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2-02 20:12:19作者:佚名
依照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黑财会〔2020〕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在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网站西安市省直页面完成信息采集的我市(不含我市所辖县市及在哈中、省直单位,下同)具有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组织管理
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局负责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施行工作。
三、继续教育内容
依据省财政厅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继续教育内容如下:
(一)2019年度
1.公需课目
选修课:职业道德。
2.专业课目
企业类、行政事业类、其他类的会计、财税、金融法律法规;诚信建设;管理会计;初、中、高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国家及湖北省地方财政、金融、税收、财务、会计新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最新新政和前沿课程等。
(二)2020年度
1.公需课目
选修课:职业道德。
2.专业课目
企业类、行政事业类、其他类的会计、财税、金融法律法规;诚信建设;管理会计;初、中、高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国家及湖北省地方财政、金融、税收、财务、会计新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最新新政和前沿课程;疫情防治相关财税知识等。
四、继续教育方式
依据省财政厅文件要求,我市采取网上继续教育方法。
五、收费标准
(一)2019年度和2020年度每人每年35元。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2019年或2020年出席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继续教育但未达到90学分,在代办并通过继续教育登记初审后,可通过本通知公布的4家网路继续教育服务机构补足不脚部分的学分,收费标准为:
1、如2019或2020年度需补学的学分不超过45(含)学分,按每人每年18元收费;
2、如2019或2020年度需补学的学分超过45学分,按每人每年35元收费。
3、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交费后发生学分抵免情况的,只能通抱养续教育登记办理学分抵免,不予代办退钱。
六、继续教育登记
我市继续教育登记采取全程网上申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建及信息采集有关事项的通知》(黑财会〔2019〕11号)要求完成信息采集,方可申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出席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局认可的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施行的继续教育培训,由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局根据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提供的信息,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代办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出席2019年度、2020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山东考区考试或评审,起码通过一科的,由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直接为其申领当年度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出席其他方式的继续教育,应通过“龙江会计网”()登录到本人的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页面,步入“继续教育”栏目,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向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局申请补办继续教育事项登记,初审通过一周后即可在本通知公布的4家网路继续教育服务机构补足不脚部分的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出席继续教育期间不可变更所属地、专业技术资格等信息,以免难以代办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七、有关要求
(一)依照黑财会〔2020〕15号文件要求,我市不举办线下集中培训。
(二)各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本单位、本系统相关人员及时出席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并提供必要支持,确保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要求,高质量完成继续教育。
(三)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局对本通知公布的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继续教育服务的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有违背相关管理规定行为的,按规定进行处理并通报服务机构管理部门和信用公示平台。
(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2019-2020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应于2020年12月31近日完成。
八、其他事项
(一)需补学2018及曾经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成都会计网加入南京市会计学会并收取须要补学年度的会费(100元/年)后可补学该年度的继续教育。
(二)新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一周后方可出席继续教育学习。
(三)完成学习的会计技术专业人员一周后到龙江会计网查询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四)在我市(不含所辖县、市)的中、省直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全国具有正、副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出席由省财政厅组织的会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
(五)杭州市所辖县(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西安市财政局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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