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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更新时间:2023-12-15 16:04:44作者:佚名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孕婴安全行动提高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国卫妇婴发〔2021〕30号
各市、自治区、直辖市及山西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新政促使人口常年均衡发展的决定》,进一步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巩固加强孕婴安全五项制度,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我委在总结2018-2020年孕婴安全行动计划施行情况和有效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拟定了《母婴安全行动提高计划(2021-2025年)》(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大家,请认真组织施行,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1年10月9日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孕婴安全行动提高计划(2021-2025年)
为提升妇婴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巩固加强孕婴安全,保障施行优化生育新政,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自2021年起,在全省组织施行孕婴安全行动提高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入落实孕婴安全五项制度为主线,聚焦服务质量提高、专科能力提高和群众满意度提高,持续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医疗机构服务能力,防治降低孕孕妇和小孩死亡。
二、行动目标
推动孕婴安全高质量发展,增加孕孕妇死亡率和小孩死亡率,到2025年,全省孕孕妇死亡率升高到14.5/10万,全省小孩死亡率升高到5.2‰,为如期实现“健康中国2030”主要目标奠定坚实基础。进一步提高妇婴健康服务水平,构建重症孕孕妇和宝宝救助体系,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有效、便捷、温馨的高质量妇婴健康服务,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健康更有保障。
三、行动范围
举办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重点是二级及以上综合诊所、中医诊所、妇幼保健院和妇产诊所。各级重症孕孕妇和宝宝救助中心要全面组织施行。
四、行动内容
(一)妊娠风险防范水平提高。
1.加强风险防范意识。针对生育服务链条的各环节,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发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材料,撰写科普文章,制做科普图画,拍摄科普视频。依托婴儿中学、生育咨询急诊、微信公众号、微博、短视频等平台,将线下和线上教育相结合,普及蕴育健康知识,提高健康素质,加强孕孕妇“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五级妇婴保健院新媒体平台每年发布不多于50篇科普作品,单篇科普作品平均阅读量力争达到1万。
2.落实妊娠风险评估。严格落实《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要求,规范举办孕孕妇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重视多学科联合动态评估和管理,加强产后风险评估。规范有序举办产前筛查与产前确诊,严格落实爱滋病、梅毒和肝炎孕婴传播综合防治举措,及时发觉和干预影响妊娠的风险因素,防范不良妊娠结局。对患有癌症可能殃及生命不宜继续妊娠的婴儿,由副部长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诊断。鼓励使用信息系统对孕孕妇进行分级分类管理。
(二)危难危重救助水平提高。
3.严格高危孕孕妇专案管理。规范妊娠危险诱因筛查,辨识高危孕孕妇,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高危孕孕妇严格推行专案管理,并明晰由内科高年资医师负责管理,引导有序集中就诊,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收治、及时转院,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
4.改善抢救薄弱环节。针对产后流血、新生儿窒息等常见危危重,每季度起码举办1次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习,紧急剖宫产自决定放疗至胎儿娩出时间(DDI)努力控制在30分钟以内并逐渐减短。每半年起码组织举办1次多科室联席大会,建立救治流程与规范,进一步明晰相关科室和人员职责任务,加强急救设备、药品、孕孕妇用血、转运等保障机制。规范举办孕孕妇危难危重评审,举办从早孕建卡到产后随访的全程剖析,梳理各个环节存在的管理、技术问题,不断建立诊治方案和管理制度。
5.建立救助协调机制。明晰专门机构落实院内外科安全管理职责,由分管厅长具体负责,建立院内重症孕孕妇和婴儿问诊、转诊制度及协作机制,构建院内多学科重症孕孕妇和宝宝救助小组,鼓励婴儿科大夫进产房。完善健全重症孕孕妇抢救医患沟通机制,抢救救治期间医疗组应该指定1名内科医师负责与病人家属做好沟通。各级重症孕孕妇和宝宝救助中心在持续提高救助能力的基础上,要加强划片分区责任落实,加大对下级医疗机构的指导,构建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问诊转院机制,进一步畅通危难危重转院红色通道,着力保障孕孕妇和婴儿安全。
(三)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
6.建立质量管理制度。严格依法依规执业,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施行助产技术应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外科、儿科应创立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每年举办不多于2次医疗质量安全案例警示教育。严格遵循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重点加强五级查房制度、术前讨论制度、危急危重病人救治制度等。
7.严格医疗安全管理。加强骨科探望管理,建立婴儿出入管理制度和交接流程。严格落实传染病预防治制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强化门门诊、产科病区、产房、新生儿及儿科病区、检验、影像等重点科室、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感染预防治制管理,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手卫生和诊所感染监测等规定。
