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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更新时间:2024-06-10 15:09:47作者:佚名
五、由原6%征产率改为可选择按3%征产率计税的销售货物行为:
1.市级及市级以下大型水力发电单位(各种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及以下的大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2.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昆虫的血液或组织,自产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产的自来水。
6.自产的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商品混凝土。
7.通常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根据3%征产率征收增值税。但瓶装饮用水不属于自来水,应根据17%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8.增值税通常纳税人(固定业户)未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临时到外地、市销售货物的,经营地税务机关按3%的征产率收税,需出具专用收据的回原地补开。
发生以上8种应税行为,纳税人可自行出具增值税专用收据。
9.属于增值税通常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根据简易办法根据3%征产率计税,但不得对外出具增值税专用收据。
六、至今未作调整的特殊征产率
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含中外双方签订石油协议合作开采陆上)的欧盘、天然气,征产率为5%,不抵扣销项税额,欧盘、天然气出口时不予退税。
此项系国务院在1994年依据全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拟定的征产率,2014年6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调整征产率时未涉及。
简易计税方式的相关规定
一、所称“旧货”,指步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份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车辆、旧摩托车和旧快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二、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不包括不动产(不能联通或则联通后会导致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已然摊销摊销的固定资产。
三、旧货,是指步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份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车辆、旧摩托车和旧快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四、按征产率征收增值税的税金估算:
1.销售额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式的,应纳税额的估算: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产率);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产率;
2.纳税人适用根据简易办法依3%征产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新政的,按下述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五、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交纳支付的总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根据3%的征产率估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根据上述计税方式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收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六、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交纳支付的总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根据3%的征产率估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根据上述计税方式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收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七、一般纳税人发生本文所述应税行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式的,一经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发觉差错,请留言告知)
申明:有关简易征收及能够出具专用收据,本人从2013年起曾多次原创撰文。至于在此期间和之后,别人模仿也好,改头换面也好,均与本人无关,但是也不影响本人对原创作品的继续更改。
相关话题——选择简易计税方式能够出具增值税专用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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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纳税人简易计税办法究竟能不能开出增值税专用收据
本文主旨是对适用征产率征收增值税的行为以及出具增值税专用收据的规定进行归纳整理,便于征纳双方在实务中使用。
简易课税方式的简略回顾
增值税计税方式包括简易计税方式和通常计税方式。简易计税方式,其应纳税额为“销售额×征产率”计算的税额,并不得抵扣销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均采用简易计税方式。通常计税方式,其应纳税额为“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后的余额,通常纳税人原则上必须采用通常计税方法。
这几年来,增值税简易计税规定的变化不小,尤其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减税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晰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道路通行费抵扣等新政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相继发布,对通常纳税人发生的部份特定应税行为,新增规定了众多重要的简易计税项目。
相关增值税专用收据出具规定
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式按征产率计税,除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得自行出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收据的情形外,均可自行出具或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收据。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转租不动产,购卖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收取增值税前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收据。
二、购卖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增值税通常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自行出具增值税专用收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不含其他个人)转租不动产,收取增值税前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收据。
三、纳税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根据3%征产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新政的,可以舍弃税改,根据简易办法根据3%征产率收取增值税,并可以自行出具或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收据。
四、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并选择差额纳税的,向用工单位缴纳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职工薪资、福利和为其申领社会保险及住房社保的费用,不得出具增值税专用收据,可以出具普通收据。
五、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适用简易计税方式根据3%征产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应该出具普通收据,不得自行出具或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收据。
六、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出具普通收据,不得自行出具或则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收据。
七、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根据简易办法计税的,不得出具增值税专用收据。
八、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属于下述情形之一的,不得出具增值税专用收据: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或则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2.适用免交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3.推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
4.金融商品出售。
5.经纪代理服务,向委托方缴纳的政府性基金或则行政事业性收费。
6.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缴纳的有形动产价款本息。
7.选择差额课税办法估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卖方缴纳并支付的相关费用。
九、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不得自行或代为出具增值税专用收据的情形。
小规模纳税人征产率的适用
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无形资产、服务(交通运输、邮政、电信、建筑、金融服务和现代服务、生活服务),按3%的征产率计税(租赁不动产、转让或租赁农地使用权、劳务派遣差额纳税适用5%的征产率)。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式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交纳支付的总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二、销售或转租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新增5%征产率:
