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3-19 08:03:15作者:佚名
明天(2月11日)
广州市教育局官网发布
《2025年夏季北京市各级各种中学
收费项目标准公告》
具体内容如下
↓↓↓
2025年夏季北京市各级各种中学收费项目标准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着力维护中学和中学生的合法权益,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对2025年秋季我市各级各种中学教育收费项目、标准以及相关新政等进行集中公示(具体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件)。
各区教育局、各中学要进一步提高政治责任意识,要把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新政作为违背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重要彰显,保证国家新政和收费纪律落实到位。要加强规范收费的法规意识,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要继续加强教育乱收费查办力度,对教育违法收费行为推行“零容忍”,发觉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决不容许搞“下不为例”。
监督电话:
市教育局:027-65608550
市发改委:027-68821036
广州市教育局
上海市发展和变革委员会
2025年2月8日
附件:2025年夏季北京市各级各种中学收费项目标准
幼教、幼儿园
幼儿园等级
保教费收费标准
(元/生·月)
收费根据
市级示范幼儿园
600元/生·月
武价费〔2014〕75号
省级示范幼儿园
500元/生·月
一级幼儿园
300元/生·月
二级幼儿园
270元/生·月
五级幼儿园
240元/生·月
说明:
1.寄宿制幼儿园可向自愿在园住宿的幼儿交纳住宿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午睡不得交纳住宿费。幼儿园可向自愿在园用餐的幼儿缴纳伙食费,伙食费按天估算,按月或学期缴纳,按照幼儿实际在园用餐天数结算,多退少补,并按月或学期向幼儿父母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
2.代收费:复检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乘车(含校巴)费、外出活动费。
高中、初中
(点击查看大图)
说明:
1.服务性收费:伙食费、课后服务费。
2.代收费:教科书费、教辅材料费、中考考试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3.对所有在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学就读的中学生减免学费、课本费,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贴生活费,同时对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学就读的中学生减免住宿费。
4.教辅材料费推行“一科一辅”制度,即中小中学任一学习阶段一个学科只向中学生推荐一套教辅材料。教辅材料依照“全省统一目录、市州推荐版本、市县监督管理、学生自愿购买”的原则进行管理。凡步入校园的教辅材料必须经过省中中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评议,中学只能从四川省中中学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内代购,不得强制中学生订购,不得从中谋利。禁止在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之外向中学生强制推荐购买图书、报刊、杂志等学习资料。寒假期作业本和课堂作业本划归教辅材料费,不再单独作为代收费项目。取消空白古本费,中学生父母可依照须要自行订购。
普通中学
(点击查看大图)
说明:
1.服务性收费:伙食费。
2.代收费:教科书费、教辅材料费(“一科一辅”和同步练习册)、高考考试费、高考复检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3.教科书费(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省发改委和省新闻出版广电出版局核定的教科书价钱。
中等职业中学
(点击查看大图)
注:
1.住宿条件如达到相应生均使用面积(不含公共面积)和卧室设备设施要求的,中学可自行分档收费;没有达到相应条件的,继续依照每生每学年400元标准收费。
2.生均使用面积以卧室内面积估算,相应标准含用水3吨/月·生、用电8度/月·生。
3.增装空调的中学生寝室在此标准基础上,可加收住宿费,每生每学年降低的住宿费标准为:4人间120元;5-6人间80元;7-8人间60元。对增装空调的中学生寝室的使用面积不超过27㎡(含)的,空调制冷量不得大于1.5匹;27㎡以上的,ﻪ空调制冷量不得大于2匹。
说明:
1.对所有在我市民办中职中学就读的全日制即将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减免杂费。
2.服务性收费:服务性收费项目筹建的范围,必须是为便捷在校中学生基本学习和生活,提供由中学生自愿选择的正常教学活动以外的服务,不得将国家和省明令严禁缴纳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项目。禁止缴纳实习费、实训费、耗材费等;禁止委托或联合有关社会(培训)机构向在校中学生缴纳实习费、实训费、技能培训费、校企合作费等名目的费用。禁止缴纳军训费。
3.代收费:教材费、学生市民医疗保险费、新生入学复检费、非计划免疫防治接种费、新(补)办第二代身分证等代收费项目。
4.教科书费(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省发改委和省新闻出版广电出版局核定的教科书价钱。
公办中学
依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改进公办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14〕95号)有关规定,从2014年夏季开学起,改进公办中学收费管理,公办中学的杂费管理由政府指导价管理方法全部改为由公办中学确定杂费标准,即施行学历教育的公办中学制订或调整杂费标准(包括住宿费标准,下同),由原先按中学类别和隶属关系报教育收费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改变为由公办学历教育中学自主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施行非学历教育的公办中学(包括公办助学机构、民办非企业培训机构等)继续由公办中学自主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公办学历教育中学杂费标准的制订和调整原则上应推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对公办义务教育中学根据民办义务教育中学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给与减免学餐费补贴,用于冲减就读中学生学学费;同时,统一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学生免费领取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教科书,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贴生活费。对公办中职中学符合本市免杂费新政的中学生,根据本区域同类型、同专业民办中职中学免杂费标准给与补贴,高出免杂费标准2000元的部份,中学可以根据国家新政继续缴纳。
依照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幼儿园收费项目包括保教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缴纳应该推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转学生按插入班级收费标准执行,降低收费标准的,所有在园幼儿均根据新标准执行。制订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应该于春季开学前1个月向社会公示。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可按月或学期缴纳,不得跨学期预付,伙食费根据幼儿在园实际天数据实结算、按天计退。幼儿因入院或传染性癌症不能入园的、休学、退(转)园、园方缘由或不可抗力诱因等停学的,幼儿园应按照幼儿实际在园时间,按天计退保教费、住宿费等费用。复学后,根据就读班级的收费标准收取有关费用。非结业班级应清退钱用可在幼儿父母自愿选择情况下,用于抵扣后期对应费用,结业班级在幼儿离园前清算清退。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设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亲子班、蒙氏班、课后培训班等为名向幼儿父母另行缴纳费用;不得违法缴纳与入园挂钩的捐款助杂费、借读费、赞助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各公办中学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显眼场所通过各类方式及时向中学生父母和社会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降低收费的透明度。各公办中学(幼儿园)均不得跨学期缴纳费用,收费标准变动时,中学要及时变更公示内容。
EDITOR/编辑·叶凤SOURCE/来源·武汉市教育局上海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