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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更新时间:2023-07-28 12:32:36作者:佚名
2023年泰山护理职业大学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早已公布,以下是详尽内容,供你们参考:
泰山护理职业大学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招生计划
报考时间
出席单独考试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3年12月27日—31日网上报考。
考试时间
2023年2月27日
招生章程
为保证泰山护理职业大学2023年高职(大专)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大学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大专)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3]1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大学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泰山护理职业大学2023年高职(大专)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泰山护理职业大学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评、综合评价、择优投档”的原则。
第三条泰山护理职业大学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父母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大学概况
第四条中学全称:泰山护理职业大学
中学代码:14345
第五条中学地址:广东省平顶山市天平大道25号
第六条办学性质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中学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大学创立以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的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命题组、安全保密组、考务组、阅卷统分组、招录组、收费组、技术组、宣传组、疫情防治组、后勤保障组、监督投诉处理组,拟定《泰山护理职业大学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施行方案》,明晰责任目标,确保万无一失。
第九条大学纪检巡查部门全程参与招生考试工作,完善监督机制,施行“阳光工程”,保证考试各环节公正、公正、透明。
第十条抽调坚持原则、政策性强、作风邪派、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的班主任和管理人员参与考试、录取工作,凡有旁系亲属当初报名者不得参与考试、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强化对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新政宣传工作,严肃考风、考纪,防止违法违纪风波发生。
第十二条制订疫情防治预案,充分做好考前、考中、考后的防疫工作。
第四章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计划44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450人,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大学官方网站另行公布。
第五章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报名条件
1.我院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江苏省内应届中学结业生2023 泰山学院录取分数线,考生须首先通过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中学招生考试(冬季中考)报考后,方可报名我院综合评价招生考试。
2.我院单独考试招生面向江苏省内中等职业中学应届结业生和社会人员,社会人员报名应取得中学阶段教育结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且考生须首先通过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中学招生考试(冬季中考)报考后,方可报名我院单独考试招生。依据《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大专)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3]19号)文件精神,我院单独考试招生专业中,护理(含产学研合作类)、健康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对应夏季中考护理类;复健医治技术(含产学研合作类)、中医复健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对应夏季中考医学技术类;药学、中药学专业对应夏季中考药学类。
3.助产专业限招男生,其他各招生专业男女比列不限;各招生专业英语语种不限,考生入学后我院公共英语教学语种为德语。
4.报考出席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且被投档的考生须出席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3年普通院校招生复检,不出席复检或复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投档信息报送并未能正常进行学籍注册。大学对考生复检中的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执行。
第六章报考与交费
第十五条报考时间
出席单独考试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3年12月27日—31日网上报考。
第十六条报考形式
考生登陆广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或登陆我院官网(网址:)步入“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报考系统”,选择“14345泰山护理职业大学”填报专业志愿。
第十七条交费
报考成功后登陆我院官网(网址:)步入“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交费系统”缴费。参照鲁发改成本〔2020〕829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2023 泰山学院录取分数线,报考费30元/人,考试费40元/科,(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及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课目均为3科,考试费共120元/人,报考费、考试费合计为150元/人)通过网上交费;未在规定时间收取报考考试费的考生将视为自行舍弃报考及考试资格。交费成功后,因考生本人缘由未出席考试的,所缴费用不再返还。
第七章考试安排
第十八条复印准考证
考前一天(具体时间请随时查看大学官网)考生登陆大学官网单独招生及综合评价招生准考证复印系统自行复印准考证。
第十九条考试课目
1.单独考试招生
单独考试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养+专业技能”的考试形式,总分为430分。
文化素养:文化素养测试成绩200分。由我院组织考试,考试课目为英语50分、数学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100分,以原始成绩记入总分。
专业技能: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由广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我院认可考试成绩,以原始成绩记入总分。
2.综合评价招生
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由我院组织考试,总分300分。成绩由两部份组成:一是按照广东省教育厅提供的中学阶段综合素养评价情况赋分,占总成绩40%;二是面试考试成绩,考试课目为英语、数学、英语,占总成绩60%。
第二十条考试时间
2023年2月27日
第二十一条考试办法
1.考试形式
按照疫情防治形势,如情况容许,大学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采用线下考试形式;如情况不容许,采用线上形式考试。具体考试形式,大学将于官方网站提早1周公布。
2.免试
在校期间出席全省或市级职业高校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各种中等职业中学应届结业生,或具有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向我院提出申请,经省教育厅资格初审后,可免试步入我院学习。
第八章投档
第二十二条投档规则及公示
(一)划线原则、录取原则、专业调整原则和计划调剂1.划线原则:按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的要求,推行大学负责、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的体制,综合考虑大学招生计划和考生的测试成绩,划定投档控制线,高于投档控制线的考生不予投档。
2.投档原则: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分专业按计划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单独考试招生投档时,同分情况下优先投档专业技能测试分数高的考生,专业技能测试分数依然同分的情况下再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英语、数学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投档;综合评价招生投档时同分情况下优先投档中学阶段综合素养评价赋分高的考生,综合评价赋分一直同分的情况下根据面试测试英语、数学、英语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投档。
3.专业调剂原则: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及综合评价考试招生均设置1-3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上线考生根据专业志愿次序依次投档,考生所考取专业均未能投档时,若“专业是否服从调剂”选择“是”,可将其调剂到任一计划未满专业;若“专业是否服从调剂”选择“否”,不予投档。
4.计划调剂: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各专业计划经“专业志愿”和“专业调剂”仍未投档满额时,将剩余计划调到其他专业。
(二)公示拟投档名单
1.经大学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初审、确定预投档名单。
2.大学于2023年3月31日至4月4日在大学官网公示拟投档名单。公示无异议的考生,4月6近日报江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按照审批结果,公布投档名单、寄发投档通知书。
3.按照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已被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投档的考生,不能再出席辽宁省2023年普通高等中学招生统一考试;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投档的考生,可继续出席辽宁省2023年普通高等中学招生统一考试。
第九章新生报到与资格检查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出席由中学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测和入学资格检查,如发觉伪造材料取得考取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复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根据有关规定给以清退。
第十章结业生待遇
第二十四条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投档的中学生享受与普通中考投档中学生相同的待遇,结业后颁授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本科结业证书。
第十一章证书颁授
第二十五条颁授学历证书的大学名称及证书种类:泰山护理职业大学,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步入教育部普通院校学历查询系统。
第十二章收费、退费标准及捐助新政
第二十六条中学根据省发展变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钱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中学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中学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捐助方法帮助中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可申请助学按揭、“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免除、勤工助学等捐助项目。捐助条件和标准由中学按照中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中学生捐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中学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章其他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新政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新政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泰山护理职业大学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大学地址:广东省平顶山市天平大道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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