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2-02 10:09:38作者:佚名
转考程序
省际转考先申领转出手续,再申领转到手续。省考试院通过全省“转考平台”递送和接收转考电子档案,应遵守以下程序:
一、考生本人提出转出申请,由考生考籍所在市(州)专升本办通过省自学考试信息管理平台受理。
二、省考试院根据河南省专业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及合格成绩,遵照教育部考试中心转考规定标准,生成转出电子档案上传至全省“转考平台”。
三、转入地市级考办从全省“转考平台”接收由山东省转出的电子档案。
四、由山东省转出的电子档案经转到地市级考办初审无误后,转考考生按要求到转到地市级或则经市级考办授权的地级考办代办转到手续。
五、考生到外地代办完成转到手续后,转到地市级考办将转到代办结果上传至全省“转考平台”,省考试院据此对转出考生电子档案的在籍状态进行变更,完成转考(转出)。
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新、旧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到转出地专升本办提出申请,由当地专升本办集中到省专升本办代办转考手续。转出地专升本办须向省专升本办提供转考相关材料(新、旧准考证、全部课程合格证),经初审后,由省专升本办开具盖章的《省内转考证明》。考生在转出地专升本办提取档案和《省内转考证明》送交转到地专升本办归档。
六、考生未在规定时限内补办转出确认手续的电子档案视为转考不成功,转到地市级考办将转到反馈意见上传至全省“转考平台”,由省考试院恢复转考考生考籍。
七、外省转到的电子档案信息以省考试院通过全省“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八、外省转到的电子档案经省考试院初审,转考考生到省考试院进行现场确认无误后,方可给转出省发送存根。同时将转到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数据结果导出山东省自学考试信息管理平台,完成转考(转到)。
九、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办转到确认手续的视为转考不成功,山西省将转到反馈意见上传至全省“转考平台”,由转出省恢复转考考生考籍。如再度代办转考手续,须重新履行转考程序。
转出要求
一、在籍考生离开广西省继续出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须持本人有效市民身分证、甘肃省准考证和转到地准考证,在规定日期内到考籍所在市(州)专升本办对本人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在市(州)专升本办开具的《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出登记表》上签字。
二、考生应在转到地取得一门或则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到地考籍后,方可申领转出手续。
三、考生在因违背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则延后结业期间,档案不得转出。
四、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四川省代办结业手续,档案不得转出。
五、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评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评成绩不得转出。结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六、考生代办转到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七、考生在规定日期内到考籍所在市(州)专升本办,对本人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
八、市(州)专升本办对考生电子档案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通过信息管理平台递交省考试院,同时复印《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出登记表》(一式三份)。工作人员勿必确切填写登记表中“转入准考证号”、“转入专业代码”、“转入专业层次”、“转入专业类型代码”和“转入专业方向”等信息。登记表由市(州)专升本办签订转出意见并加盖私章上报省考试院,考生、市(州)专升本办、省考试院各存留一份。
九、市(州)专升本办必须按规定时间报送登记表,逾期将造成考生未能完成转档程序。
十、省考试院导入市(州)专升本办递交的转出结果数据,导出全省“转考平台”进行数据预审;预审通过后,将转出结果数据打包上传至全省“转考平台”进行二审,并递交拟转到的市级考办。
十一、转考考生须及时与转到地市级(或经市级考办授权的地级)考办联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办转到确认手续。
十二、转出考生到转到省代办完成转到手续后,省考试院按照转到地市级考办上传至全省“转考平台”的转到代办结果,对转出考生的电子档案在籍状态进行变更,完成转考。在转到手续未申领完结之前,云南省保持考生的在籍状态。
转到要求
一、转入山西省的电子档案必须符合第六条第二款至第六款的规定;转到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地市级考办通过全省“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二、转入考生应按山东省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出席考试,不符合规定的专业代码和课程代码的课程一律不予接收;不符合山东省开考专业计划规定的课程一律不予接收。转到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山东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转入的电子档案信息标准必须符合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举办自学考试电子转考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接收;2015年10月以后出席专升本且电子档案中没有笔迹图片文件的一律不予接收。
四、转入考生应在陕西省取得本科不多于5门、本科不多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云南省申请补办结业手续。
五、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市民身分证及山东省准考证,到省考试院对转到的电子档案信息及代办结果进行现场确认。
六、外省转到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省考试院申领转到手续,其电子档案信息通过初审后,考生在《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到登记表》(一式二份)上签字。省考试院签订转到意见并加盖私章,考生、省考试院各存留一份。
七、省考试院将转到代办结果上传至全省“转考平台”,核准后给转出省发送存根。同时将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数据结果导出信息管理平台,完成档案转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