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26 20:02:40作者:佚名
按照海关总署2009年第20号公告,2009年度清关员资格全省统一考试定于2009年11月8日召开。现将海南考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内容
考试主要测试考生从事清关业务必备的知识和技能,考试内容包括清关专业知识、报关专业技能、报关相关知识以及与清关工作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
二、考试形式与应试规则
考试全部采用客观性试卷,以闭卷面试方法进行。考试试题和答题卡均以繁体中文字彩印;考试期限为180分钟,不分场次(考试具体起讫时间见准考证副证上)。
考生凭本人有效身分护照和准考证主、副证出席考试。
考生应试时,应该使用2B钢笔将选取的试卷答案涂写在答题卡对应位置上;未涂写或则涂写不规范的,后果自负。
考生应试时,应该携带考试工具书(中国海关出版社2009年版《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但不得在书中做任何文字记录或则标记。
考生不得携带手机、传呼机等通信工具或则具有信息发送、接收功能的其它装置,以及具有信息储存和读取功能的电子产品和其他无关物品步入考场。
考生应试的具体要求详见《报关员资格全省统一考试应试规则》(海关总署2006年第28号公告)、《海关总署关于调整清关员资格考试考生不得提早交卷离开考场的期限和分数核查申领程序的公告》(海关总署2008年第89号公告),考生应该认真阅读、知悉。
三、报名条件
(一)报考出席考试的人员应该符合下述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刑事行为能力;
3.具有学院本科结业及以上学历。
普通高等中学2010年应届结业生可以报考出席考试。
(二)有下述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出席考试:
1.未取得清关员资格,因故意犯罪受过民事处罚的;
2.在清关活动中发生贩卖或违背监管规定的行为,被海关依法取消清关从业资格的;
3.向海关工作人员受贿构成犯罪,被海关依法取消清关从业资格的;
4.在考试中发生作弊行为,被海关取消考试成绩,或则有其他违法行为,被海关以作弊论处,不满3年的;
5.早已取得有效清关员资格的。
四、报名形式
考试报考分为网上预报考与现场确认报考两个阶段。
(一)网上预报考
1.中国海关清关员资格考试网自2009年6月1日至6月25日接受考生网上预报考。
中国海关清关员资格考试网网址:
2.考生报考前应先行登入中国海关清关员资格考试网,进行用户注册(用户注册名称为本人有效身分护照号码)。用户注册信息将手动转到报考信息中,有关信息一经递交,即不得再行修改,因而要求考生勿必确切、如实填写,虚假或则失实信息将造成报考失败。
3.考生应该在规定的预报考时间内,登陆中国海关清关员资格考试网,选取考区和报考点海关,输入个人报考信息,上传个人相片,复印“报关员资格全省统一考试报考表”(建议彩色复印)并签订本人承诺。
考生报考前,应该仔细阅读报考表填写说明,确保知悉各栏目的指标涵义,完整、准确地填写个人报考信息,并根据规定格式上传电子相片。报考表一经递交,任何虚假或则失实信息,均有可能造成考生报考无效或则考试成绩无效。
注册和报考信息中的英文信息,均应使用繁体中文字输入。
台湾、澳门非常行政区市民中的中国公民(下称港澳市民)以及香港市民,如使用非繁体英文Windows操作系统进行网上注册、预报考的,应该在注册前对操作系统作如下设置:
(1)安装繁体英文(GB2312)字库;
(2)打开InternetExplorer“查看”下拉菜单,“编码”项选择“简体英文(GB2312)”。
4.考生上传的电子相片应该符合以下要求:
(1)考生本人近3个月内的彩色护照照,淡黄色或则红色背景,无边框;正面照,免冠,无饰品。勿着制式服饰,常戴墨镜的应佩带墨镜。
(2)JPEG格式,390×567象素,100KB以下,帧率300dpi。
(3)相片应由具有拍摄护照相片资格的专业拍照机构拍摄,个人使用计算机摄像头、手机等非专业拍照器材拍摄的相片无效。
5.考生递交报考信息后,即可自行复印准考证主证,并在准考证主证贴相片处加贴本人小二寸护照相片1张,供报考确认时向海关递交。
加贴的相片应该以报考时上传的电子相片同像片冲印,不得使用重拍或则复印机复印的相片。
6.考生注册后,遗忘本人注册密码的,可输入密码提示问题的答案查询。
(二)现场确认报考
