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1-09 17:10:26作者:佚名
主题词:中学管理规程岗位通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抄报:
抄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龙岩学院岗位设置和岗位申报施行办法
(2012年6月5日校领导大会讨论通过)
依据《广东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粤人社发〔2010〕105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和发展须要,中学制订了《汕头学院岗位设置方案》。该方案早已省教育厅初审并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同意组织施行。现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核准厦门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的函》(粤教人函[2011]61号),在我校已先行先试施行了的班主任月薪制和行政教辅职级制任命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订本施行办法。
一、实施范围
中学事业编制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适用本施行方案。中学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划入相应系列岗位管理。
二、岗位类别
(一)中学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班主任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班主任岗位为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班主任岗位指承当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具有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为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会计、审计、档案管理、编辑出版、医疗卫生、中小幼班主任等专业技术岗位。
2.管理岗位是指在中学、学院(部、中心)以及其他内设机构中肩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当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特设岗位是中学按照事业发展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须要,经上级部门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中学的特别设岗位。
(二)中学教员工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中学领导岗位及某些确需专业技术背景的管理部门主要领导岗位,经中学和相关上级行政部门审批后,可以同时在管理岗位上担任专业技术工作(以下简称“双肩挑”)。
中学严格控制行政管理部门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聘用,不仅设置“双肩挑”岗位和少量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外,不再设置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除“双肩挑”人员外,管理部门的专业技术岗位任职人员不再确定管理岗位等级。
教学、教辅单位的行政领导岗位通常设为专业技术岗位;教学单位的党支部(副)院长通常设为管理岗位;专职补习员岗位由中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中学实际设置;其他列入行政教辅职级制管理岗位的党员,列入管理岗位;根据工人级别计发薪水的工人,列入工勤技能岗位;根据专业技术职称或行政级别计发薪水的工人,若符合相应岗位(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及任职(聘用)程序,可按现聘职务或岗位步入相应类别岗位。
常年复职人员、离岗退职人员、全一年制出国攻读学位人员暂不列入本次聘用,待到岗工作后再确定岗位。
除上述人员外,其他未列入行政教辅职级制的人员,根据实聘岗位步入相应类别岗位。
三、岗位结构和等级
(一)岗位总体结构
中学各种岗位按照吉林省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总量框架,结合中学发展须要综合确定。
中学专业技术岗位通常不高于岗位总数的70%,其中,班主任岗位通常不高于岗位总数的55%;管理岗位通常不超过岗位总数的20%;根据后勤社会化的变革方向,要逐渐降低工勤技能岗位的比列。
首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时,分校岗位支出和结构根据《关于核准厦门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的函》(粤教人函[2011]61号)确定;各单位各类别岗位数根据现有在职体制内人数核定,剩余额度由中学宏观把握,按照分校变革进程渐次划拨。现有人数超过广州省核定的相应类别岗位数的,根据云南省核定的岗位数执行,通过自然减员等形式逐渐达到核定的数额。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设置正中级、副中级、中级、初级四个层级,全校结构比列控制为20:30:40:10;其中,实验系列的专业技术岗位中级、中级、初级结构比列控制为35:45:20,其他教辅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中级、中级、初级结构比列控制为30:40:30。
正中级设置为一至四级岗位,副中级设置为五至七级岗位,高级设置为八至十级岗位,中级设置为十一级至十五级岗位,其中十五级是员级岗位。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由国家推行总数控制和管理,具体管理办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浙江省专设的岗位,具体管理办法根据省有关规定执行。
正中级岗位中,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列为1:3:6;副中级岗位中,三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列为2:4:4;高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列为3:4:3;中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列为5:5。
分校班主任岗位的最高等级设置可设至二级岗位,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可设至五级岗位。
(三)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中学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中学现行的科级副职、厅级正职、处级副职、处级正职、科级副职、科级正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中学领导岗位和内设机构领导岗位,依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根据党员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设置其他承当管理任务的职员岗位设置。
(四)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中学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设置一至三级,即中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技术工一至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中学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可设至技术工二级岗位。
