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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更新时间:2024-08-14 20:03:36作者:佚名
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投档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份。依据教育部《2024年全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教育部院校中学生司《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硕士研究生复试投档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等文件精神,为统筹做好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投档各项工作,提高人才选拔质量,结合中学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投档,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新政,着力做好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投档各项工作,确保公正公平。
二、复试形式
线下(现场)复试。
三、组织管理
1.复试投档工作由广东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研究生院、纪检监察机构根据职责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各大学创立研究生招生复试投档监督工作小组,主任由本大学主要领导兼任,对本大学复试投档工作全程监督。
2.各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大学复试投档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制订本大学复试投档工作施行条例,调剂工作办法。
(2)确定相关学科(专业)招生人数,组织创立各学科(专业)复试投档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复试小组”),确定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并负责对复试小组进行新政和规则的培训。
(3)初审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内容、复试标准及复试流程,并组织做好复试命题工作和安全保密工作。
(4)确定考生需递交的复试补充材料及相应格式要求,明晰考生复试环境要求等。
(5)初审复试考生名单、调剂考生名单和拟投档考生名单。
(6)初审各学科(专业)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7)公布复试结果,并负责对出席复试而未投档的考生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3.各大学按学科(专业)创立复试小组,具体负责本学科(专业)的复试投档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严格依照“随机确定考生复试顺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成员”“随机抽取复试考题”的“三随机”原则组织复试,“三随机”过程均须视频记录。
(2)各大学需与考生逐一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递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3)确定复试程序、复试各项工作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并组织施行,确保每位复试小组的笔试形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等标准统一。
(4)负责复试和加试课目的命题、考务、阅卷工作。
(5)审定本学科(专业)的《海南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记录表》。
(6)制定复试考生名单、调剂考生名单和拟投档考生名单。
(7)负责对出席复试而未予投档考生进行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四、调剂工作
调剂工作按“海南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基本条件”执行。
五、复试工作
1.复试时间
各大学于4月26近日完成所有投档工作,其中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投档工作于4月8近日完成。
2.复试名单
复试采取差额方式,原则上合格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复试比列为120%;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120%的学科(专业),所有满足本学科(专业)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出席复试。
(1)第一志愿考生:各学科(专业)根据教育部公布的《2024年全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步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考生)(简称“国家复试分数线”)和大学的实际情况,确定各学科(专业)的考生复试资格。各大学按照生源情况,在不高于“国家复试分数线(B类考生)”的前提下,可按照学科(专业)复试比列及考生成绩划定复试分数线。
(2)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经中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并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调剂须严格依照教育部规定和“海南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基本条件”有关规定执行。
(3)享受加分新政的考生:享受加分新政的考生应于报名学科(专业)复试前与报名学科(专业)所在的大学取得联系(考生应在中国研究生招生网公布的相应人员名单之中),并提供协议书、服务届满的考评报告等材料。
①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东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学班主任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班主任志愿者”等项目服务届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投档。
②高校中学生应征参军服现役退役,达到报名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投档。报名(含调剂)“退役学院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学院生士兵初试加分新政。
③参加“选聘院校结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届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投档,其年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4)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学院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考生名单见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公告。
3.资格审查
各大学要严把复试入口关,采取“两辨识”(人脸辨识、人证辨识)“四比对”(报名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举措对考生进行身分初审,防止“替考”。
考生在复试前按大学指定要求递交以下材料(审查原件,存留打印件):
(1)有效市民身分证。
(2)《准考证》(可在中国研招网下载)。
