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1-20 11:05:30作者:佚名
据司法部网站消息,4月25日,司法部部务大会审议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施行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规定了考试报考条件、内容和形式以及违纪处理等方面内容。司法部28日给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办法》明确了报考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出席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补选权和被补选权;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养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完全刑事行为能力;
(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中学法学类专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中学非法学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中学非法学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七年。
有下述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出席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民事处罚的;
(二)曾被解雇公职或则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三)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四)被给以二年内不得报考出席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时限未满或则被给与终生不得报考出席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五)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列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六)因其他情形被给与终生严禁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早已代办报考手续的,报考无效;早已出席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办法》明确了违纪处理办法。应试人员有违背考试纪律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与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确认当初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不得报考出席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处理;构成故意犯罪的,给与终生不得报名出席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处理。
应试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有违背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民事责任。
考试工作人员有违背工作纪律行为的,应该根据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给与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民事责任。
去年是否还有放宽条件新政?2019年普通高等中学应届专科结业生能够不能报考出席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此,司法部负责人表示,为认真贯彻中央有关决策布署,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将在一定时期内继续推行放宽条件新政,以解决好坚苦偏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法律职业人才不足的问题。
同时,司法部将根据有关新政,对放宽条件新政的适用范围和条件进行适当调整,确保精准扶植、靶向施策,具体规定拟在年度考试公告中发布。关于普通高等中学应届专科结业生报考问题,经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职前培训指导委员会)第一次大会研究,确定继续施行这一新政,依据《实施办法》第26条规定,在年度考试公告中明晰普通高等中学应届专科结业生报考的问题。
考生该怎么复习去年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怎样适应计算机化考试的新变化?对此,司法部负责人表示,《实施办法》规定,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当初公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也就是说,考试大纲是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命题和复习的根据。
目前,司法部正制订去年的考试大纲,拟近日出版发行。去年的客观题考试将在全省各考区全面实行计算机化考试,为便捷广大考生提早适应计算机化考试形式与环境,考试公告发布后,司法部网站等平台将发布计算机化考试答题演示、操作手册、模拟答题操作练习系统视频资料等材料,广大考生到时可以登入司法部网站来熟悉、了解和模拟练习计算机化考试答题系统。
去年的考试报考时间、客观题和主观题的考试时间是如何安排的?司法部负责人透漏,《实施办法》规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考试时间和相关安排在举办考试三个月前向社会公布。依据相关工作布署,去年考试的报考时间、考试时间将在年度考试公告中明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