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2-31 11:13:32作者:佚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2008年6月1日起实行,迄今早已走过六年之路。六年来,禁毒法在整个禁毒法制体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禁毒法是禁毒工作领域中带有统领性作用的法。禁毒法整合了我国除贩毒犯罪的量刑定罪实体程序规定以外的,所有涉及禁毒的行政法,确立了涉毒行为非犯罪化的基本处遇原则、措施。禁毒法有大量授权性规定,我国禁毒领域的现行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有超过60%是禁毒法施行之后据其制订下来的。从这个意义上讲,禁毒法属于禁毒基本法,其奠定了禁毒法律体系的基础,也是我国禁毒工作的主要法律根据。
不久前,四川省劳教管理局走近北京白马山中学举办“禁毒劳教法制宣传”活动。光明图片/视觉中国
禁毒法是“戒毒法”。禁毒法构建了我国的劳教制度,产生了社区劳教、强制隔离劳教、社区复健、自愿劳教四大劳教制度,确认了抗生素维持医治工作的合法性。禁毒法戒指毒制度设计的理念是科学、先进且有创新的。根据禁毒法的规定,行政法规劳教细则于2011年6月22日公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新旧劳教体制变革趋于完成。
禁毒法也是禁毒的组织法。禁毒法首次明晰规定国家禁毒委员会,将国家禁毒委的名称、职权法定化。禁毒委机构设置的法定化除了对于保障禁毒工作的决策、指导至关重要,但是使公安牵头,各单位、各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整治的海洛因整治体系有了初步的固定化的组织体制保证。
六年来,我国特别注重禁毒法的施行工作。2011年12月,全省人大常委会曾督查禁毒法施行情况。2012年6月,国务院给全省人大常委会递交《关于禁毒法施行和禁毒工作情况的报告》。2014年6月,国家禁毒委向国务院常务大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及中央领导汇报全省禁毒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禁毒工作的意见》颁布。国家禁毒委陆续布署了百城禁毒战役、“6·27”青少年海洛因防治教育工程、“8·31”社区劳教社区康开工程、重点治理、两打两控等工作,使禁毒工作取得了实效。2016年10月,禁毒法更改工作启动。
不过,禁毒法施行六年来也曝露出一些问题,有些问题是立法本身的,但更多问题是现实和立法之间的冲突,即现实发生了重要变化,使得法律层面要作出必要的应对和更改。通过禁毒法更改,提升禁毒法制化非常是立法科学化、规范化的程度,非常是解决好新政和法律之间冲突,将国家禁毒新政部份内容给以法律化。同时,解决法律和实践之间的冲突,将禁毒实践中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给以法律化,进而实现禁毒领域依法整治,解决禁毒实践工作在法律根据方面的窘境,建立国家禁毒体系和提升可卡因整治能力。
目前,在禁毒实践中,组织体制、综合整治、法律责任、特殊收戒、毒品定义、强制检查、强制隔离劳教、社区劳教、社区复健、毒品防治宣传教育等方面均曝露出一些问题,须要积极应对。有些问题可以通过更改法律来解决,有些则须要体制、机制的变革。禁毒变革难度大,“牵一发而动四肢”。诸如,近些年来有好多专家和实务工作者提出禁毒委或禁毒办实体化的建议。禁毒法其实将禁毒委法定化,而且禁毒委只是议事协调机构,并非政府或党委一个实体性部门,法律也并未规定禁毒办设在那里。目前,除北京把禁毒办设在政法委,全省其他地方都采用禁毒办和公安禁毒部门合署办公体制。该体制属于“小马拉小车”,导致地方禁毒办工作薄弱,公安禁毒部门工作压力减小。由公安禁毒部门负责禁毒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非常是可卡因防治宣传教育、戒毒等工作,常常力不从心。并且,禁毒办作为禁毒委常设机构,负责考评禁毒委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其实也包括公安禁毒部门自己主管的布控可卡因、打击犯罪工作。禁毒办设在公安禁毒部门,在工作上是自我考评,不符合行政、监督相分离的法制原则。并且,禁毒办实体化是行政体制的变革,立法层面不宜作出统一规定。体制机制运行也可以不采取修法一刀切的形式,而由法律授权,或则布署各地进行禁毒办体制变革试点。待时机成熟,再进行法律层面的更改。在变革时期,作为一种权宜之计,建议地方禁毒办和公安机关的禁毒部门分别设置,即禁毒办在公安部门内单独设置,这既能解放公安禁毒部门,也能维持公安机关主导禁毒的体制,使禁毒委的工作保持稳定。
禁毒法更改必须深入研究禁毒实践和立法之间的对接点、争议点,做好梳理、衔接、探究。首先,要厘清禁毒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条文间的关系,非常是各自功能定位,并仔细寻找实践中问题在立法层面的根源。其次,要研究古法今法、中法外法、前法后法,使之相互衔接。关注正在审议中的法(例如社区矫治法),国际公约、条约更改动向。注重中国法域内,香港、香港、澳门等地区相关立法的比较与参考借鉴。再度,针对一些关键性的有争议的条文,进行专题性研究,探明其规范意义。对于经研究发觉的法律冲突,尽量在禁毒法体系内提出成本最小的解决方案,以节省立法资源。
禁毒法未来要做到承前启后、继往开来,更改后起码要能好使六年。国家禁毒委应推进将修法工作早日纳入常委会立法规划或计划,同时应做好禁毒法的立法后评估。禁毒法的评估指标体系应当有别于国家及各市目前禁毒工作考评标准和衡量毒情的标准,也不同于禁毒专项工作的标准。利用立法后评估,达到提升修法质量和工作精准性之目的。
《光明晚报》(2018年06月24日0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