1.现场确认报考年限为2009年7月1日至15日(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除外)。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地点、程序、要求等,将另行公告。
2.考生本人应该在规定时间内,持下述材料、证件,到选取的报考地海关现场代办确认报考手续:
(1)清关员资格全省统一考试报考表;
(2)准考证主证;
(3)本人有效身分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身分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打印件;
港澳市民报名清关员资格的,应该向报考点海关递交“港澳市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打印件。
香港市民报名清关员资格的,应该向报考点海关递交“台湾市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即台商证,5年期并具有效签注)原件及打印件。
(4)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打印件。
海关觉得必要时,可以要求考生另行递交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学历学位认证单位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及打印件,或则由专业性涉外翻译机构开具的学历证书翻译件原件。
确认时仍未取得学院本科结业及以上学历证书,根据本公告第四条规定可以报考出席考试的人员,凭本人签订的承诺书,代办确认报考手续。中国海关清关员资格考试网提供承诺书格式文本下载。
上述人员考试成绩合格后仍须凭结业证书申请清关员资格;在规定的申请时限内无法交验结业证书的,海关不予颁授清关员资格证书。
3.根据本公告上述规定递交打印件的,考生应该在打印件上签订打印件与原件相符的申明,并签注日期。打印件均须使用A4纸张,并保证打印疗效清晰,供海关存留;原件经现场年审后即行退回。
4.考生代办确认报考手续时,应该缴纳清关员资格考试费人民币90元。
海关签发准考证主证后,无论何种情况,考生所交考试费均不予返还。
5.考生通过确认报考后,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上网复印准考证副证。
考试起讫时间,以及考生所在的考点、考场和座位号,均以准考证副证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6.提供虚假材料或则个人信息代办确认报考手续的,报考无效。
五、报考点、现场确认点设置
2009年度清关员资格全省统一考试福州考区只设1个报考点为福州海关。考生本人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确认点海关现场代办确认报考手续。
考试不限考生的户口、居住、学习及工作所在地,考生在网上预报考时,可根据报考点设置,自主选择报考点。
六、考试备考与补习
海关总署将在适当时侯,通过中国海关清关员资格考试网公布《2009年清关员资格全省统一考试大纲》,请考生根据大纲的要求进行备考、备考。
海关不组织考前培训,也不授权或则委托任何单位或则个人举行任何类型的考前补习班。
七、违纪行为处理
考生违背考试纪律的,海关依据清关员资格全省统一考试考生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与取消本次考试成绩或则3年内不得报考出席考试的处理。
八、阅卷与成绩公布
考试推行统一机读阅卷、核分。
海关总署核定并公布合格分数线。
考生可登入中国海关清关员资格考试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以向海关申请分数核查。
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以依法向原报考海关申请取得清关员资格证书。
九、考试咨询电话
0898-68516223、68516225
十、考试信息发布
中国海关清关员资格考试网是清关员资格考试惟一官方网站,考试的新政法规、公告、公示、通告、通知、动态等考试相关信息,均在该网站发布。
请考生随时关注中国海关清关员资格考试网“相关新政法规”、“海关总署考试公告”、“考试最新动态”和“各考区最新考试公告”等栏目,获取官方考试资讯。
详情及其它未尽事宜,以海关总署2009年第20号公告为准,请登陆中国海关清关员资格考试网查询,并请随时关注考区公告。
特此公告。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