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3-19 08:03:39作者:佚名
诸位考生:
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卫办人事便函〔2023〕49号)要求,现将考试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报名要求
(一)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推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变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和《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变革施行方案〉的通知》(川卫规〔2022〕3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出席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医学教育变革和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关于推进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医学教育变革与发展施行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193号)有关规定,大专及以上学历结业生出席入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西藏、彝区等艰苦偏远地区可放宽到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出席高级职称考试。
(三)依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惜医务人员若干举措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脑炎疫情防治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出席新冠脑炎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考条件的基础上,晋升初一级职称可以提早一年申报出席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厅级以上嘉奖奖励的,晋升初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出席考试。出席新冠脑炎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麻疹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惜医务人员举措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早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新政让利。
(四)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早一年出席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西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五)2024年度报名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期限均截止2023年12月31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考取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五年。报考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高校结业学历或学位。在估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2017年及曾经取得医师、护士资格证书的人员,在取得资格后次年12月31日曾经注册的(注册时间以医师、护士执业证书签发时间为准),可结合用人单位劳动协议或聘用协议(聘书)估算其工作期限,在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情况下,按取得资格证书时间报考出席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六)自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划归外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划归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划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划归妇产科和肛肠眼科专业;西医护理划归护理学专业,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降低西医内容。目录中取消西医护理学(中级师、中级,原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高级,原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
(七)凡考取《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考时递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凡考取专业代码为203以及368-373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考时递交护士执业证书。
(八)卫生专业技术考试相关专业课目成绩推行三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课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课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估算。已出席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份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报考出席剩余课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2023年考取西医护理学(中级师、中级)、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高级)专业类别的人员通过部份课目的,在2024年考取其执业范围内的相关专业时,保留2023年通过课目成绩进行滚动管理,三年内通过四个课目的为考试合格,给以领取2024年考取专业的资格证书。
(九)根据《港澳台市民居住证办理领取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永居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台湾、澳门、台湾市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永居证》的外籍人员出席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二、报名程序
(一)报考方法和时间
卫生专业技术考试报考包括网上预报考、现场确认、资格审核和网上交费四个阶段。2023年12月1-14日期间,考生可登陆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进行网上预报考。考生须依照报考须知,如实确切地在网上填写个人报考信息,在补报工作单位名称时勿必规范填写单位全称(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一致),不填写具体的科室(部门)。考生在补报信息完成后,须上传本人合照。上传相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日清晰、可分辨的正面免冠白底彩色护照照,不得上传生活照、视频捕捉或摄像头所摄相片;相片格式为jpg,背部比列须占相片尺寸的2/3,毛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戴墨镜的考生应佩戴墨镜,不得配戴珠宝;非军人考生不得着制式服饰照相,女人不得穿背带式服饰照相。
符合《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变革施行方案〉的通知》(川卫规〔2022〕3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对出席全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考试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施行省定合格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300号)规定的省定合格标准适用范围和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须勾选“基层卫生”栏目。勾选“基层卫生”栏目的考生,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将颁授国家统一印制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未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但达到省定合格标准的,将获得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符合基层卫生高级新政条件的考生不得勾选“基层卫生”栏目。不勾选“基层卫生”栏目的考生,一律不予确认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资格。
(二)、确认时间和地点
1.报考出席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完成网上预报考后,须按照报考要求携带《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和打印件)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到县(市)卫生健康局进行现场确认和考试资格初审,现场确认和考试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12月2-15日,上年度历史考取同专业同级别考生须进行现场确认,不施行手动确认。
2.现场确认工作须由考生所在工作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到指定地点进行。详情请登陆福建卫生健康人才服务管理平台()查询。
3.现场确认时考生须递交下述材料(打印件均需加盖单位人
事部门私章):
①单位审查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私章的《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申报表》(网上补报后下载复印)。考生如在复印申报表后对个人报名信息进行了更改,须重新复印并签章。
②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工作证明、住院医师规
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相关护照原件及打印件。
③居民身分证原件及打印件。
④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考生网上报考所填报名信息的确切性由本人负责,报名者提供涉及报名资格的申报材料虚假或不实的,由报名者本人承当违纪责任。考生应仔细核实《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信息确认单》,并须本人在确认单上签订姓名,上交考试管理机构备案,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5.报考信息更改。考点考试管理机构登陆考务管理系统更改
考生报考信息的截至时间为2024年1月26日。
(三)网上交费
考生在资格初审期间须及时查看资格初审状态。所有考生待考区初审通过后,须于2024年1月29日-2月8日期间通过网上支付方法收取考试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交费的,视为手动舍弃考试。不受理现场交费。
考试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分成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社〔2019〕65号)相关规定执行,出席中级资格考试人员每人每科缴纳考试费50元,出席高级资格考试人员每人每科缴纳考试费70元。
(四)准考证复印
考生可在2024年4月1-21日期间,登陆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课目和时间
(一)护理学(中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形式进行考试,
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课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4月13 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4月14 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二)其他112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形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课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4月13、14、20、21 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0:45-12:15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15-1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