(3)应届专科生的完整注册的中学生证(院校教务部门颁授的中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往届结业生的结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持境外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认证报告。
(6)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按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上各专业的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课程成绩单、发表论文情况等)。
(7)盖有私章的大学期间成绩单(往届结业考生由档案管理部门打印并签章)。
(8)《海南学院研究生思想政治与综合文化素养考评表》(须本人所在单位的考评部门鉴别并签章,应届专科生由所在中学的院系学工部门作鉴别并签章,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档案所在部门或所在街道办作鉴别并签章。此表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9)在2024年9月1近日可取得国家承认专科结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路教育专科生,还须提供在读中学(主考中学)提供的学习相关证明。
(10)报名“退役学院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11)报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还需提供:
①本人户籍本;
②《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12)大学要求或自主递交的其他材料,如科研成果、获奖证书、毕业论文、社会实践经历、专家推荐信等。
少数民族考生身分等信息以报名时查验的为准,复试时不得修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报名定向就业的考生,在复试资格审查时递交定向就业合同,最迟须在拟投档名单公示结束前提交。
凡护照不齐、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报名要求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不予复试。
4.加试
以下考生须加试两门课程:
①毕业满三年(从结业后到2024年9月1日)的本科生;
②本科毕业生;
③复试时仍未取得专科结业证书的专升本、网络教育专科生;
④《海南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中标明需加试的专业考生。
加试方式为面试,加试课目详见《海南学院2024年的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加试时间统一安排在大学复试前。加试成绩不记入综合总成绩,加试单科成绩须达到招生大学公布的最低分数线,任何一门课程不合格不能被投档,不再步入复试程序。
5.复试
(1)思想政治素养和品德考评
思想政治素养和品德考评主要考查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心态、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以及综合文化素养等。在复试期间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向我校递交《海南学院研究生思想政治与综合文化素养考评表》。
(2)面试
面试课目为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课目。面试应在有监控设备的标准化考场进行,具体参照初试的考务安排,面试总分为100分。
(3)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包含专业知识考评(40%)、综合能力考评(40%)以及德语应用能力考评(20%)。①专业知识考评主要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的把握程度以及考生的专业能力素质。②综合能力考评重点考查考生学院阶段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的考查。③英语应用能力考评重点考查考生对英语基本知识的把握、表达能力。考生使用初试英语语种进行口头测试。每个考生的笔试时间通常为20分钟。笔试总分为100分。
复试总成绩=面试总分×50%+笔试总分×5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6.复检
复检工作由各大学参照相关文件,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在考生拟投档后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拟投档工作
1.综合总成绩
综合总成绩由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组成,考生的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均按百分制估算。
(1)初试总成绩
依据考试课目数目、统考课目分值,初试总成绩估算方法有以下几种(按百分制估算):
初试总成绩=总分(500分)÷5
初试总成绩=联考总分(300分)÷3
(2)综合总成绩
综合总成绩=初试总成绩×60%+复试总成绩×4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对于调剂考生,初试总成绩只估算与调入专业相同的联考课目成绩,各大学调剂复试前需在大学网站上向考生公布。
2.拟投档名单
所有拟投档考生都必须经过复试。
(1)各大学按综合总成绩高低次序择优确定拟投档名单(第一志愿考生优先投档。对第一志愿上线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专业,如对第一志愿考生做出不投档决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复试小组成员签名的书面材料,并经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同等条件下,出席江西学院面向2024年研究生招生而组织的冬令营并表现突出的考生优先投档。
综合总成绩排行相同的,按记入综合总成绩的初试总成绩排行确定拟投档名单;如初试总成绩相同,按初试的联考物理成绩高低排行确定拟投档名单。如语文成绩相同,则按英语成绩高低排行确定拟投档名单。如英语成绩相同,则按思想政治理论成绩高低排行确定拟投档名单。
(3)各大学于复试结束3天后对考生公开综合总成绩及排行。
(4)中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大学上报的拟投档名单进行初审后,由中学统一公示不多于10个工作日。
拟投档为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考生,须在中学规定时间内将个人学籍(人事)档案转到我校,否则取消投档资格。
七、工作要求
1.强化复试过程监管,防止复试弄虚造假、徇私舞弊。大学对复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象。
2.违法违纪者,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法处理办法》《普通高等中学招生违法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投档资格,计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中学根据《普通高等中学中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检查。检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各大学须依照本办法,遵循“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提早在大学网站上公布本单位复试工作安排、实施条例、调剂工作办法(须要调剂的大学)、各学科(专业)招生人数等信息;出席复试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复试专业等信息)须在大学网站上进行公示(不多于3个工作日)。
4.所有涉及招生的工作人员须认真、严格地执行有关规定。如违背招生新政和纪律,中学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