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1-08 17:11:04作者:佚名
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大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2017年全省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服务工作培训大会”精神以及《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2016〕9号)、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研究生投档工作的补充意见》以及《首都师范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施行办法》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提出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基本要求。
一、复试组织管理
在校区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中学创立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和督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投档工作,主任(处长)具体负责,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和施行。
二、复试投档工作办法
(一)复试时间及地点
复试时间为2017年3月25日至29日,复试地点为首都师范学院,具体复试时间和地点见分院系复试投档工作方案。
(二)出席复试的考生范围
所有符合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考生步入复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一志愿考生,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接到我校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我校不再另领取复试通知书。
(三)一志愿考生步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1、全日制学术型:我校2017年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一志愿考生复试分数线乘以下22个专业外,其他专业均执行2017年全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型)。
2、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我校2017年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一志愿考生复试分数线乘以下10个专业外,其他专业均执行2017年全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
3、单考考生步入复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我校2017年单考生步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满分为100分的课目不高于50分,满分小于100分的课目不高于80分,总分不高于330分。
4、“大学生士兵计划”进入复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我校2017年“大学生士兵计划”一志愿考生步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初试总成绩不高于275分。
(四)招生计划和复试比列
1、我校2017年分专业拟招生计划见院系复试投档工作方案。在复试投档过程中,中学和大学会依据各专业生源质量状况,对前期制定的分专业拟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2、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办法,具体分专业复试比列见分院系复试投档工作方案。
(五)复试考评方法及复试成绩估算办法
我校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为复试各项考评成绩之和,复试各项内容考评方法及所占比列见各院系复试投档工作方案。
(六)投档成绩估算办法和投档办法
我校严格遵守择优投档、宁缺毋滥、“公平、公正、公开”的投档原则。具体投档成绩估算办法和投档办法见各院系复试投档工作方案。
(七)破格复试的原则和条件
对初试公共课目成绩略高于A类考生《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课目成绩非常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容许其破格出席第一志愿考取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具体要求如下:
1、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原则上不得破格复试。
2、自行划定复试分数线的专业不得破格复试。
3、考生总成绩应在本专业中相对名列前茅,联考政治或英语在5分之内。总成绩或业务课成绩不符合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不得破格复试。
4、破格复试考生数不超过本单位招生规模的3%。
5、不得跨专业破格复试,调剂考生不得破格复试。
6、专业内按成绩次序选择破格考生。
(八)调剂工作原则
1、报考学术型专业的考生可以调入专业学位相关专业,但考取专业学位专业的考生不能调入学术型专业。
2、报考全日制的考生可以调入非全日制相关专业,但报名非全日制的考生不能调入全日制。
非常提示: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文件精神,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九)调剂工作程序
1、我校需接收调剂的专业信息已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接收调剂的专业信息会随调剂进度更新,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缺额信息为准。
2、符合我校调剂要求的考生可于3月17日起登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发出调剂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确认复试和待投档通知。
3、我校各招生院系会对提出调剂申请并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出复试通知,并向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发出待投档通知。
4、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须依照各招生院系复试投档方案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席复试。
5、所有调剂考生,包括外单位和本单位考生,只要复试投档类型(学术型调专业学位或全日制调非全日制)或专业有变化,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进行调剂复试投档,否则无效。
6、考生接受我校待投档通知后,原则上不得再接受其他单位的复试申请。
(十)投档要求
1、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投档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投档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拟投档名单公布5个工作日内须将就业协议递交投档院系,未递交就业协议者不予投档。出席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投档为“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2、我校2017年招收的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法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请考生出席复试时认真核对本人的学习方法。
3、考生因报名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形成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而引起考生不能复试或难以投档,招生单位不承当责任。
4、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投档阶段一律不作更改,对报名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投档。
5、除单考生、原单位定向生外,对其他投档新生可根据相关新政要求将户籍迁往招生单位,加入集体户籍。
(十一)信息公布
我校各项复试投档信息通过中学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公布,考生可登入首都师范学院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三、复试资格审查和复试费缴交办法
(一)复试时须携带的材料
1、初试准考证、有效身分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生除外)、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原件及打印件(未通过网念书历学籍校准的考生);
2、应届结业生还须携带中学生证(中学生证须加盖有效注册章),考取“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还应递交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打印件;
3、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供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相当于学院专科结业论文水平的文章(不限学科专业)原件或进修中学教务部门出具的进修专科课程合格成绩单(六门或六门以上);
4、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须携带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出席单独考试考生须上交结业证书打印件。
(二)资格审查
1、所有步入复试的考生均须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2、请携带上述所有须要的材料按量到院系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3、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各院系复试投档工作方案。
(三)复试费缴交办法
1、缴纳复试费人员:
(1)所有符合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一志愿考生;
(2)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申请我校调剂并接到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
2、复试费标准为每人100元;
3、复试费缴交办法:考生登陆首都师范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交纳。一志愿考生步入登陆界面后,点击页面右侧“考生登陆”,考生类别选择“一志愿联考考生”,依次输入报考号、身份证号、验证码,点击“登录”即可步入系统。步入系统后,点击页面右侧“网上缴复试费”即可。
调剂考生须先注册,之后步入系统交费。网址为:
未缴复试费的考生不准出席复试,不符合复试条件的考生不要收取复试费,交费后不予退理。
四、体检
1、时间:3月26日至29日,每晚8:00—16:00。考生可依照复试安排在3月26日至29日内任选时间出席复检。(依据设备要求,限定每天体检人数最多不超过600人。)
2、地点:首都师范大校区诊所(校本部),在校诊所缴费发放复检表(时间7:40—15:30。
3、要求:
(1)请携带近日一寸免冠相片1张(粘贴在复检表上)、准考证及有效身分护照,到校诊所发放复检表并粘帖相片。考生应如实填写病程,没有者一律在既往病程栏内填写“无”;复检时逐科检测,防止漏检漏项,复检表不得自行涂改。无故不出席复检者,取消投档资格。
(2)考生在复检前三天要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睡眠,勿喝酒。
(3)下午复检考生,下午空腹;早晨复检者,下午9:00之后不要吞咽(早上可进少量清淡饮食)。
五、分院系复试投档工作方案(近日公布)
六、加强监督,严肃纪律
我校将严格执行各项研究生招生新政和纪律,主动接受中学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确保复试投档工作的顺利进行。
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接待咨询电话:,中学纪委接待投诉电话:,上海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监督电话:。
本复试投档工作方案适用于我校2017年一志愿和调剂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如有变动,以研究生院解释和通知为准。
首都师范学院研究生院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