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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更新时间:2024-07-07 21:09:39作者:佚名
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投档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根据教育部及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中学英文全称为:哈尔滨医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的省属民办全日制专科高校,主管部门为安徽省教育厅。对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结业要求者,颁授长春医大学结业证书;符合中学专科学位授予规定者,颁授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我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正、公正、公开的原则举办工作,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能
第四条我校筹建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订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新政,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由中学校级领导、学科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委员会书记由中学党委主任、校长兼任。
第五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小组,负责中学普通专科招生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中学筹建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施行监督。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办公室,中学纪委校长任主任。
第三章招生工作人员必备条件与工作纪律
第七条招生工作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招生投档工作有关新政、法规和程序;
2、工作认真负责,作风邪派;
3、有较强的原则性和组织纪律性。
第八条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
1、不准违背国家有关招生规定;
2、不准徇私舞弊、弄虚造假;
3、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
4、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
5、不准索要或接受考生及父母的现金、礼品及有价期货;
6、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其父母缴纳与招生投档有关的任何费用。
第四章投档原则
第九条中学专科招生以全省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根据,综合评判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择优投档。
第十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根据《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中学将对新生进行复检检查,对不符合专业要求的,将调整到符合条件的专业。
第十一条录取比列:录取比列按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加分新政:对享受加分新政的考生,可按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专业投档原则:中学各志愿、各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录取成绩(含新政加分)作为专业投档根据,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先志愿后调剂的次序进行投档。
第十四条录取成绩相同考生专业投档原则:根据各市级招办的录取排序规则确定优先投档次序;若无排序规则,参考英语、数学、外语的次序进行专业投档。
第十五条宁夏自治区专业投档原则: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投档”,相同专业按录取成绩(即包含中考新政性加分)排序。
第十六条男女比列要求:各专业投档无男女比列限制。
第十七条退档要求:按各市(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退档缘由执行。
第十八条特殊专业投档:提早批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只招收农村籍考生。
第五章专业调整、计划执行及预留计划
第十九条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依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大学的有关新政申请专业调整。
第二十条中学招生计划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市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二十一条中学2024年不设预留计划。
第六章公布投档结果及报到
第二十二条投档结果由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公布。
第二十三条凡符合我校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投档后,中学即向其领取投档通知书,投档通知书一律以EMS电邮形式寄送。
第二十四条新生持中学领取的投档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其为自行舍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校后,将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一律给以退回。
第七章学学费和奖贷助学金等
第二十六条讷河医大学按浙江省发展和变革委员会和湖北省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中学生缴纳杂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第二十七条中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校友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补等多项奖学金和捐助新政。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可申请补办国家助学房贷,相关内容在随投档通知书领取的《齐齐哈尔医大学专科生捐助新政简介》有详尽介绍。新生报到前中学不予领取任何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