技术工二级岗位应主要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当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技术工二级岗位、技术工五级、技术工四级、技术工三级和普通工岗位合计之间的比列控制标准为5:40:25:30。
中学逐渐实行后勤服务社会化,早已实现社会化服务的通常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五)特设岗位
特设岗位的等级依照中学具体情况按规定的程序确定。特设岗位不受中学岗位总数、最高等级和结构比列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根据管理权限给以收汇。中学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时,不设特设岗位。
(六)岗位等级结构比列调控
中学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申报,岗位结构比列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列。现有人员的结构比列早已超过核准的结构比列的,应通过自然减员、低聘或开除的办法,逐渐达到规定的结构比列。期间,按照分校人员的具体情况,采取多退少聘的办法严格控制相应岗位人员数目,超结构比列10%以内的退二聘一;超结构比列10%以上的退三聘一。仍未达到核准结构比列的,要按照中学发展须要和人员队伍结构等情况逐渐到位。
四、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各种岗位任职应具备相应的基本条件:
1.违背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近两年年度考评结果没有不合格(不称职)。
三类各级岗位具体申报条件,包含班主任月薪制级别、行政教辅职级及资历等诱因综合确定,具体见附件。
五、组织施行
(一)分校创立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领导小组”),由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市长兼任主任。校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的组织领导工作。
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的具体施行工作,办公室组长由人事处负责人兼任。
(二)各大学(部、中心)、各部门任命小组负责施行本单位岗位设置和受理岗位申报工作,初审本单位应聘人员的申报材料,推荐各级各种岗位人选。
(三)广州学院班主任任命工作委员会负责审议班主任岗位(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岗位设置和岗位申报工作;广州学院行政管理岗位任命委员会负责审议管理、工勤技能、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岗位设置和岗位申报工作。
(四)申述受理:教员工对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结果有异议,可按照《汕头学院教员工校内申述处理办法(试行)》(汕大发[2012]27号)向教员工申述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述。
六、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程序及要求
(一)中学公布《汕头学院岗位设置和岗位申报施行办法》,各单位根据中学的布署,组织本单位人员申报。
(二)教员工向所在单位申报并递交申请材料。各单位任命小组初审申请材料,根据申报条件提出推荐人员名单。各单位将推荐意见告知申请人,并将推荐结果报送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递交相应委员会审议,并将审议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对需经中学学术委员会推荐方可申报的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人员,由校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再交相应聘用工作委员会审议。
(四)校领导小组最终审批后,公布聘用结果。
(五)中学将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结果报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备案。
中学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时不设特设岗位,须要设置和聘用人员时,由校领导小组决定。
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推行回避制度。聘用工作组织成员在申领人员聘用事项时,遇见与本人或本人旁系亲属相关的情况,应该回避。
七、附则
(一)本方案及施行条例所涉及的职务、行政级别、任职时间以我校准式发文或认可为准,任职期限从聘用时间起算。任现职以来脱岗(公派除外)、病假6个月以上的,当初不估算任职期限,一年制进修的按合同书约定执行;任现职以来当初考评未达到合格等次的,不估算任职期限。任职期限不重复扣减。
(二)本施行方案及施行条例所根据的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新政发生变化时,按新的规定执行。
(三)本施行方案由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各种各级岗位申报条件
受聘各种各级岗位的人员除应具备施行方案所列基本任职条件外,还应具备各自的具体任职条件。
一、教师岗位(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申报条件
应聘班主任岗位人员应符合国家关于相应班主任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违背中学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校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符合现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并聘用上岗。
(一)班主任正中级岗位
1.院长二级(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受聘院长二级岗位的人员,要求在国外外本学科领域有很高的学术功底和学术名声,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有突出成就和重要贡献,为本学科学术带头人。受聘院长二级岗位应符合粤人社发[2010]105号文件规定的条件。
2.院长五级(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受聘院长五级岗位的人员,要求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功底和学术名声,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有较高成就和较大贡献,为本学科某一方向的学术带头人。申报院士五级岗位者,应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1)获院长职称,且已受聘广州学院班主任月薪制(下同)院长T1级岗位;
(2)获院长职称3年及以上,且已受聘中学院长T2级岗位;
(3)获院长职称6年及以上,且已受聘中学院长A1级岗位;
(4)获正高职称9年及以上,且已受聘中学院长A2级岗位。
获正高职称不满3年,且已受聘中学院长T2及以上职务,并深受社会和业内公认有突出贡献或突出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申请,经单位任命小组初审和推荐,可申请院长五级岗位。
3.院长四级(专业技术四级)岗位:获正中级职称,任命院长职务。
(二)班主任副中级岗位
1.副院长一级(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应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1)已受聘院长A2级及以上岗位;
(2)获正高职称,且已受聘副院长职务;
(3)获副院长职称12年及以上,且已受聘B1级岗位;
(4)获副院长职称15年及以上,且已受聘B2级岗位;
(5)获副院长职称18年及以上,且已受聘B3级岗位。
获副高职称,且已受聘副院长B1及以上职务,并深受社会和业内公认有突出贡献或突出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申请,经单位任命小组初审和推荐,,可申请副院长一级岗位。
