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1-07 11:04:23作者:佚名
诸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规定,现就山东省考区成绩查询、成绩复核、报名信息勘误、证书领取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绩查询方式
登陆“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考试服务”的“成绩查询”模块,按要求输入相关信息进行成绩查询。
二、成绩复核方式
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报考考区考试管理机构提出成绩检查申请。成绩检查只限于答卷卷面分数合计和登陆是否有误。
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需向本人报考考区发送电子电邮,具体包括“报考考区、报考级别、准考证号(或身分证号)、申请复核课目”四项内容,工作人员将在收到电邮10个工作日内,将复核课目的明细分值以图片方式发送到考生电子邮箱。请考生认真填写相关信息,信息有误、缺项的不予回复。
复核时间安排:中级资格复核时间:6月21日-7月15日,中级资格复核时间:7月2日-7月25日。
三、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报考信息勘误方式
成绩合格人员,假如发觉报考信息当中“姓名、身份证号、性别”有误,请本人携带身分证原件及打印件,于7月15近日的工作日时间到相关市报考点进行报考信息勘误,逾期不再受理。考试时早已做报考信息勘误登记的,请与报考点通过电话联系等方法进行再度确认。
四、合格证书领取
合格证书由国家人社部、财政部统一印制,寄发至我省后,我们将逐级转发市、县(市、区)财政局考试管理部门,由各省级、县(市、区)财政部门具体申领本辖区合格考生证书领取事宜。各县财政部门在省财政厅内网发布领取证书的通知,明晰发放时间和地点;请及时关注河南省财政厅网站()—会计服务—各市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通知。
五、继续教育登记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举办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会〔2019〕65号)规定,在四川出席2024晚会计资格考试且有合格课目的考生,可以抵继续教育90学分,我们将统一在四川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给以记录学分,不须要考生再自行申报继续教育记录。
复核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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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
石家庄省财政厅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