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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更新时间:2023-10-10 09:47:45作者:起步网校中学教育
2023年龙陵县医疗卫生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按照《龙陵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录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龙机编办发〔2022〕47号)要求,结合医疗卫生单位的需求实际,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龙陵县医疗卫生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招聘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名,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2023年龙陵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本批次计划招聘编外人员有13个岗位22人。招聘的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2023年龙陵县医疗卫生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编外人员计划明细表》。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3.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受到禁考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3.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4.患有严重身体疾病或精神疾病的。 (三)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当天。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23年10月8日-2023年10月13日在龙陵县卫生健康局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3日(星期五)14:30—17:00,超过报名时间的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龙陵县卫生健康局一楼大厅,联系电话:0875-6121192。 (三)提交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龙陵县2023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要求本人必须到场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因遗失而无法补办的,需提供省教育厅出具的相关证明。报名时,应聘人员要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时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应聘人员提供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报名人员应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负责,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原则上应聘人员一人只能报一个岗位。 (四)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对照岗位条件,筛选出符合人员,报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进入考试环节。 (五)考试 1.考试方法 采用笔试+技能考核方式,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同一岗位使用同一套试题。 1.1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笔试主要测试岗位所需专业知识。符合报名条件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数比例等于或者低于3:1的直接进入技能考核环节。笔试加分:在招聘计划明细表中注明的能提供与岗位对应资格证书的笔试成绩加2分。 1.2技能考核:根据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3:1的比例确定进入技能考核环节人员。技能考核采用案例分析及实践技能操作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技能考核成绩当场宣布。 2.考试时间:待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60%+技能考核成绩×40%。笔试成绩、技能考核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胜出;直接进行技能考核环节岗位若成绩均相同的,则加试一题,以加试成绩高者胜出。 4.其他事项若发布公告后没有报名对象,用人单位岗位特别需求的,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采取直接面询的方式,完成岗位招聘工作。 (六)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考试结束后,按综合成绩(直接进入技能考核的按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考察人选。体检由县卫健局统一组织体检对象在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检,并到指定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结束后由县卫健局对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七)公示 通过体检和考察的人员作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县卫生健康局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及拟录用人员基本情况、综合成绩、考察、体检结果。 (八)录用 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签订劳动合同当月起参加社会保险,其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录用后薪资待遇按用人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九)人员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录用岗位出现空缺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依次递补: 1.进入体检环节放弃的; 2.报考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3.拟录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录用的; 4.拟录用人员放弃录用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报到的; 6.录用人员试用期内主动离职导致岗位空缺的。 五、纪律监督 (一)严肃招聘纪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实行回避制度。参加招聘人员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制度,凡涉及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具体需要回避的情形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规定执行。 (三)严禁弄虚作假。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笔试、技能考核、资格复审、录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且三年内考生不得参加龙陵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整个招聘工作在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监督下进行,监督及投诉举报电话:0875-6126827。 附件:1.2023年龙陵县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 2.2023年龙陵县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编外人员计划明细表 龙陵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