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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更新时间:2024-06-01 16:09:48作者:佚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探求构建符合南大培养目标和要求的人才选拔综合评价体系,努力缔造符合国家须要、推动科技进步、引领社会发展、适应国际竞争的未来栋梁人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2019年北京学院继续以综合评价投档形式在湖南省招收优秀中学结业生。
一、机构与原则
我校浙江省综合评价投档工作在北京学院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上海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施行。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严格程序,综合评价,择优投档,宁缺毋滥。
二、报名条件
志存高远、品学兼优、素质全面、身心健康,在全市中考模拟考试或中学综合排行中名列前茅,且符合2019年湖南省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全省统一考试报考条件的普通中学结业生。
三、招生计划
2019年我校在广东省综合评价投档人数不超过150人,招生专业(类)和计划如下:
四、报名方式
1.网上注册报考。即日起至2019年4月25日24:00,登陆青岛学院综合评价投档报考系统(),选择“综合评价”中的“文科类”或“理科类”注册并按要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请表。工科考生须填3个不同的专业(类)、理科考生须填6个不同的专业(类)。未按要求填写或填写不完整的视为无效申请。
2.网上递交报考材料,无需邮寄纸质材料,请确保上传的各项材料清晰可读。上传个人护照照须为中考报考相片或高一年级未经PS的护照相片。上传的证明材料须与申请表所列项目一一对应,且递交后不得更改。报考材料包括:
(1)由报考系统生成,且经学校查证、校长签字并加盖中学私章的申请表。
(2)经学校教务部门签章的全市中考模拟考试成绩单或中学综合排行证明(只需递交报考考生所在页,并用顿号划出);申请表中所填成绩应与扫描件一致,其中“年级排行”指考生所在工科或理科全年级总人数中的个人排行。
(3)身分证正背面,以及有助于证明中学阶段综合素养的其他材料。
3.考生须提供真实确切的报考申请材料,若存在虚假内容或隐匿可能对报名形成不利影响的事实,一经查实,立刻取消其资格;早已入学的或结业的,根据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4.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申报材料上传。
五、选拔程序
1.审核:报考截至后,中学将组织专家对考生递交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为“通过”的考生获得测试资格。5月10日左右,考生通过报考系统和南大专科招生网查询审核结果。
2.测试: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须在6月12日24:00前凭报考系统审核结果查询页面上的支付码完成交费,未按量交费的考生视为舍弃测试资格。交费考生于6月16日到我校江宁分校出席测试(15晚报到)。测试方式为笔试,主要考察中学生的抒发能力、综合素质和发展潜质,报到及测试具体安排见准考证。测试结果于6月19日在报考系统公布。
3.志愿补报与入围名单公示:测试考生须在6月19日24:00前再度补报和确认专业志愿,该志愿即为上海学院综合评价投档中考志愿,一经投档则不再出席其他任何批次的投档。未确认的考生视为手动舍弃综合评价投档资格。6月22近日,我校依据南大测试成绩,分别根据不超过文、理科类计划总量的3倍择优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并按要求进行公示。
六、录取办法
1.考生中考成绩须达到2019年湖南省普通专科第一批次投档控制分数线,且两门必修课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
2.我校将根据上榜考生的综合评价成绩,分别根据文、理科类计划总量在上榜考生中划定投档资格线(综合评价成绩相同时,依次以中考成绩、南大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必修课目成绩排序)。资格线上考生根据中考成绩和确认的专业志愿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投档(中考成绩相同时,依次以综合评价成绩、南大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必修课目成绩排序)。
综合评价成绩估算公式为:综合评价成绩=中考成绩×60%+南大测试成绩×30%+中学学业水平考试必修课目成绩×10%。其中,中考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南大测试成绩满分100分;两门必修课目均为A+的,小学学业水平考试必修课目成绩按100分估算,只有一门为A+的按80分估算,两门均为A的按60分估算。
3.被我校综合评价投档的考生若同时获得北京学院2019年自主招生等其他特殊类型招生优录资格,将不出席特殊类型招生投档。
4.我校综合评价在提早批之前完成投档,被即将投档的考生不再出席其他院校任何批次的投档。
七、时间安排
网上报考时间:4月20日24:00前
审核结果查询时间:5月10日左右
交费时间:6月12日24:00前
测试时间:6月16日(15晚报到,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测试结果查询及志愿补报确认时间:6月19日24:00前
入围名单公布时间:6月22近日
八、其他
1.我校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综合评价测试资格考生名单、入选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根据相关要求进行公示。
2.我校严格执行监督管理制度,专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邮箱。
3.我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综合评价投档事宜和举行任何方式的补习班,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4.本简章由上海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