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2-17 11:05:04作者:佚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浙江医学高等本科校区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中学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中学招生工作的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医学高等本科校区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中学招生工作遵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评、综合评价、择优投档”的原则。
第四条中学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及其父母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中学概况
第五条中学名称及代码
中学名称:广东医学高等本科校区;
中学代码:10442。
第六条中学地址
石家庄分校:河南省安阳市兰山区聚才六路。
西安分校:湖南省长沙市市中区内环南路5460号。
第七条中学办学层次、类型:本科;民办普通高等中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中学创立以市长为主任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招生新政和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中学实践教学与招生处是组织和施行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中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市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施行条例;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核准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员制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实事求是地举办招生宣传工作;组织施行本校投档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对投档的新生进行资格审查;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与报名条件
第十条中学按照广东省教育厅下达的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初审通过后,招生计划通过各市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学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布。考生补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地市级招生主管部门即将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中学在广东省招生方式有冬季中考和冬季中考,夏天中考为中考综合变革招生,冬季中考为医学技术类、药学类和护理类等。
第十二条考生必须符合报考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评合格,复检标准根据国家教育部、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障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中学招生中学生入学身体检测取消肝炎项目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关于明晰慢性肾病患者而且转氨酶能不正常的具体判断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在投档阅档期间,不符合《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考生给与退档。新生入校后进行复检检查,如检查结果与投档时提供的信息不符,中学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视中学生的实际身体状况调整专业,不能调整专业的给以清退。
第十三条中学各招生专业不限英语语种。新生入学后所有专业公共英语课程主要为英文,小语种考生如有需求可申请选择英语为公共英语课程。
第五章投档规则
第十四条按教育部要求,推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投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评判,以文化成绩为主,公正竞争、择优投档的原则。
第十五条男女比列:石家庄分校助产和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原则上只招收男生,女孩慎报;西安分校助产专业原则上只招收男生,女孩慎报。其他各专业投档时男女不限。
第十六条投档方法: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推行远程网上投档。
第十七条投档批次:中学在湖南省招生的投档批次为普通类常规批;外地招生投档批次根据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在中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中学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录取比列调取考生档案,具体比列由各市(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九条我校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分数优先,遵守志愿”原则,按照各市的志愿设置和录取原则投档。
1.冬季中考投档办法:
在施行中考综合变革试点的省份,执行相关省市的规定,接受录取并根据“分数优先,遵守志愿”原则投档。
在未施行中考综合变革试点的省份,根据各省市的规定接受录取并按“分数优先,遵守志愿”原则投档,对进档考生根据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依照各专业计划数和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投档专业。在确定投档专业时,优先投档考生所报专业志愿,若考生所报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待其余考生投档结束后,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2.夏季中考投档办法,根据广东省冬季中考有关文件执行。
3.我校分济南学校和南京分校,两学校相同专业的专业代码不同,投档时作为两个不同专业对待。
第二十条在确定投档资格时,分校认可生源所在省普通院校招生有关加试课目成绩加分或降分的有关新政。
第二十一条考生投档后,投档结果的公布渠道:中学招生信息网、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录取通知书,我校投放计划的各市(市)招生考试院网站。
第二十二条中学按照考生提供的通讯地址,用特快专递寄发投档通知书。
第六章新生入学
第二十三条新生持2024年广东医学高等本科校区投档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分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申领报到手续。不能按量报到的,应该向中学提出书面申请,经中学同意方可延后报到。未事假或则事假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舍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校后,中学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检和入学资格检查。检查不合格者,中学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依据教育部和教育厅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以投档专业为准,原则上不再作专业调整。若涉及转专业事宜,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中学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章收费、退费标准及捐助新政
第二十六条杂费标准根据《山东省发展和变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健全院校杂费收费新政的通知》(鲁发改价钱〔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钱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中学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捐助方法帮助中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可申请助学按揭、“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免除、勤工助学等捐助项目。捐助条件和标准由中学按照中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中学生捐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中学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证书颁授
第二十八条颁授学历证书的中学名称:广东医学高等本科校区。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九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和推拿针灸专业的结业生可出席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护理和助产等专业的结业生可出席执业护士资格考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的结业生可出席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其他医学相关专业的结业生可考取相关类别的职业资格考试(均有工作期限要求)。
第九章其他
第三十条自考新政按照当初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中学不委托社会任何机构和个人代办与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广东医学高等本科校区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中学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力。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新政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新政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