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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更新时间:2023-03-21 22:05:15作者:佚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纪应在40周岁以下(1980年4月22日之后出生);
(3)违背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养;
(5)具有急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急聘岗位所须要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结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结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民事处罚的人员,被辞退党籍的人员,被辞退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报考、初审和交费
1.个人报考
报考时间:2021年4月22日9:00—4月26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4月22日11:00—4月27日16:00
报考人员登陆广东人事考试信息网(./rsks),如实补报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考人员在单位资格审核前可更改报考信息,后一次手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急聘单位审核通过,报考信息不能修改。2021年4月26日16:80后,单位仍未审核或则审核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更改、补充报考信息。
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分护照进行报考和考试,报考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考信息、扰乱报考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2.单位审核
审核时间:2021年4月22日11:00—4月27日16:00
报考人员递交信息2小时后事业单位可进行审核。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核工作,报考期间(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考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审核结果。具备报考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未通过审核的,要说明理由;递交材料不全的,应标明缺乏的内容,退回报考人员补充。网上报考期间,急聘单位应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
3.网上交费
交费时间:2021年4月22日11:00—4月28日16:00
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广东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交费,逾期未进行网上交费的,视为舍弃。交费成功人员于2021年5月18日9:00—5月22日9:30登陆该网站复印准考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急聘报考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出席笔试时使用)。
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缴纳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免除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推行网上交费,在急聘单位资格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程序递交相关证明材料,代办免除考务费初审确认手续。
(四)急聘计划调减及岗位改报
报考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列的急聘岗位,计划急聘1人的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取消急聘岗位;计划急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列相应调减急聘人数。对达不到规定比列的面向残障人急聘岗位,经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增加开考比列。调减和取消急聘计划的情况,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给以公布。
取消急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按规定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本次省属事业单位急聘岗位。
(五)资格审查
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急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串急聘工作的全过程。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行单位)应该抽调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急聘条件的人员,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步入笔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急聘岗位要求,向急聘单位递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日同像片免冠相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结业生应聘的,递交身分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
2.其别人员应聘的,递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1年4月22日之前取得)、身份证。
3.在职人员应聘的,递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开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量开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事业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或复检时提供。
4.报名定向急聘岗位的,其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供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拉萨籍、新疆籍院校结业生还需提供户籍簿;残障人还需提供残障人证;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
5.台湾和香港市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市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大陆中学生和日本市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市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6.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中学生应聘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开具的翻译资料,并做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相关材料的承诺。
院校结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期限按足年早产累计,工作期限估算截止2021年4月22日。
(六)考试
考试分为面试和笔试。
1.面试
综合类面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面试采用百分制估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养,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岗位急聘人数和面试情况确定。
面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形式进行。
面试时间:2021年5月22日下午9:00—11:30
2.笔试
笔试由急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行单位)组织施行。笔试应彰显岗位特征和专业要求,可采用专业测试、结构化测试、情景模拟、试讲、答辩及实际操作等多种形式组织。
笔试人选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不高于1:3不低于1:5的比列,按照急聘岗位和急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急聘人数较多的岗位,经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增加笔试人员比列。面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急聘;达不到急聘比列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笔试人选。截止笔试之近日第3天的17时,笔试人选尚未向急聘单位递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舍弃。经审查不具备报名条件的,取消其笔试资格。因舍弃或取消资格引起的空缺,按面试成绩依次入闱,并面向社会公布。
急聘单位可依据岗位须要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步入考察复检范围。笔试结束后,将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根据规定比列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估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考试总成绩,确定步入考察复检范围人选。同一急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步入考察复检范围人选。
(七)考察和复检
急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行单位)应创立考察复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复检工作。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低于1:1.5的比列,确定步入考察复检范围人选,面向社会公布。急聘单位可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次序,并等额组织。
考察可依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确切等进行复审。要根据《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党员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初审,重点初审“三龄二历一身分”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申领聘用手续。考察复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复检应在市级以上综合性诊所进行,复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复检标准及操作指南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须要复查的,不得在支原体检诊所进行,体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体检推论为准。必要时,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以要求重新复检。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出席复检的,视为舍弃。对舍弃或考察复检不合格导致的空缺,可从步入同一岗位考察复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入闱。
(八)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急聘单位主管部门(举行单位)在其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主管部门(举行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做出推论。公示届满,对没有问题或则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急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行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根据管理权限报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申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领取《事业单位公开急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公开急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急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署聘用协议,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推行试用期制度,届满合格的即将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协议。
三、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测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急聘工作,新政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高度注重公开急聘工作。要着力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效举措,优化工作机制,理顺工作关系,配强工作力量,积极稳当做好公开急聘工作。
(二)严格工作程序。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急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有关规定,坚持标准条件,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要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急聘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将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强化对公开急聘工作的监督检测。事业单位公开急聘方案、简章、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考试考务、体检、考察、回避等材料须存档三年备查。
(三)严肃急聘纪律。对违犯公开急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急聘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急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列入事业单位公开急聘违纪违法与诚信档案库;对违犯公开急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细则》(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18号)等有关规定给与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民事责任。
附件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急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附件2: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急聘面试网上报考初审人员采集表
附件3:《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急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填表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