2.副院长二级(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应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1)获副中级职称6年及以上,且已受聘B1级岗位;
(2)获副中级职称9年及以上,且已受聘B2级岗位;
(3)获副中级职称12年及以上,且已受聘B3级岗位;
3.副院长五级(专业技术七级)岗位:获副中级职称,任命副院长职务。
(三)班主任高级岗位
1.讲师一级(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应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1)已受聘B3级及以上岗位;
(2)获副中级职称,且已受聘讲师职务;
(3)新聘博士后工作届满出站人员;
(4)获讲师职称12年及以上,且已受聘C1级岗位;
(5)获讲师职称15年及以上,且已受聘C2级岗位;
(6)获讲师职称18年及以上,且已受聘C3级岗位。
2.讲师二级(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应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1)获高级职称6年及以上,且已受聘C1级岗位;
(2)获高级职称9年及以上,且已受聘C2级岗位;
(3)获高级职称12年及以上,且已受聘C3级岗位。
3.讲师五级(专业技术十级)岗位:获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班主任,任命讲师职务。
(四)班主任中级岗位
1.助教一级(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具有硕士学位,或已受聘D1级及以上岗位。
2.助教二级(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已受聘D2级岗位。
3.助教五级(专业技术十五级)岗位:其他已受聘助教职务的班主任。
二、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申报条件
应聘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并遵循中学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合作精神,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符合现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并聘用上岗;推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专业技术岗位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基本条件。
(一)辅系列专业技术正中级岗位
1.辅系列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应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1)获正中级职称6年及以上,且已受聘广州学院行政教辅职级制(下同)A5级及以上岗位;
(2)获正中级职称9年及以上,且已受聘A3级及以上岗位;
(3)获正中级职称12年及以上,且已受聘A1级及以上岗位。
2.应聘辅系列专业技术四级岗位:获正中级职称,且已受聘正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辅系列专业技术副中级岗位
1.辅系列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应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1)获正中级职称,且已受聘副中级职务;
(2)获副中级职称12年及以上,且已受聘A5级及以上岗位;
(3)获副中级职称15年及以上,且已受聘A3级及以上岗位;
(4)获副中级职称18年及以上,且已受聘A1级及以上岗位。
2.辅系列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应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1)获副中级职称6年及以上,且已受聘A3级及以上岗位;
(2)获副中级职称9年及以上,且已受聘A2级及以上岗位;
(3)获副中级职称12年及以上,且已受聘A1级及以上岗位。
3.辅系列专业技术七级岗位:获副中级职称,且已任命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教辅岗位。
(三)辅系列专业技术高级岗位
1.辅系列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应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1)获副中级职称,且已受聘高级职务;
(2)已受聘A1级及以上职务;
(3)获高级职称12年及以上,且已受聘B8级及以上岗位;
(4)获高级职称15年及以上,且已受聘B5级及以上岗位;
(5)获高级职称18年及以上,且已受聘高级职务。
2.辅系列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应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1)获高级职称6年及以上,且已受聘B8级及以上岗位;
(2)获高级职称9年及以上,且已受聘B5级及以上岗位;
(3)获高级职称12年及以上,且已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辅系列专业技术十级岗位:获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且已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辅系列专业技术中级岗位
1.辅系列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具有硕士学位,或已受聘C12级及以上岗位。
2.辅系列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已受聘C6级及以上岗位。
3.辅系列专业技术十五级岗位:其他已受聘中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行政管理部门申报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须要获得本专业中级职称。
三、管理岗位申报条件
(一)职员五级:科级副职;
(二)职员四级:处级正职;
(三)职员三级:科级副职;
(四)职员六级:局级正职;
(五)职员七级:局级副职;
(六)职员八级:局级正职;
(七)职员五级:科员;
(八)职员十级:办事员。
四、工勤技能岗位申报条件
(一)技术工二级:受聘技师;
(二)技术工五级:受聘中级技工;
(三)技术工四级:受聘高级技工;
(四)技术工三级:受聘中级技工;
(五)普通工:受聘普通工。
五、附则
(一)受聘班主任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院校班主任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不具有相应院校班主任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在班主任岗位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能聘用至本层级岗位的最高等级;受聘至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出现同类情况,参照处理。
(二)中学新引进人员按所具备的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和能力聘用至相应岗位。
(三)聘用专业技术岗位的,任期内通常只进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不进行同一专业技术职务的等级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只能晋升至高三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的最低等级岗位。
(四)上述各种岗位的申报条件,校区将按照实际情况变化,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进行修订。
窗体底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