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1-18 20:05:59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新时代班主任队伍建设变革的意见》和中学十七大精神,按照《中共新乡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推动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的施行意见》(校党[2019]85号),进一步建立人才服务保障机制,提高中学在高层次人才方面的核心竞争力,现依照中学人才队伍现况,制定本办法。
一、稳定人才范围
中学高层次人才稳定的对象是指在职的具有院长专业技术职务(包含相当职务)和获得博士学位(学历)人员。
二、稳定人才原则
(一)坚持事业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
(二)坚持服务人才、培育人才、用好人才、稳定人才
三、稳定人才内容
(一)坚持制度留人的重才理念
1.构建校领导联系制度。筹建校领导接待日和走访日,不定期联系各大学高层次人才,关心大学发展态势和高层次人才的教学科研及生活健康状况,把学校对人才的注重落到实处。
2.变革中学绩效分配制度。建立以岗位绩效为主体,月薪制、协议制、短期工作制、返聘制等为辅助的薪资体系,逐渐构建“一流人才、一流待遇、一流贡献、一流酬劳”的分配制度,充分发挥分配对稳定高层次人才的积极作用。
3.建立职称评审制度。在院校班主任(实验)系列中级职称编制岗位职数受限的情况下,修订中学现有的院校班主任(实验)系列职称内聘评审制度,推行校聘制,并参照编制内同岗人员,兑现校聘薪资,满足高层次人才的价值追求和认同渴求。
4.落实班主任岗位分级任命制。进一步建立分校岗位分级任命制度,实现竞争上岗、择优任命,迸发高层次人才对自身价值的追求和学术成就的期盼,为个人创造进步和发展的机会。
(二)提供事业留人的育英平台
1.构建院士工作室。中学应积极推动院士工作室建设,营造净心舒适的学术和工作环境,为高层次人才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实现人生价值提供空间和舞台。
2.强化各种平台建设。中学支持学科(专业)建设、学位点建设、科研平台、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实验实训中心和创新创业实践平台等各种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人才聚集的示范效应,培养和稳定一批高层次人才。
3.推动管理重心下移。实现由“校办院”向“院办校”的重大转变,使各大学拥有人事、财政、学术决策等权利,提升博士、教授在人才聘用、专业设置、学科建设、学校规划、办学定位等方面的发言权。
(三)建立待遇留人的用才保障
1.兑现院士(博士)人才待遇。新进院士、新进博士(含学成归来)个人在清河学校、萃贤苑无套间者,兑现买房补助;有套间者,可根据2500元/㎡与中学重新订立房子合同,兑现买房补助,未重新订立合同的视为买房补助早已享受。
教员工档案未调职攻读博士学位的,学成归来后安家费根据引进博士的1/2领取。其它待遇依照规定享受。买房补助等人才待遇作为进校当初的一次性待遇,不可以二次折返兑现。买房补助在服务期期间一次性领取50%,服务届满后的次年年初一次性领取另外的50%。
夫妇双方均为正高或博士,中学住房只享受一套,安家费、购房补助和科研启动费根据相关规定单独兑现。
对于校内早已具有博士学位的班主任,若其通过进修又取得其它博士学位,根据规定只兑现取得首个博士学位的人才待遇,其它博士学位不再兑现相关人才待遇。
2.推行博士、正高津贴制度。博士、正高来校报到或晋升次月,博士每月领取800元津贴,正高每月领取1000元津贴。博士服务5年后且被中学聘为副院长的,从次年的1月1日起每月领取1000元津贴。正高服务5年后,从次年1月1日起每月领取1200元津贴。津贴不重复享受,就高兑现。只具备学历或学位的博士,津贴额度减半。
3.推行调档班主任攻读博士扶植新政。调档攻读博士学位(学历)者,中学可以为其保留一定年限的工作岗位。学成当初归来者,领取学制时限内(包含经中学批准延后的)相当于本人岗位薪水和薪级薪水的生活津贴,服务年限为8年。
4.建立教学科研奖励办法。中学增强对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的奖励标准,鼓励高层次人才通过自身创造性工作,获得充分彰显其劳动价值的奖励金额。
5.构建稳定的薪资激励制度。构建考评结果与薪资制度、激励制度和协议管理有效结合的体制机制;遵守一事一议的原则,根据高层次人才的不同类别,施行相应的薪资支持和保障新政。
6.构建带薪年假制度。获得市级以上人才称号的,5年内可享受一学期带薪放假以及中学组织的健康休养等活动。
(四)营造爱情留人的暖才环境
1.加强人才服务意识。中学创立“党委班主任工作部”,进一步加大人才服务工作。为确保人才来校后尽早适应中学环境,顺利投入工作,各大学确定专门人员,负责落实人才待遇保障及相关协调工作,帮助其熟悉中学情况,尽早融入中学。
2.解决人才的后顾之忧。中学为符合条件的正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含内聘)人员的孙辈、配偶或博士学位人员的配偶以及按照分校其他新政调动或安排工作的,无论何种情况仅解决1人次。教员工孙辈选择中学教育集团就读的减免杂费。
3.举行人才代表座谈。每学年举办1次座谈会,通报中学发展情况,听取她们的意见建议,了解她们的工作、学习及家庭情况,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
(五)固守契约留人的稳才底线
1.新进博士、正高的服务期调整为6年,在规定的服务年限内,出现调动、辞职或不辞而别等情况的,须按合同规定承当毁约责任外,还须交纳中学支付给其的所有安家费、购房补助、科研启动费和校内住房等。因新政性照料解决工作的配偶或孙辈必须同时离校。
2.对于出席国外外学习等获得中学先期投入专业技术培训费用或支付薪资待遇的,服务期调整为5年。服务期间出现调动、辞职等情况的,须退还中学支付的所有培养费,人才待遇和校内住房等。
3.在校职称评审获得副高职称或相当职称以上的班主任,服务年限5年,服务期间出现调动、辞职等情况,除按规定申领离校手续外,还须根据合同规定支付毁约金。
四、服务举措
1.各教学单位、科研平台为稳定人才的责任单位,应按照中学有关规定,积极为人才创造教学、科研所需的工作条件,强化日常服务、管理和考评,确保人才才能履行好岗位职责,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2.各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牢靠树立服务意识,对人才要政治上关心,生活上体贴,工作上协助,及时、妥善地落实好人才的各项待遇。
3.经中学大会研究决定认可和奖励的具有突出贡献的人才,推行一事一议,专项奖励。
五、附则
1.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原《阜阳师范学院人才队伍稳定施行办法》(校政〔2020〕3号)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废止。
2.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已签合同按合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