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1-25 20:05:25作者:佚名
近日,省教育厅就做好2022年我省普通院校自考考试招生工作下发通知。
一、考试考查
(一)时间
1.原定于2022年3月19日至20日举办的普通考生和原建卡立卡考生的自考文化课考试,因疫情影响延后至5月7日至8日。
2022年普通院校自考考试
时间安排表
2.退役学院生士兵考生免予出席文化课考试,须出席由招生高校按照专业人才培养要求联合命题的职业技能综合考查,主要考查考生所报类别专业技能把握情况,成绩满分100分,采用面试方式进行,考查时间为5月8日凌晨3:00至4:00。
(二)考点
普通考生、原建卡立卡考生和退役学院生士兵考生的考点设在考生报考时所在设区市的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具体考点由各设区市按照本辖区实际情况设置。
(三)准考证
考生准考证号采用计算机随机编排方法生成,考生须于4月29日至5月6日凭本人帐号和密码,自行登陆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下同)复印本人准考证,并依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熟悉考场并出席考试。
(四)成绩
考试成绩将于7月23日左右向考生公布,考生凭本人帐号和密码,登陆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按规定申请成绩复核,但不查卷。
二、志愿补报
(一)招生计划。各招生高校要明确人才选拔培养定位,综合考虑招生高校定位、教学质量和办学条件等诱因,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须要,坚持就业导向,合理安排招生专业及规模,重点安排产业升级和改善民生急需的专业招生,并向电子信息类、机械类、生物医学工程类、绿色环保领域和防治医学、健康服务与管理、养老服务管理、护理等相关专业倾斜。单独编制原建卡立卡考生、退役学院生士兵考生和得奖免试考生分类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招生章程。各招生高校按照有关规定制订本校2022年自考招生章程,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包含中学全称、校址,办学性质,招生专业、身体要求,投档规则,杂费标准,捐助新政、颁发学历证书的中学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信息,招收退役学院生士兵考生的高校还需规定相关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要求及其他须告知事项。经中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报我厅初审备案,于7月20近日在中学官网向社会发布。中学根据招生章程举办招生工作,中学法定代表人对中学招生章程的真实性负责。
请各有自考招生任务的高校于4月30近日将本校自考招生章程一式5份报我厅中学生工作处,电子版发至邮箱:。
(三)志愿设置。普通考生、原建卡立卡考生、退役学院生士兵考生以及得奖考生志愿均以高校专业为单位补报,设置常规志愿批和征询志愿批两个批次,每位志愿均设20个平行且有次序排列的高校专业志愿。考生应按本人报考时所选的类别,补报该类别内的高校专业志愿,跨类别补报的志愿无效。
(四)补报时间。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补报与其报名类别相对应的专业志愿。
1.常规志愿补报时间。所有考生(含普通考生及得奖考生、原建卡立卡考生和退役学院生士兵考生)应于7月28日8:00至7月30日18:00补报常规志愿。
2.征询志愿补报时间
(1)未被常规志愿投档的得奖考生、原建卡立卡考生和退役学院生士兵考生,应于8月2日8:00--18:00补报征询志愿。
(2)未被常规志愿投档的普通考生,应于8月7日8:00--18:00补报征询志愿。
三、录取工作
投档工作在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依照“高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组织施行,推行计算机远程网上投档管理模式,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招生高校投放达到相应类别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并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电子档案,由招生高校负责审读并递交预投档意见后,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初审。未报到考生的招生计划余额不再组织补投档。
(一)普通考生
1.常规志愿和征询志愿录取均推行专业志愿平行录取,录取比列为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1。投档前,根据普通考生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成绩划定各类别投档控制分数线。
2.先进行常规志愿批投档,投档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并组织未被常规志愿批投档的考生补报征询志愿和投档工作。
3.征询志愿阶段投档结束后,生源仍不足的,由招生高校提出降分申请,经批准,民办专科院校可在该类别投档控制分数线下10分以内(含10分)、民办大专院校和独立大学可在该类别投档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在征询志愿有补报该招生高校专业志愿的未被投档的考生中投档。
4.普通考生总分相同的,成绩排列的次序依次按专业基础课、公共基础课2(包括高等物理、大学英语、无机与剖析物理、植物学、人体解剖学与生理学)、公共基础课1(包括学院俄语、专业基础日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确定出每一个考生在其报名类别中的位次。
(二)原建卡立卡考生
1.原建卡立卡考生投档推行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和单独投档。投档前,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成绩划定各类别投档控制分数线。同分考生根据普通考生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确定出每一个考生在其报名类别中的位次。
2.投档分为常规志愿批和征询志愿批两个批次依次进行。常规志愿批投档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并组织未被投档的原建卡立卡考生补报征询志愿和投档工作。
(三)退役学院生士兵考生
1.退役学院生士兵考生投档将单列招生计划,招生高校根据考生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结果,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投档。遇同分且相同志愿的考生一并投档。
2.投档分为常规志愿批和征询志愿批两个批次依次进行。常规志愿批投档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并组织未被投档的退役学院生士兵考生补报征询志愿和投档工作。
3.在军队服役期间荣记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学院生士兵考生可免予出席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并优先投档。
(四)得奖考生
1.得奖考生是指在高职(大专)学习阶段,代表我省获得全省职业高校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比赛和中国职业技能竞赛银奖、银奖、铜奖,四川省职业高校技能竞赛银奖,以及广东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比赛银奖的高职(本科)的2022年应届结业考生(含得奖的原建卡立卡考生和退役学院生士兵考生)。
2.得奖考生推行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和单独投档。得奖考生录取排序原则依照得奖层次的高低,依次根据国赛银奖(银奖,不分得奖项目)、国赛二等奖(一等奖)、国赛三等奖(金奖)、省赛银奖(银奖)排序;得奖等次相同时,按自考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借此确定每一个获奖考生在其报名类别群体中的位次。
3.得奖考生根据报考确认的报名类别先进行录取和投档。投档分为常规志愿批和征询志愿批两个批次依次进行。常规志愿批投档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并组织未被投档的得奖考生补报征询志愿和投档工作。
4.得奖考生也可结合自身实际,选择出席普通考生、原建卡立卡考生、退役学院生士兵考生类型和批次投档,一经投档,将不得再出席得奖考生的单独投档。
四、入学审查
(一)投档的普通考生和原建卡立卡考生持招生高校投档通知书、身份证、普通院校高职(本科)结业证书原件,按投档院校规定的时限到校代办入学手续。投档的退役学院生士兵考生凭投档通知书、身份证、退役护照和普通院校高职(本科)结业证书原件,按投档院校规定的时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不能如期结业的普通考生、原建卡立卡考生和退役学院生士兵考生取消自考投档资格。投档后未报到、自行舍弃入学资格的退役学院生士兵考生,不再享受免试自考新政。
(二)各招生高校要强化对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查检查,并于10月份之前完成所有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各招生高校在进行新生学籍注册时要对其高职(本科)中学结业资格信息进行认真复核,禁止对未取得高职(本科)中学结业资格(不含毕业、肄业)的新生进行学籍电子注册。对于后置学历不符合规定或审查发觉考生相关信息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以及弄虚造假、违纪舞弊者,不得为其代办入学手续和学籍注册,禁止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坚决防止任何学籍学历隐患遗留。
(三)自考投档的中学生步入专科专业学习期间不得退学或转专业。结业时,其结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本科起点专科学习”,学习时间按步入专科阶段学习和颁授结业否认际时间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