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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更新时间:2024-06-17 21:07:49作者:佚名
另外,在服役期间荣记功勋的,退出现役后死亡的不配股一次性抚恤金。
据悉,有特殊贡献的牺牲、病故现役军人家属经大军区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由军人生前所在单位一次性发给非常抚恤金。
B、特别抚恤金。
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英模人物或荣记一等功的人员为1.5亿元;
生前在边防、海岛、高原军队或其它非常坚苦的环境工作及在国防科研中从事国家规定的有害工种连续满20年,并作出明显成绩者为1.2亿元;
生前为师职(含出席革命工作时间)满30年的党员,且事迹突出者为l亿元。
同时具备两种(含)以上条件的,按其较高的一个等级给与抚恤。
部队退休、退休党员牺牲、病故后,凡符合上述非常抚恤条件的,亦照此规定执行。生前在部队安置的,其非常抚恤金由原单位发给;在地方安置的,其非常抚恤金由所在的省军区发给。
C、定期抚恤金。
定期抚恤金是由地方民政部门每月发给革命英烈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和去世军人家属的固定金额抚恤金。根据居住农村的,居住小城镇的,居住大城市的3种不怜悯况制定领取标准,革命英烈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还可适当提升。
③军人烈属的生活补贴费
军人烈属生活补贴费又称定期抚恤费(金),它是指为照料牺牲、病故军人烈属生活,由牺牲、病故军人所在军队发给烈属的生活补贴费,以保障无劳动能力或无固定收入来源的军人烈属的基本生活须要。这项待遇在实际工作中界定为两种标准:
一是牺牲去世部队党员、士官烈属,从部队党员、士官牺牲去世的明年起,按其原薪水标准发给烈属6个月(阵亡12个月)的定期抚恤金;
二是从军人牺牲去世后第7个月(阵亡第13个月)起,对随军或符合随军条件的士官党员烈属中无劳动能力孙辈、父母、遗孀:或则未满规定年纪的孙辈,或虽满规定年纪仍在读书的孙辈,或没有固定收入的胞弟:或虽非固定收入但其收入不能维持当地通常群众生活的遗膀,均按规定的抚恤金标准发给烈属生活补贴费。
不符合随军条件的遗蠕不能享受由军队发给的烈属生活补贴费,但可申请由地方政府根据有关规定的标准发给军人烈属生活补贴费。
烈属生活补贴费的标准为:
无固定薪资收入的随军遗蠕定期生活补贴费为:
A、干部生前职务级别为团职(含相当职务的级别)以下的,每人每月500元;
B、干部生前职务级别为师职的,每人每月600元;
C、干部生前职务级别为军职的,每人每月700元;
D、干部生前职务级别为大军区职以上的,每人每月800元;
E、牺牲、病故党员或胞弟本人为红军时期及其先前出席革命工作的,生活补贴费再配股200元;
F、对有固定薪资收入的胞弟,其薪资收入总量高于上述生活补贴费标准的,由部队补齐差额部份;
G、不符合随军条件的胞弟:在享受当地政府抚恤优待以外,如遇见特殊困难时,军队原单位可酌情给与补贴;
H、牺牲、病故士官、文职党员的未满16岁及虽满16岁,但在校读书或因残障失去劳动能力的孙辈,经批准投奔士官、文职党员生活的无固定薪资收入且失去劳动能力的母亲,也发给一定的生活补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50元。
(2)部队军官家属在军官牺牲、病故后的抚恤待遇,按部队党员有关规定执行。
(3)随军党员遗踊另择配偶者,从补办离婚登记手续的下六月起不再发给定期生活补贴费。
(4)享受定期生活补贴费的随军烈属逝世后,可一次发给6个月的本人生前发放的定期生活补贴费,作为殡葬费包干使用。已移交地方管理的部队烈属逝世后的殡葬费,由地方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