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1-31 16:07:34作者:佚名
为最大限度地迸发全市公安机关广大警察学法用法积极性,着力强化公安队伍正规化、法治化、专业化建设,为构建延安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升级版”奠定坚实的思想根基,市局党委高度注重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工作,不断加大考试结果运用制度机制建设,促使警方学法由“被动学习”向“主动学习”转变。副校长、市局党委主任、局长高毅多次批示要求完善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结果运用长效激励机制,大力提高警方依法履职能力。10月20日,高毅副校长亲自主持党委会专题审议了《铜川市公安局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结果运用管理办法》。10月27日,市局即将印发了《铜川市公安局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结果运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是构建结果运用组织机制。《管理办法》规定,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结果运用在市局执法资格等级考试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政工、法制、纪检、督察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具体施行。法治部门负责向同级政工、纪检、督察部门提供警察通过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的情况及警察考试违纪信息;在履行嘉奖奖励初审职责时,依据考试结果应用相关规定提出初审意见。政工部门根据落实考评奖励相关规定;纪检部门负责对考试违纪行为进行处理;督查部门对考试结果应用工作进行巡查。
二是建立结果运用内容规定。《管理办法》进一步明晰了结果运用的具体内容。主要彰显为“七挂钩一处理”。一是和警察执法权限相挂钩。未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的警察,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二是和执法值勤类机构任职资格相挂钩。将取得高级以上执法资格作为兼任省级、县(区)级公安机关执法值勤类机构、派出所负责人以及承办侦查员和案件初审人员的必备条件。三是与公务员考评相挂钩。未按照规定取得相应执法资格的警察,当初公务员考评不得评为称职以上。四是与职务晋升相挂钩。未按照规定取得相应执法资格的警察,不得晋升职务、级别。五是与评优评比相挂钩。未按照规定取得相应执法资格的警察,取消当初综合类评优评比资格。六是与执法质量考核相挂钩。将考试结果列入执法质量考核范围,奖优罚劣。七是与新警试用届满录用相挂钩。对执法资格等级考试违纪和作弊人员根据规定严格处理。
三是突出赏罚举措深度融合。《管理办法》突出赏罚举措结合,重在奖优罚劣,营造追赶赶超气氛。《管理办法》规定:“未按照规定取得相应执法资格的警察,取消当初综合类评优评比资格,不得记功表彰。对通过中级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的奖励2000元,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奖励5000元。”“本单位警察全部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且执法值勤类机构巡警取得高级以上执法资格人员超过本单位在编在职警察总量60%以上的,对其本年度执法质量考核给以加分。”“本单位未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的警察超过本单位在编在职人民警员总量20%以上的,执法质量考核直接确定为不达标,并对该单位给与通报批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函询谈话一次。”“单位警察未全部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执法值勤类机构和公安分局负责人、主办侦查员和案件初审人员未全部取得高级执法资格的,不得出席优秀公安局和执法示范单位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