以下所称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订购、接受捐款、接受投资参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类方式取得不动产,但不包括房地产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
(一)销售不动产、转让农地使用权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根据5%的征产率计税。
2.纳税人出售2016年4月30近日取得的农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式,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乘以取得该农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根据5%的征产率估算收取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订购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除以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则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根据5%的征产率估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根据上述计税方式在不动产所在地预收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根据5%的征产率估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根据上述计税方式在不动产所在地预收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销售订购的住房,将订购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根据5%的征产率全额缴付增值税;将订购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缴增值税(上海市、上海市、广州市和佛山市不适用该项规定)。
个体工商户应根据上述计税方式在不动产所在地预收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上海市、上海市、广州市和佛山市的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销售订购的住房,将订购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根据5%的征产率全额缴付增值税;将订购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除以订购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根据5%的征产率收取增值税;个人将订购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缴增值税。
个体工商户应根据上述计税方式在不动产所在地预收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6.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订购的住房),以全部收入除以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则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根据5%的征产率申报收取增值税。
(二)转租不动产(农地使用权)
1.小规模纳税人转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转租住房),应根据5%的征产率估算应纳税额。纳税人转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根据上述计税方式在不动产所在地预收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以经营租赁形式将农地转租给别人使用,根据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收取增值税。
2.其他个人转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根据5%的征产率估算应纳税额。
3.个人转租住房,应根据5%的征产率减按1.5%估算应纳税额。
(三)劳务派遣服务
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减税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根据简易计税方式依3%的征产率估算收取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交纳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职工的薪资、福利和为其申领社会保险及住房社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根据简易计税方式依5%的征产率估算收取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缴纳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职工薪资、福利和为其申领社会保险及住房社保的费用,不得出具增值税专用收据,可以出具普通收据。
三、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按3%的征产率计税。
四、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依3%征产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通常纳税人适用征产率的规定
一、销售或租赁不动产、转让或转租农地使用权、不动产融资租赁、提供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选择按征产率5%计税的行为:
以下所称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订购、接受捐款、接受投资参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类方式取得不动产,但不包括房地产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
(一)销售不动产
1.通常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近日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式,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除以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则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根据5%的征产率估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根据上述计税方式在不动产所在地预收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通常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近日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式,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根据5%的征产率估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根据上述计税方式在不动产所在地预收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通常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式根据5%的征产率计税。
(二)租赁不动产
通常纳税人转租其2016年4月30近日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式,根据5%的征产率估算应纳税额。纳税人转租其2016年4月30近日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根据上述计税方式在不动产所在地预收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以经营租赁形式将农地转租给别人使用,根据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收取增值税。
(三)出售土使用权
纳税人出售2016年4月30近日取得的农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式,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乘以取得该农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根据5%的征产率估算收取增值税。
(四)不动产融资租赁
通常纳税人2016年4月30近日订立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协议,或以2016年4月30近日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式,根据5%的征产率估算收取增值税。
(五)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1.通常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交纳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职工的薪资、福利和为其申领社会保险及住房社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根据简易计税方式依5%的征产率估算收取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缴纳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职工薪资、福利和为其申领社会保险及住房社保的费用,不得出具增值税专用收据,可以出具普通收据。
2.通常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式,根据5%的征产率估算收取增值税。
(六)道路收费
通常纳税人缴纳试点前复工(施工许可证标明的协议复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近日)的一级道路、二级道路、桥、闸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式,根据5%的征产率估算收取增值税。
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及旧货减收税款的行为:
(一)以下行为根据3%征产率减按2%计税:
1.通常纳税人销售旧货。
2.通常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近日取得的固定资产。
3.纳税人购入或则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通常纳税人后销售该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4.通常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根据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销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注:从2016年5月1日起,原增值税通常纳税人购入货物或则接受加工维修修配劳务,用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则不动产注释》所列项目的,不属于《增值税暂行细则》第十条所称的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其销项税额准予从进项税额中抵扣)
5.原增值税通常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地区试点曾经,非扩围抵扣试点地区2009年1月1日增值税变革变革曾经,购入或则自制的固定资产。须要注意的是:
