写准考证号,供监考人员现场查验。
考生不得在答题卡非署名处署名或则做特殊标记。
第十三条考生答题时,应该用2B钢笔在答题卡“答案涂写栏”内涂写答案,不得直接在试题上作答。
第十四条考试如有估算题时,考生可以在试题空白处进行演算。
第十五条考生应试时应该遵循以下考试纪律:
(一)不得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则手势;
(二)不得剽窃别人答案或则同意、默许、帮助别人剽窃;
(三)不得通过考场内外勾结获取或则企图获取试卷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