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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更新时间:2024-07-28 10:05:31作者:佚名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的通知
教职成厅〔2021〕2号
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建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部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为推动建立服务全民终生学习的教育体系,促进高等教育考试变革提质,依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施行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省考委)制订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以下简称2021年《清单》)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大家,请依照执行。
2021年《清单》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的国家目录,各市(区、市)和部队考委在目录内结合实际确定开考专业。《规范》是各市(区、市)和部队考委制订考试计划、组织考试施行的基本根据,是自学考试质量保障的重要基础。现将2021年《清单》278个专业以及首批《规范》232个专业给以公布;第二批《规范》专业将按程序审议后公布。
各市(区、市)及部队考委应对照2021年《清单》和《规范》开展自学考试专业设置管理工作,并妥善平稳完成新旧专业过渡。原则上,逐渐停考2021年《清单》外专业。对于未按要求完成2018年《清单》外专业停考的省份,自即日起不再接受新考生报考,最迟于2023年6月停止颁授结业证。
按照自学考试开考清单动态调整要求,各市(区、市)及部队考委应对照《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普通高等中学专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结合自学考试实际,广泛了解考生需求并积极举办论证,研究提出2021年《清单》增补建议。全省考委将根据《实施条例》组织专家审议后公布增补结果,产生自学考试清单动态调整机制。
请各市(区、市)及部队考委按照实际制定有关施行工作方案,及时确切向社会公布专业调整情况,充分保障和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稳当做好专业调整过渡。施行过程中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教育部考试中心联系。
附件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普通专科、专科)(2021年)
附件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新旧专业对照表(高职本科)(2021年)
附件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普通专科、专科167个专业)
附件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高职本科65个专业)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