(1)假如销售的固定资产属于税法规定准许抵扣销项税额,却因纳税人没有取得销项收据或则其他缘由而未抵扣的,属于手动舍弃抵扣权,销售该项固定资产时,不得采用简易计税办法,而应依照适用税率计税。
(2)原增值税通常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地区试点之后,非扩围抵扣试点地区2009年1月1日之后购入或则自制的,不属于增值税暂行细则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范围的固定资产,根据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3)“营改增”试点通常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本地区试点施行之日(含)后购入或则自制的,不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销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根据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通常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该根据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三、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征产率3%计税的行为:
(一)道路收费
道路经营企业中的通常纳税人缴纳试点前复工(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标明的协议复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近日)的高速道路的汽车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式,减按3%的征产率估算应纳税额。
(二)建筑业服务
1.以清包工形式(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缴纳人工费、管理费或则其他费用)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交纳支付的总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为甲供(全部或部份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分包方自行采购)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交纳支付的总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3.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交纳支付的总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协议复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近日的房地产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标明协议复工日期或则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协议标明的复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近日的建筑工程项目。
(三)营改增项目
1.以列入营改增试点之近日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2.在列入营改增试点之近日签署的仍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协议。
3.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地铁、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4.提供的影片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文化体育服务。
5.经认定的动画企业为开发动画产品提供的动画脚本编写、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做、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做、压缩转码(面向网路漫画、手机漫画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出售漫画版权(包括漫画品牌、形象或则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
(四)原增值税项目
1.药品经营企业(取得乳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生物制品经营的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销售生物制品。
2.兽服药品经营企业(取得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颁授的《兽药经营许可证》,获批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的兽服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
3.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个人和不时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销售电力产品,根据税法规定应缴交增值税的,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根据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估算,并按3%的征产率代征增值税税金(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l日,按应纳税额的50%代征),同时出具普通收据;根据税法规定可享受免缴增值税新政的,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直接出具普通收据。
4.自2015年9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对增值税通常纳税人销售的库存肥料(在2015年8月31近日生产或购入的仍未销售的农药),容许选择依照简易计税方式根据3%征产率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应该单独核算库存农药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简易计税方式。纳税人2016年7月1日后销售的库存农药,一律按适用税率缴付增值税。
四、由原4%征产率改为按3%征产率计税的行为:
1.寄卖商店代销寄卖物品(含市民个人寄卖的物品)。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卖方缴纳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拍卖货物属免税货物范围的,可以免交增值税)
五、由原6%征产率改为可选择按3%征产率计税的销售货物行为:
1.市级及市级以下大型水力发电单位(各种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及以下的大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2.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植物的血液或组织,自产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产的自来水。
6.自产的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商品混凝土。
7.通常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根据3%征产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入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账簿上标明的增值税税金。但瓶装饮用水不属于自来水,应根据17%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8.增值税通常纳税人(固定业户)未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临时到外地、市销售货物的,经营地税务机关按3%的征产率课税,需出具专用收据的回原地补开。
9.通常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根据简易办法根据3%征产率计税,但不得对外出具增值税专用收据。
六、至今未作调整的特殊征产率
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含中外双方签订石油协议合作开采陆上)的欧盘、天然气,征产率为5%,不抵扣销项税额,欧盘、天然气出口时不予退税。
此项系国务院在1994年依据全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拟定的征产率,2014年6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调整征产率时未涉及。
简易计税方式的相关规定
一、所称“旧货”,指步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份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车辆、旧摩托车和旧快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二、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不包括不动产(不能联通或则联通后会导致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三、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已然摊销摊销的固定资产。
四、按征产率征收增值税的税金估算:
1.销售额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式的,应纳税额的估算: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产率);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产率;
2.纳税人适用根据简易办法依3%征产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新政的,按下述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五、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交纳支付的总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根据3%的征产率估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根据上述计税方式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收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六、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交纳支付的总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根据3%的征产率估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根据上述计税方式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收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七、一般纳税人发生特定应税行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式的,一经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