8.落实质量改进举措。严格遵循外科专业诊治手册及技术操作规范,针对放疗室、产房、新生儿病区等重点部门,围绕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每月举办自我评估与剖析,持续落实质量改进举措。全面举办产房引产安全核查,规范填写核查表,并作为医疗文书列入病历管理,增加产房医疗差错及安全不良风波发生率。
9.强化数据剖析应用。定期报送孕婴安全相关数据,发生孕孕妇死亡后第一时间报送所在地的市级妇婴保健机构。建立院内外科质控指标体系和数据搜集,通过数据剖析,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不良风波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
(四)妇婴本科服务能力提高。
10.强化重点本科建设。举办孕产多学科协作诊治试点和外科亚本科建设试点,提高外科临床诊治水平,鼓励构建省市县五级妇婴本科联盟。综合性诊所着重强化妊娠合并症处置、危重孕孕妇多学科联合救助;引产量较大的妇婴保健院、妇产诊所着重强化外科亚本科、新生儿科建设,逐渐构建外科重点专病医疗组。加强孕预产期保健和婴儿保健特色本科建设,推动防治保健与临床医疗融合发展。强化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孕妇保健能力建设,提高孕孕妇健康管理能力。
11.推广中医药服务。妇产科、儿科积极应用中医药适合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妇女儿童防治保健和癌症诊治中的奇特作用。积极推广中医药适合技术和技巧,构建中中医协作诊治制度。各级妇婴保健机构全面举办中医药服务,做优做强西医骨科、中医儿科等本科,逐渐增强急诊中医药服务占比,鼓励有条件的妇婴保健院营养饭店提供食疗、营养餐等服务,五级和二级妇婴保健院举办中医药本科服务的比列达到90%和70%。
12.加大人才队伍和科研能力建设。保障外科和儿科医师、助产士和护士每年起码出席1次针对性继续医学教育。以临床应用为导向,强化科学研究和临床转化,推动深化适合技术推广应用。妇婴保健机构要逐步提升配套科研经费占机构总经费开支的比列,鼓励有条件的五级妇婴保健院强化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建设。
(五)群众就诊引产满意度提高。
13.优化诊治资源配置。科学评估机构承接能力,精准测算群众就医需求,根据开放床位和配置标准,足额配备医护人员和设施设备,确保服务资源与服务量相匹配。疫情期间鼓励适当调整延长外科、超声等科室急诊时间,有条件的机构可探求开办假期急诊、假日急诊、夜间急诊,减少集中接诊压力。合理设置急诊候诊区域,充分借助各种就诊系统、叫号系统、检查预约系统分流病人,严格落实“一人一诊一室”,保障有序就诊。
14.建立便民利民服务。优化外科诊室布局和服务流程,集中外科急诊、超声检测、胎心监护、采血、尿检、缴费等环节,努力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推动全面预约诊治,五级妇婴保健院的外科预约诊治率≥70%,五级综合诊所和五级妇婴保健院产前检测复查预约率≥90%。在保障重症孕孕妇救助的前提下,推广预约入院引产。推动孕预产期全程预约诊治,引导孕孕妇在助产机建立档时确定主管责任医师,鼓励由1名外科医师或1个外科医疗组为未转院转诊的孕孕妇提供全程系统保健服务。
15.推动安全舒适临产。营造温情、舒适的产房环境,提供以孕妇为中心的人性化引产服务。规范举办专业陪伴引产等非抗生素止痛服务,鼓励举办抗生素止痛引产服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举办家属陪伴引产。强化高品质、普惠性外科床位设置,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外科病区以双人间和单人间为主,着力改善内科入院条件,提高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
五、工作要求
(一)细化落实行动举措。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当地实际,制定具体施行方案,明晰时间表、路线图,筑牢工作责任。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以委属委管诊所、省级妇婴保健机构为重点,确定部份重点联系诊所,加强督促指导,定期了解工作进展。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也要构建重点联系单位制度,督促医疗机构认真落实孕婴安全保障举措。
(二)强化区域组织协调。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构建建立孕婴安全保障协调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任务,构建助产机构、急救中心和血库联动机制,加强转运、救治、用血等重点环节保障。对照《危重孕孕妇救助中心建设与管理手册》《危重宝宝救助中心建设与管理手册》,强化重症孕孕妇和宝宝救助体系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举办重症抢救网路评估,完善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急救、会诊、转诊网路。成立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区域重症孕孕妇和宝宝救助专家组,指导参与辖区医疗救助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将适时组织对各地重症孕孕妇和宝宝救助网路建设运行情况进行评估。
(三)加强支持指导力度。国家卫生健康委将选聘一批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举办区域重症孕孕妇抢救指导工作,支持市级妇婴保健机构施行省域妇婴健康“大手拉小手”行动,推动深化“云上妇婴”平台建设,广泛举办业务培训指导和问诊转院。推进完善助产技术考评培训体系,举办助产技术随机抽验。对孕婴安全形势严峻的省份给与针对性指导,对任务举措不落实、工作严重崩塌的省份进行约谈和通报。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强化对县级、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支持指导力度,推动提高计划取得实效。
(四)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国家卫生健康委委属委管诊所要发挥“国家队”表率作用,市级综合诊所、妇幼保健院要发挥区域“龙头”作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深入挖掘、树立先进典型,举办孕婴友好诊所建设。要强化孕婴安全行动提高计划的宣传,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宣传典型机构、人员和例子,营造良好舆论范围。积极宣传植根基层、情系群众的一线医护人员,提高医护人员职业荣誉感。
各地要将保障孕婴安全摆在卫生健康工作愈加突出的位置,悉心组织施行,确保各项举措全面落实到位。请各市(区、市)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做法经验等报送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